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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证券简称:木林森编号:2020-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孙清焕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00%。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66,001.77 万元,并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木林森股份。截至2020年8月21日,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120,059,066股,股本增加导致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是为降低自身的股权质押比例。

  3、股份减持情况

  

  注:以2020年8月21日的总股本1,397,227,606股为计算基数。上表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木林森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原有总股本1,277,168,540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现有总股本1,397,227,606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孙清焕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孙清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年八月二十四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怡景楼*栋*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木林森大道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与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孙清焕,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36222219730508****,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最近三年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66,001.77 万元,并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木林森股份。截至2020年8月21日,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120,059,066股,导致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减少4.8132%。

  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是为降低自身的股权质押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孙清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6,630,112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孙清焕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为715,4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2%。孙清焕先生于2020 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11,8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64%;2020 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2,1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73%。

  2、鉴于公司发行的“木森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0年8月21日,累计转股120,059,066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97,227,60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截至2020年8月21日,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120,059,066股,导致孙清焕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孙清焕持有公司股份682,5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2020年8月21日的总股本1,397,227,606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木林森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

  截止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持有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82,534,600股,所持股份中质押股数184,050,000股。孙清焕先生已按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0年8月24日披露。孙清焕先生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清焕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

  签署日期:  2020年8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孙清焕

  签署日期: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0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股东孙清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司股东孙清焕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6,630,112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 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孙清焕先生《关于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孙清焕先生因已经达到降低个人股权质押比例的目的,所以决定从2020年8月25日起终止其此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孙清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孙清焕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公司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2) 本公告中若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自《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孙清焕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6%。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孙清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孙清焕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孙清焕先生已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它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关于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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