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7日、2019年2月22日、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3日、2020年1月1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9-006)、《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9-012)、《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暨回购进展公告》临2020-00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8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9-048)。
2、2020年8月21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7,594,351股,占总股本的3.17%,回购成交最低价格2.57元/股,成交最高价格4.77元/股,回购均价约3.6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约10,004.99万元(含交易费用)。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 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0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27,594,351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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