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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086                                        公司简称:国芳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疫期公司积极保障民生,响应防疫防控,积极展开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践行社会责任,超市各门店坚守运营保障民生,百货各经营门店阶段性闭店。期间,公司快速成立防疫防控领导小组,实时调整防控措施,指挥各单位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各项安全保障工作,为广大消费者与员工提供了安全的工作及购物环境。携手合作伙伴共克时艰,为供应商减免租金累计一千余万元;组织优质货源,积极拓展线上销售业务,直播带货业务,满足疫期不同消费群体“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需求。

  (二)强化安全保卫,护航安全运营。

  2020年集团安全管理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以防范遏制事故,以标准夯实管理,以责任分级管控,强化现场监察力量,推动全员安全保卫工作有序开展。上半年度集团公司迎接安检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51次,组织3千余人次消防安全再教育与应急模拟演练;签署五级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公司、部门、专柜、班组、管理人之安全责任。上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克服疫期行业环境压力,努力推进主业升级调整与品牌优化,提升消费体验。

  丰富商业形态,推动主业经营发展,助力业务转型升级。国芳百货东方红广场店启动地下G层经营改造,扩增经营面积,筹划与轨道交通地铁接轨,利用交通动线导入新的人流引擎,形成地铁商业与原商业的联动,丰富业态组合,强化硬件主题场景打造,增加年轻化消费元素,丰富生活中心功能。综超广场店配合轨道交通、地下商业改造缩减经营规模,调整经营定位,更加满足中产阶级的新兴消费需求。完成国芳百货东方红广场店中厅及双侧扶梯改造项目,改善升级店堂形象;西宁、银川餐饮业态配套改造完成,形成餐饮+体验多功能组合;国芳G99购物中心试营业期间受疫情影响,进行二次招调,拟增加儿童、体验类功能项目,增加客流。

  公司着力于持续进行中高端品牌升级和购物中心化转型,上半年各公司品牌升级调整引入、装修升级调改108家,其中以Tom Ford、CPB、SKII、T3小时为代表的34家独有品牌,在品牌新颖度和市场号召力方面有效提升。公司喜获茅台酒2020年度KA客户资格,旨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优的服务体验。

  (四)加强零售多元业态发展,积极发展连锁,合作经营奥特莱斯项目,加强单店产出,关停低绩效门店。

  公司强化区域深耕,稳固地区优势,发挥和保持百货主业优势的基础上,优化存量网点,与杉杉商业联合发展城市奥特莱斯业态,弥补城市发展空窗期,公司在招商、运营、资金及开业支持等多方面给予协助,积极筹备项目如期开业,市场反应良好。合理处置绩效门店,关停国芳百货西固店亏损门店,及时安置供应商后续经营及结算事项,有效安置百名员工工作岗位,妥善处置顾客团购及积分业务正常使用及消费,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在发展连锁方面,公司已锁定三线市场部分商业地产项目,进入商务谈判阶段。

  (五)激活线上价值,整合线上线下营销资源,开展多层次营销互动。

  疫情期间公司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线上商城、线上POS、直播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打造“在线购物云逛街”消费平台,满足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线下配送的居家消费需求。加速整合完善数字化会员系统,利用会员大数据,进行会员画像精准营销,精准推送触达消费者;运用节日经济、周末经济、地摊经济等热点、亮点,响应政府政策,联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并组织各类消费拉动活动;调整公司会员积分规则,精准解读顾客需求,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国芳综超有效组织会员专场、商品半价、品类折扣专场、全场买赠券等多样促销活动,增强销售活跃度,满足顾客消费需求,增强顾客体验。

  (六)持续进行信息化技术平台升级,数据化驱动,建设全渠道零售系统。

  公司不断尝试对全渠道销售场景的探索,满足消费者不同的消费习惯。百货板块上线公众号小程序线上商城,通过企业微信、抖音等平台的有效利用,展开线上商城购物及直播带货业务,覆盖直播营销的企业微信客户数达12.8万人;公司大力推行企业微信业务群的建立,开设企业微信客户群1911个,吸纳企业微信群成员数6.5万余人,通过微商城上线企业微信导购终端,加强顾客群管理及在线咨询引导消费,实体营业员变身电商主播,打通CRM系统与企业微信顾客信息认证接口,便于识别顾客群体,精准营销。通过导入顾客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会员数据分析,通过营销活动复盘及数据检验,设定目标客群的招新、挽回、唤醒策略,精准规划、精准推广、精准预测,精准互动。疫情防控虽然阻断了面对面营销的机会,但助推了实体平台快速推进线上营销渠道,直播平台、微信群在疫情期间变成营销“新战场”,公司亦在此期间积累总结了丰富的经验,并以线上销售业务同比增长175%的良好态势,为公司未来在全渠道零售系统建设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七)调动员工广泛参与疫期防控,增强员工业务能力培育,适应疫期新环境。

