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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将“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变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丽珠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348.68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微球制剂车间”和“植入剂车间”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同时,除上述认缴出资资产外,丽珠制药厂在实施上述车间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本次未作为出资资产的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丽珠微球公司,以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公司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依托丽珠集团研发条件及丽珠微球公司即将拥有的相关生产车间优势,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立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将“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 变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丽珠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348.68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微球制剂车间”和“植入剂车间”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同时,除上述认缴出资资产外,丽珠制药厂在实施上述车间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本次未作为出资资产的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丽珠微球公司,以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公司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依托丽珠集团研发条件及丽珠微球公司即将拥有的相关生产车间优势,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立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述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实施主体。为加强公司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资源聚合力度,完善研产销一体化长效缓释微球业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长效微球制剂领域的业务发展,促使公司持续保持长效微球制剂业务在国内市场的领先优势,提升公司在高技术壁垒高端复杂制剂领域的竞争力,本次拟通过增资方式将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生产性资产及资金注入全资附属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将丽珠微球公司组建成为集团核心的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综合化平台企业,同时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述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实施主体。公司“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1,141,33万元,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微球车间建设及植入剂车间建设等,其实施主体为丽珠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668.36万元。

  本次拟将“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制药厂变更为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本次变更后,“微球车间建设”和“植入剂车间建设”子项目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有关本次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详细安排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丽珠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348.68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微球制剂车间”和“植入剂车间”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同时,除上述认缴出资资产外,丽珠制药厂在实施上述车间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本次未作为出资资产的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丽珠微球公司,以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公司将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依托丽珠集团研发条件及丽珠微球公司即将拥有的相关生产车间优势,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立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因丽珠制药厂本次出资资产评估为其完全价值,未扣除购置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该等未付款项将由丽珠制药厂按已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付款项2,249.44万元,将遵照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和支付路径,由募集资金支付。

  本次变更未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发生实质变更,投资总额仍为41,141.3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仍主要用于相关项目的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及植入剂车间建设。本次实施主体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不影响项目的整体实施。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向全资子公司丽珠微球公司增资的相关情况

  (一)丽珠微球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微球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微球制剂、医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化试剂、医疗器械等产品,及有关技术咨询、转让。

  丽珠微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丽珠微球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具体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由丽珠微球公司的原股东,即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丽珠制药厂按原持股比例,分别以货币和非货币方式向其增资,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非货币方式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缴出资13,919.474万元,有关丽珠制药厂出资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增资前后,丽珠微球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增资完成前后,丽珠微球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对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增资,符合公司确立的高端复杂制剂的战略规划整体布局,通过组建核心的研产一体化长效缓释制剂平台企业,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资源实现高效整合,将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长效缓释微球在研产品的研发进程,并为今后相关产品的申报生产上市奠定基础,从而巩固和保障公司在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国内市场领先地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变更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 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

  3、 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丽珠集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因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完成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了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袭来,举国抗“疫”。本公司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捐赠物资,助力全国人民抗击疫情,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防控疫情的同时确保了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以减少疫情的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95.24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939.07百万元,同比增长3.16%;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30.73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34.53百万元,同比增长59.46%;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04.74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38.95百万元,同比增长35.97%;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4.56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58.60百万元,同比增长26.72%。

  本报告期,本集团各业务板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化学及中药制剂

  本报告期,本集团制剂药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954.50百万元,占本集团本期营业收入的57.99%。其中,化学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315.34百万元,同比下降11.66%,中药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39.16百万元,同比下降9.91%。

  营销方面,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了公众的生活及工作,医院门、急诊就诊量下降。本集团营销团队积极部署,推进了抗病毒颗粒、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参芪扶正注射液等重点品种进入新冠肺炎诊疗相关指南,同时启动OTC药品的多项新媒体线上推广活动,线上结合线下,扩大了连锁药店等终端的产品覆盖,零售分销实现了较好增长,尤其抗病毒颗粒销售迅猛增长;此外,“三个营销”仍然是营销工作的指导方针:(i) 持续学术营销,疫情期间组织多项线上线下学术推广活动;(ii) 加强了重点品种覆盖率、达标率考核,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医院覆盖率显著扩大,增量迅速;(iii) 梳理空白医院,通过艾普拉唑组合其他品种开发、上量;(iv) 优化营销队伍建设:迅速完善了基层销售人员布局,基层销售收入稳步提升。不断完善精神专科销售团队,目前已覆盖全国,精神专科产品盐酸哌罗匹隆片、马来酸氟伏沙明片销售同比增长加速。

  研发方面,本集团继续聚焦创新药及高壁垒复杂制剂,持续关注前沿技术及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加快创新升级。本报告期内,优化了矩阵式研发管理架构,从进度、质量双维度进行项目管控,医学团队、临床团队、KA部门紧密结合,核心重点在研产品研发进展显著加快。建立了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cQMS),对临床研究各环节流程优化整合,根据在研品种进度,开展药学专项检查和临床稽查,有效的避免了科研质量体系及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潜在风险。2020年上半年,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册申请获受理,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1个月缓释)获临床试验通知书并已开展I期临床试验,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1个月缓释)III期临床进展顺利,替硝唑片获得一致性评价批件,单硝酸异山梨酯片、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完成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

