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45,487.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0年3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2020年3月30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5,487.3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雯雯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方雯雯女士,加拿大籍, 198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方雯雯女士曾任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战略市场中心总经理。
截止目前,方胜康、Fang James、方雯雯、吴兴杰为一致行动人,方雯雯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Tricosco Limited 持有14,915,367股,占公司总股本3.73%;通过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684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4%。
方雯雯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纪纯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家居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居民收入有所下降,公司供应商、经销商、大宗客户延迟复工,消费者家装需求滞后,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4月份以来,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加快推进,消费者家装需求逐渐复苏,公司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已明显回升,实现了生产经营较为平稳地发展。
危机中往往孕育着新机,变局中常常酝酿着新局,疫情催生着各行各业的变革,在给公司带来“危”的同时,也让公司窥见其中之“机”,倒逼着公司进一步去深入地了解消费者需求,在产品、营销等方面加速创新步伐,迎合家居行业发展趋势。
(一)助力经销商,拓展大宗客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在管理层的领导下,积极落实政府防疫要求,坚决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复工复产。在维稳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公司深谙经销商之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助力经销商在本次疫情中平稳经营。为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公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突破线下实体获客难、客流少的难题,公司协助经销商进行社群营销,最大程度地挖掘私域流量。为解决疫情期间经销商售后工作人员无法上门安装问题,公司制作了安装视频,让喜欢DIY的用户可以按照视频演示自行安装一些较为简单的产品。经销商一直是公司发展的主力同盟军,公司的雪中送炭之举,坚定了经销商与公司共度时艰的信心,为日后双方的稳定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精装修市场,拓展工程、家装客户,主动寻求商业合作机会,加强大宗客户渠道对公司进一步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创新产品设计,布局阳台空间,打造健康智能新家居
公司长期以来重视产品功能与美观相融合,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设计师与高端研发人才,不断探索具有前沿性、科技感的创新技术,设计出更贴近消费者审美和家居潮流的产品,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智能家居新体验。报告期内,消费者对具有消毒杀菌功能产品的需求明显提升,公司凭借技术优势,推出了一系列健康家居产品:具有消毒杀菌功能的电动晾衣机,配备医疗级杀菌灯与空气超微净化技术,可有效避免衣物滋生霉菌及晾衣二次污染,让晾晒变得更加洁净健康;采用高科技智能净化系统的奥普新风暖,搭载多重复合滤网除尘与高压静电除菌结构,可同时运转新风功能与风暖功能,让人们沐浴时也可畅享清新空气。在智能家居领域,公司继续与华为合作,通过手机即可实现浴霸、照明、晾衣机和新风系统的一键掌控。
此外,公司深入研究了精装修后时代阳台空间的利用,推出了奥普全功能阳台,并于5月20日在成都开设了奥普全国首家阳台空间店。奥普全功能阳台是集快装系统、收纳系统、晾晒系统、灯光系统为一体的整体空间解决方案,能够将传统只用于晾晒的阳台空间快速提升改造,为消费者轻轻松松打造一个极具幸福感的家居生活新空间。
(三)升级管理体系,赋能线上工具,发挥数字化营销优势
今年疫情期间,传统线下渠道受到了较大冲击,“宅经济”的趋势愈发显现,进一步加快数字化营销体系的建设,升级管理体系迫在眉睫。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举办多场线上直播和线上新品发布会,从消费者的真实生活场景出发,分享服务不同场景的健康家居解决方案,为消费者“守护健康守护家”种草了众多值得买的健康家居好物。公司利用线上培训,推动员工与商业合作伙伴学习使用新营销工具,为经销商参与直播提供便捷渠道,使其潜在粉丝流量得以在公司组织的直播中转化为消费客群,赋能实体商家的同时也为品牌本身带来了更多关注。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地,结合小视频、社区种草等其他推广途径,公司与粉丝、用户、消费者保持了高频良好的交流与互动,消费者能够真切的感受到公司品牌力、产品力、营销力、渠道力、服务力,从而增强对奥普品牌的信任感和选购欲。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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