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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1-6月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1,698,368,811.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49,076.1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764,605.5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570,678,252.09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954,641,536.91元,其中股本溢价1,843,756,283.44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02,246,425.54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137,038,317.06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目前公司股本规模等情况,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更好地回报股东,同时也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为:拟以2020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1,510,2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共计转增190,057,161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61,567,391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62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1,510,2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明晰了“聚焦数据中心”发展战略,在8月份提出了剥离充电桩业务的预案。报告期内,在新基建建设速度提升、新冠疫情冲击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环境动荡的背景下,公司提出“打粮食、造血液”的战略方针,始终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紧跟时代和行业的变化,融入客户场景,为客户创造更高更优的价值。公司把握新基建快速发展机遇,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增长,进一步聚焦数据中心业务。在市场及业务模式快速发展变化的同时,公司平台部门的转型进程也进入加速期,在组织结构、部门职能、人才素质等方面均面临这新的挑战与要求。在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多年来保持着较高的研发投入力度,秉承着技术为本的价值理念,产品技术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8,368,811.31元,同比增长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543,350.66元,同比增长23.8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39。

  2.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3.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4.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44、(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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