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91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潘丽春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外部专家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表决)
6.01 选举益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6.02 选举李志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4,761,2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唐新亮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唐新亮为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9,491,447股,回避本次表决。
同意125,269,80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884,60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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