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7.70元/股,行权数量由5,940万份调整为8,613万份。
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庄巍先生、杨峰先生、李凤凤女士和彭文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9,878.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对“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9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0-06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9,878.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优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结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对“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并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内部土建投资、设备支出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分类资金的实际需求,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而进行的调整,旨在优化募投项目投资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本公司向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截至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10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于2016年2月22日,7月11日,8月2日及9月23日,2018年4月24日、4月26日,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初始存放金额中不包含发行费用17,380,000.00元
注2:鉴于公司已将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下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动力总成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LIC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至新项目(该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8年4月24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26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杉杉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47.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19年11月14日、2020年1月20日和2月11日,公司分别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1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年3月10日、3月19日和4月21日,公司分别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0.5亿元、0.5亿元、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余额为6.9亿元。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为有效地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充分考虑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便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杉杉股份增加为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以杉杉股份及其相关产业子公司为实施平台分别具体实施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也根据公司当前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作了相应增加。前述募投项目部分变更相关事宜旨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明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变。
(二)2018年4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原项目预期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同时考虑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战略调整,聚焦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调减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计划,将其中167,509.91万元的募集资金改投资于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该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项目实施地为内蒙古包头市。
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投项目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无此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原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344,5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44,300万元,投入项目300,250万元;但是由于扣除了发行费用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因此相应将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调减为42,562万元,最终用于项目投资金额仍为300,25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01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并于2019年8月5日出具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9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3、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4、2019年9月17日,公司发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5,940万份。
5、2020年8月14日,公司发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660 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6、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情况
1、对期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
Q=Q0×(1+n)=5,940×(1+0.45)=8,613万份。
2、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具体如下:
P=(P0-V)÷(1+n)=(11.29—0.12)×(1+0.45)=7.70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按照《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则和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878.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9,878.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本公司向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1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为344,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原项目预期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同时考虑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战略调整,聚焦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调减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计划,将其中167,509.91万元的募集资金改投资于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该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项目实施地为内蒙古包头市。
截至2020年8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差额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合计主要系2018年募投项目变更时变更金额包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所致。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
注4:“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18年3月审议变更募投时公司统计数据,“募集资金已累计投资数额”为经审计师审计后调整了2017年部分投入金额。公司统计数据与审计数据差额部分资金暂存放于杉杉股份建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项目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下称“宁波杉杉新材料”),由宁波杉杉新材料负责项目的实施运营,拟投入募集资金68,700万元;杉杉股份负责项目的厂房土建,拟投入9,250万元。
截至2020年8月23日,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59,398.19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9,878.28万元(含利息),项目募集资金账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节约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资金节约。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9,878.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必要性和合理性充分。
将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相关人员在募集资金专户清零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公司此次将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六、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
● 本次调整内容: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本公司向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2016年2月18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1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为344,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的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原项目预期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同时考虑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战略调整,聚焦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调减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计划,将其中167,509.91万元的募集资金改投资于公司“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该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项目实施地为内蒙古包头市。
截至2020年8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差额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合计主要系2018年募投项目变更时变更金额包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所致。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额”含银行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等。
注4:“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018年3月审议变更募投时公司统计数据,“募集资金已累计投资数额”为经审计师审计后调整了2017年部分投入金额。公司统计数据与审计数据差额部分资金暂存放于杉杉股份建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进行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调整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基建项目根据募投项目产线工艺调整需要增加了施工面积,相应增加募集资金土建投资15,724.32万元。设备支出参照行业内设备采购的付款方式,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相应减少募集资金设备支出17,418.54万元。流动资金投入根据产线配套所需的原辅料采购投入,综合考虑现款和银票支付方式的报价不同,权衡综合采购成本,拟增加募集资金流动资金投入1,694.21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土建投资、设备支出及铺底流动资金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内部调整,旨在优化募投项目投资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预期产能及目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和仇斌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内部土建投资、设备支出及铺底流动资金等分类资金的实际需求,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而进行的调整,旨在优化募投项目投资结构,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调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9日
至2020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20年9月4日(星期五)至2020年9月8日(星期二)(节假日除外)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77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84 公司简称:杉杉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042.08万元,同比下降27.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60万元,同比下降54.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720.56万元,同比下降116.83%。主要系锂电材料业务及服装业务经营业绩同比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启动收购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7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持续推进。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LCD偏光片业务,且该业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对于现有锂电材料业务,公司短期内首要战略是加快提高产能利用率,稳步提高市场份额,巩固并不断提高公司在锂电材料行业的市场地位;对于新增LCD偏光片业务,公司将在交易完成后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资产以及公司的各方面资源,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不断提高标的资产的效益。
(一)新能源业务
1、锂电材料业务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幅下滑37.40%,终端需求下滑,进一步导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产品价格下调压力更大。在此背景下,公司锂电材料业务总销售量同比下滑14.94%;主营业务收入249,469.97万元,同比下降2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9.77万元,同比下降82.44%,主要系下游终端市场需求疲软以及产品售价下降导致的毛利率下降所致。
(1)正极业务
2020年上半年,正极公司杉杉能源实现销售量9,040吨,同比下降11%。钴酸锂销量稳中有增,同比增加7%。销量的下降主要来自于三元材料,三元材料销量同比下降23%,主要是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幅下滑。
2020年上半年,杉杉能源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3,690.26万元,同比下降30.03%,主要是源于销量的下降和产品售价的下滑;实现净利润2,252.12万元,同比下降8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5.94万元,同比下降81.83%,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一方面,下游市场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疲软,导致正极材料销量出现下滑;另一方面,原材料钴和锂的价格持续下降,以及下游需求低迷,行业竞争加剧,使得正极材料售价同比下降,进而导致毛利率出现下滑。
(下转C1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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