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24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42,893,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42,893,1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孙焘和薛莲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人共计持有的0.45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06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转增40,826,600股。故公司将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对本次需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数量进行再次调整: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13.27-0.13)/(1+0.4)≈9.39);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0.45×(1+0.4)=0.6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约为59,157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经调整后的0.63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89.31万股变更为14,288.68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除张辉、汪小宇2人因暂缓授予限售期未届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9.56(88.5×0.4×(1+0.4)=49.56)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4,289.31万股的0.35%。
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张辉、汪小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
决,其他7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2020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公司代码:603679 公司简称:华体科技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公司的项目承接、实施、交付、验收等相关工作进度均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公司在市政府抗疫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平稳运行。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656.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4.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2.19%。公司主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系统集成项目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6,378.91万元,占比为99.24%,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1、市场需求相对稳定
虽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在疫情期间有所下降,但随着国家大力推进以5G、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为标志性领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的重点支持,城市道路建设的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对智慧照明市场需求稳步增长。此外,为适应节能环保新的需要,国家连续出台政策推动更为节能环保的新型灯具的使用,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新的增长点。
2、公司独特的经营模式和雄厚的综合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独特的经营模式以及多年的积累,在基础研发、方案规划、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支持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已处于国内同业领先地位,也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公司在继续保持西部地区市场占有率的同时,进一步拓展省外业务,成为国内最大的城市照明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
3、公司利用智慧路灯进入智慧城市,探索智慧路灯和智慧城市业务的深度融合并创新商业模式
智慧路灯运营服务是在路灯项目建设完成后,取得路灯及其周边设备的一定时间的运营权,主要包括:充电桩的运营、信息广告发布、特许灯杆上搭载4G/5G基站并提供服务、WIFI运营增值服务、智慧停车增值服务等。公司通过建设加后期运营的模式,逐渐建立了从单一的产品销售逐步升级为产品销售加智慧城市运营服务全产业链的模式。
4、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优势明显
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和服务经验的积累,将客户个性化需求转化为产品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创造性满足了客户需要,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整体市场优势明显。公司开创性的提出“城市文化照明”理念,在城市照明设计中引入“文化定制”概念,通过照明设计技术和灯光艺术的结合,设计出一系列文化定制类照明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
5、优秀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产品线
近年来,我国城市照明应用领域正逐步从传统照明转向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最近几年一直专注于城市文化照明和绿色照明两大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在提升城市照明规划及方案设计能力的同时,文化定制类照明产品和LED照明产品销量持续增长,并取得了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城市照明新技术研发投入,自主研发了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路灯产品,为各地智慧城市的建设及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手段。丰富的产品线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而优秀的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满足了客户个性化需求,两者共同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89,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2%。本次梁钰祥先生解除质押1,4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钰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696,11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3.67%,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股总数为70,279,812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753,09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2.38%,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
一、股份被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接到梁钰祥先生通知,获悉梁钰祥先生将其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梁钰祥先生没有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继续质押的计划。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完成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06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因此,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及质押股份相应增加。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17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8月24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再次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0.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张辉、汪小宇2人因暂缓授予限售期未届满外,6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9.5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637.7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597.16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753.61万元。
(2)2020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0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20年5月7日归还(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5月28,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4,469.12万元(公告编号:2020-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华体科技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02,066,5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42,893,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变更为142,893,100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066,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268,645元,转增40,826,600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事项的调整方法
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当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当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经调整,Q=0.45×(1+0.4)=0.63万股,P=(13.27-0.13)/(1+0.4)≈9.39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由0.45万股调整为0.63万股,回购价格由13.27元/股调整为9.39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再次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9.3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0.63万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39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0.63万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99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0,099万股。
6、2018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8、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55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2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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