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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89                                公司简称:广东榕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加上世界单边贸易主义抬头,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济仍然处于低迷状态;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社会资金成本仍然偏高,融资环境仍然偏紧。公司积极加强营销工作,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严控开支,并继续推进张北榕泰数据中心的建设规划相关工作,力促公司经营恢复向好。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截至2019年6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为465,819,681.5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27,197.1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3.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794,750.3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8.81%。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8年及2019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 年半年度化工材料方面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 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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