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较大冲击,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缓、物流渠道不够畅通,影响了下游企业的开工率,进而影响对于上游原料的整体需求。同时,公司延期复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围绕全年的经营目标,统筹安排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在管理上优化管理流程,在生产上创建本质安全环保管理模式,挖潜增效,稳定生产,努力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保证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安全环保管理不断提升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加大投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以安全标准化和双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大安全环保投入和完善安全设施,完成了各生产装置的过程自控联锁系
统、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等。通过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行“大培训、大学习、大考核”,持续巩固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全员安全意识、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的能力显著提高。
公司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点片区环保要求,全力提升厂区环保管理水平。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不断提升和完善VOCs治理、膜处理脱盐、煤棚密闭、碱水多效蒸发等环保设施。
(二)新产品储备和技术创新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不断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推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进一步向精细化工新产品、高分子新材料方向发展,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给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稿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700,083,071.0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3,008,939.78元,利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人民币4,862,010.79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862,010.7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共五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71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4,000,000.00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354.57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1,614.84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化工行业不景气的影响,产能释放不足,另外加之产品价格走低,该产品毛利率下滑。
注2: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1,001.07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目标1,979.5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化工行业不景气的影响,产能释放不足,另外加之产品价格走低,该产品毛利率下滑。
注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类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投资额预计为31,885万元人民币。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公司拟变更原“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9,983.50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1,167.037982万元全部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2022年开始投产。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16.5万元,主要为项目考察论证、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的相关资金。
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6,694.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05.74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预计投产后每年实现销售收入27,900.00万元、年新增净利润3,448.91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原计划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6.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1,150.5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67.037982万元)拟全部变更用于“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建设,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本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筹资额的比例为26.48%,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本次拟变更“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混合二元酸二异丁酯,是基于公司原有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产品及其生产线的基础上研发的。目前常见的成膜助剂有十二碳醇酯、丙二醇丁醚、乙二醇丁醚、二乙二醇丁醚、二丙二醇甲醚。公司生产的混合二元酸二异丁酯可与各种乳液兼容,具有优秀的成膜特性,本身低气味而使水性涂料系统的气味也降低,其抗水解性使其可用于广泛的配方,在无氧有氧环境都能快速生物降解,是一种高品质的成膜助剂。
成膜助剂主要对水性涂料的涂膜建立发挥重要作用,水性涂料按使用领域可分为水性建筑涂料、水性木器涂料、水性防腐涂料、水性汽车涂料等,其中水性建筑涂料市场占71.7%左右。成膜助剂对漆膜成膜过程作用巨大,直接影响漆膜的性能,但在水性建筑涂料中的添加量较小。
公司在原有生产设施基础上已实现新型成膜助剂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且投放市场,目前,该产品在下游涂料客户配方中的应用推广正稳步推进,由于下游行业特点,应用试验的周期较长,大规模替代传统产品仍需一定时间,且受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和疫情影响,下游需求增长速度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经综合评定,公司认为现有成膜助剂装置产能能够满足当前市场开拓的需求,不影响公司成膜助剂产品的现有销售。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高沸点、低成膜温度的高性能成膜助剂将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在时机更加成熟时扩大成膜助剂的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本次调整的公司IPO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剩余募集资金31,150.5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67.037982万元)以及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自本公告日后至募投项目变更前所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拟全部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以满足项目使用的要求。
