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6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中银绒业”)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聚信”)的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恒天嘉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绒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41,496,000股流通股股票,并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向法院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000万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上由恒天嘉业、嘉实资本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的中银绒业股票共计8,149.6万股,占中绒集团持有中银绒业481,496,444股数的16.93%。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披露的《2018-2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

  2018年5月中绒集团收到编号为(2017)粤0304民特720号及编号为(2017)粤0304民特721号的民事裁定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恒天嘉业以及嘉实资本的申请,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恒天嘉业与嘉实资本分别于2018年5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认为上述裁定中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有错误,向原审法院提出了异议申请。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的《2018-6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9年5月9日及5月14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2019-4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及《2019-5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恒天嘉业及嘉实资本的异议申请后,经审理撤销了(2017)粤0304民特720号民事裁定以及(2017)粤0304民特721号民事裁定,作出了(2018)粤0304民特839号民事裁定及(2018)粤0304民特840号民事裁定。

  2019年12月嘉实资本及恒天嘉业分别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请求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4民特839号、(2018)粤0304民特840号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执行事项,上述申请于2020年1月初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本公司2020年1月7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85号],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特839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82)4000万股流通股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执行人担保的主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总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824 亿*[1+18%(资管计划成立之日至回购价款足额支付之日的实际天数)]。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82,400,000元及利息等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分被执行人涉案质押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本院向涉案质押股票(证券代码及简称:000982 *ST中绒,质押证券数量:4000万)的首位查封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将上述股票移送本院执行。该院于2020年8月19日以(2018 )沪01 执1436号移送执行函,将上述股票移送本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000 万股*ST中绒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亿股流通股股票。上述申请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5月12日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4执17774号]。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45)。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1,496,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7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1,4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77%,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81,496,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12次轮候冻结。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85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