  本报告期,虽然受疫情影响,但制剂海外销售工作仍持续进行,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促性激素、消化道、精神类、抗感染等产品在巴基斯坦、菲律宾、中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准入和销售工作也在不断推进,海外市场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4.39%。

  为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本集团制定并发布了药品追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飞行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发布了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抽检事件应对流程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应对流程,指导各生产企业做好日常规范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了防止出现质量管理的盲区,防范区域性及系统性风险,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制定了740条的GMP六大系统检查细则,并根据检查细则对相关重点品种的质量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进一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康运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质量管理总部对4家制剂企业共进行了5次制剂企业交互检查,3次专项检查,合计进行了8次审计,有效促进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此外,设立了防疫产品专项检查,对四川光大抗病毒颗粒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确保防疫产品合规生产、质量稳定。

  (2)原料药及中间体

  本报告期,原料药事业部坚持“保安环、提质量、降成本”的指导思想,持续加强EHS、质量、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工作。本报告期,本集团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227.07百万元,同比增长0.66%,占本集团本期营业收入的24.08%,且整体毛利率较上期增加4.14个百分点,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在营销方面,随着重点产品海外注册的不断增加,以及新增CEP证书的获批,原料药海外市场销售的竞争力及占有率进一步提升。特别是达托霉素等高端抗生素抗产品同比增长迅猛;兽药产品多拉菌素南美市场增量明显;高端宠物药产品的销售与全球各大动保公司紧密合作。同时加快拓展国内宠物制剂市场开发。

  本报告期,原料药领域的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发酵研发中心和合成研发中心持续推行新产品研发和老产品技术精进工作的齐头并进,推进了多肽药物、微生物发酵、半合成及全合成原料药产品的研发工作,完成4个多肽类产品的中试工作;完成酒石酸匹莫范色林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了阿卡波糖等品种的菌种改造。在原料药产品开发的同时,结合本集团现有产品线和研发线,保障“起始物-原料药-制剂一体化”进程。

  本报告期,安全、环保投入持续加大。同时,通过加强生产各环节成本分析,优化产品工艺,产品毛利率持续提升。推动GMP常态化的同时,各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国际化认证,截至本报告期末,原料药已通过国际认证现场检查品种24个,取得有效期内国际认证证书46个(其中:FDA现场检查品种11个,CEP证书品种9个),共有41个在产品种在83个国家(地区)进行了206个项目的注册工作。

  (3)生物药

  本报告期,丽珠单抗从聚焦项目、完善团队及优化平台三大方面着手重点工作推进,重点工作如下:(i) 全力加速在研项目推进,注射用重组肿瘤酶特异性干扰素α-2b Fc融合蛋白及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获批临床;(ii) 不断充实研发管线,通过引进或自主研发增加新产品立项;(iii) 完善项目研发各环节的团队建设,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两手抓,完善和加强新药研发团队,同时加强注册与项目管理团队;(iv) 围绕现有的抗体新药研发与评价技术平台、T-细胞治疗技术研发平台,继续完善和提升平台技术,同时探索其他前沿药物研发领域新技术引进开发。

  本报告期,丽珠单抗的研发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于6月初通过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注册检验进行中,丽珠单抗也将实现上市品种零的突破。另外,重组人绒促性素的海外销售的准备工作已开启,开展注册准备工作,同时在韩国、俄罗斯、埃及、南非、美国等地区开展初步商业洽谈。

  (4)诊断试剂及设备

  受疫情影响,原有呼吸道产品因终端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量的下降而受到明显影响。2020年3月中旬,丽珠试剂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于国内获批上市,后又取得欧盟CE认证,具备欧盟市场准入条件,并在多个国家进行进口注册申请。海外疫情大面积爆发,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出口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为本集团整体业绩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持。本报告期,本集团诊断试剂及设备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89.03百万元,同比增长143.35%,占本集团本期营业收入的17.45%。

  本报告期,丽珠试剂研发取得了重要进展,一系列产品获批上市:白介素IL-6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HBV核酸检测试剂、HCV核酸检测试剂、HBV核酸检测试剂(一步法)、60速单人份化学发光分析仪、肌炎5项目自身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法)、血管炎3项自身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法)、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法)(ANA-17)均已获注册证。

  随着新冠试剂产品的出口,丽珠试剂成立了海外销售事业部,为未来其他试剂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奠定基础。截至2020年6月30日,丽珠试剂共有15个在产品种完成了欧盟CE的注册工作。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对丽珠试剂新冠检测试剂盒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确保防疫产品合规生产、质量稳定。

  (5)职能与战略:贯彻三大战略

  2020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本公司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捐赠人民币548.25万元现金以及价值约为人民币1,176万元的药品、检测试剂及设备,全力抗击疫情、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本报告期,本集团在“人才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管理思路下,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主要工作完成如下:一是完善本集团组织构架及机构设置,优化增效;二是引进全球中高端人才,报告期内,本集团在生物药、化药、多肽等领域均有人才引进;三是重塑企业文化体系,建立高度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并开展了一系列企业文化活动;四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五是为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新北江制药等子公司开展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报告期,本集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5,946,108股,占公司期末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4.8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8.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43,439,270.82元(含交易费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新增1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于2020年6月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成立珠海立恒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丽珠试剂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减少2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出售了丽珠基因3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占丽珠基因的比例为30%,不再对其具备控制权;另,本公司于2020年6月依法注销了控股子公司文山丽珠三七种植有限公司。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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