三、新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装置3套,年产10000吨哌啶酮(TAA)、7000吨四甲基哌啶醇(TMP)、4000吨光稳定剂770、1000吨光稳定剂292、1000吨光稳定剂3853,副产2000 吨橡胶稳定剂 234、1000 吨硝酸钠及500吨甲醇。
本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完成立项备案手续。
(二)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效益分析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设计、安装及调试,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等阶段,建设期1年,预计投产时间2022年。
本项目建设并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1,200万元,税后净利润5,899万元,年纳税总额2,775万元(含增值税)。税前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市场前景及可行性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光稳定剂行业市场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2015年中国光稳定剂消费量为1.37万吨,2016年中国光稳定剂消费量为1.56万吨,同比增长13.9%;2017年光稳定剂消费量为1.75万吨,同比增长12.2%;2018年光稳定剂消费量为1.98万吨,同比增长13.1%;2019年光稳定剂消费量为2.26万吨,同比增长14.1%。同时在全球光稳定剂行业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增加。从细分产品来看,由于受阻胺类光稳定剂具有几乎无色、毒性小、不会使树脂着色、价格低廉和出色的光稳定性能等优点。其光稳定效果优于紫外线吸收剂、猝灭剂等传统光稳定剂数倍。目前使用最多,增长速率最快、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类光稳定剂,2019年国内消费占60%以上。未来,受益于下游塑料、橡胶、涂料等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光稳定剂行业市场预计仍将长期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1、下游用户一——塑料
据欧盟统计局,2016年,全球合计生产塑料33500万吨,我国生产的塑料材料占全球产量的29%,中国也由此成为全球生产塑料制品最多的国家。2019年我国塑料制品产量为8184.2万吨,同比增长35.5%。
2、下游用户二——合成橡胶
据国际橡胶研究组织,2017年全球合成橡胶产量1505万吨,亚太地区的合成橡胶产量占总产量的53%,是最重要的合成橡胶供应地区。2019年中国合成橡胶产量为587.92万吨,同比增长5.2%。
3、下游用户三——涂料
据Orr&Boss,2017年全球涂料市场规模为1470亿美元和418亿公升,全球市场价值增长5.2%,销量增4.3%。全球涂料行业最大、最具活力的地区是亚太地区。2019年中国涂料产量为1773.1万吨,同比增长1.1%。
光稳定剂下游主要有塑料制品、涂料、橡胶等行业。这些行业产能主要分布于华南的广东省、华东的浙江省和江苏省等地。故这些地区对光稳定剂的消费量较大,广东占比22.9%,浙江占比17.2%,江苏占比15.1%,上海占比10.2%。
(二)产业发展环境
光稳定剂等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而各类高分子材料是我国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国家已将各类高分子材料及其化学助剂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将新材料列为大力推动的重点领域并突破发展,要求“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将材料学列为重点领域,要求“以材料表征与调控、工程材料实验等为研究重点,布局和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材料科学技术向功能化、复合化、智能化、微型化及与环境相协调方向发展。”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材料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着力扩大丁基橡胶、丁腈橡胶等特种橡胶及高端热塑性弹性体生产规模,加快开发专用助剂”;“加强工程塑料改性及加工应用技术开发”;“推进高性能复合材料低成本化、高端品种产业化和应用技术装备自主化”;“着力提高专用助剂和树脂性能,大力开发高比模量、高稳定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品种”。
(三)项目具备实施的各项条件
公司在产业链建设、生产技术、营销网络等方面具备了实施项目的各项必备条件。在产业链建设方面,项目产品可利用现有的癸二酸二甲酯、丁二酸二甲酯为原材料,延长了公司的产品产业链。在生产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多年的精细化工生产经验,积累和具备了生产光稳定剂所需的化学合成技术、分离纯化技术、化学助剂应用技术和检测分析技术是化学助剂生产的主体技术。在营销网络方面,公司建立了专业且具有丰富经验的销售团队,并凭借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硬的产品质量、成熟的客户渠道体系,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涂料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已具备项目实施的各项必要条件。
(四)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风险
2019年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出现“共振式”低增长,贸易增长低于全球经济增速,通胀在低位运行,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增长步伐都在放慢。对光稳定剂行业来说,中国市场在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国际经济环境恶化也将会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光稳定剂行业的发展。受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全球经济减速、政策有所收紧和市场预期改变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景气度回落,下行压力增大,进而影响光稳定剂产品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2、市场风险
光稳定剂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四甲基哌啶醇、对甲基苯酚、癸二酸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采购成本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异常波动且相关不利影响不能被有效化解,则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光稳定剂产品销售价格受行业政策、行业总体产能、原材料价格、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波动影响,如果未来行业内光稳定剂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下滑,将对公司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五、新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完善产能布局和创新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要求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议案,则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完善产能布局和创新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手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2020年9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7)。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9日
至2020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9:30-11:30,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
联系人:冯国梁、刘志刚
电话:0536-6710522
邮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liuzhigang@yuanlichem.com
邮政编码:262400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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