  疫情期间,各公司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效能,在百货门店关闭期间,收银、采购、配送等岗位员工全线驰援超市,保障超市运营秩序;全面调动物业专业人员保障经营环境消杀规范,保障顾客进店测温等安全措施;公司党委号召全体党员及先进份子,赴一线岗位自主上岗,帮助门店排忧解难,帮助辖区街道劝返点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号召全体员工参与防疫紧急物资的捐助;通过《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广而告之,加强员工责任感、使命感,热心投入于本职工作。在疫期大环境的压力下,百货员工积极参与线上业务的学习与实践,开展线上营销推广业务,超市员工在常期超负荷工作下仍坚持参与门店搬迁调整、茅台酒直销等新业务的展开。公司仍坚持人才结构优化,展开部分公司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干部轮岗调整工作,应届管理培训生招录工作。绩效管理与激励方面,以目标责任考核为主线,结合公司发展目标调整KPI关键绩效结构,强化租赁业务的考核重要性;推广超市店长月度利润挂钩激励试点工作,局部带动团队积极性及激励有效性。

  (八)传承企业文化建设,践行社会责任,助力疫期提振信心。

  在“疫情经济”的影响下,公司企业文化从社会责任承担、公司正向文化宣导及员工文化层面展开社会实践工作。集团公司捐赠人民币6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医疗领域,宁夏国芳、国芳G99购物中心、国芳综超向各地区疫情防控志愿者捐赠上万元速食品,并于6月国芳综超被甘肃省慈善总会与兰州晨报社联合授予“甘肃省抗击疫情社会责任感企业”称号。公司通过“国芳文化”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司官网、微信朋友圈媒介大力宣传防疫防控、企业社会责任,宣传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优秀团队,通过社会事件,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社会责任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同比减少21.61%(已调整新收入准则影响);利润总额完成3,177.86万元,同比减少68.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3.22万元,同比减少72.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00.84万元,同比减少65.39%。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董事张国芳、张辉、张辉阳、余丽华、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6: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监事白海源、魏莉丽、蒋勇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源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半年报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8号《关于核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560.00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4,020.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539.72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1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发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50,560.00万元,2017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3.2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3,970.85万元,项目支出11,729.5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902.84万元。

  2018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150.3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49.43万元,项目支出3,059.7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944.03万元。

  2019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039.30万元,项目支出6,000.5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2.74万元。

  2020年半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88.06万元,项目支出3,369.02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001.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成立后,于2019年2月15日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2019年3月20日,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款项支付。

  2019年4月12日,公司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管理及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158.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优化调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国芳乐活汇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8日开门试营业,未承诺每年投入金额;(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末实施完毕,未承诺年度投入金额。上述项目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注2:国芳乐活汇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营业不足12个月。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将显著提升国芳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上半年度末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已开业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甘肃地区、宁夏地区、青海地区共拥有已运营门店12家,其中:百货业态为主的门店6家,分别为东方红广场店、白银世贸中心店、宁夏购物广场店、张掖购物广场店、西宁国芳百货店、国芳G99购物中心(乐活汇项目);超市6家,分别为综超广场店、综超曦华源店、综超长虹店、综超七里河店、综超南川店、综超皋兰店。公司经营面积共33.62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注:1、银川地区其他租赁面积631.13㎡。

  2、因甘肃地区国芳百货西固店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经营业绩未有明显改善和提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于2020年4月27日起国芳百货西固店关停闭店,减少租赁经营面积25,161.01㎡。

  3、甘肃地区国芳百货东方红广场店因经营品类调整,扩增G层租赁经营面积16,200㎡。

  4、甘肃地区综超广场店因经营调整,减少租赁经营面积8,629.40㎡。

  5、甘肃地区白银世贸中心店减少租赁经营面积863.27㎡。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1、公司投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情况

  (1)2018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商业”)、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盛”)共同投资设立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事宜。投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其中:杉杉商业以货币资金12,3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41%;国芳集团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30%;宁波万盛以货币资金8,7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29%。2018年4月12日,公司与杉杉商业、宁波万盛共同签署《兰州杉杉奥特莱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2019年8月29日,公司与宁波万盛签署《关于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14,200万元的对价受让宁波万盛持有的标的公司2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8,7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8,700万元)。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宁波万盛签署《〈关于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于同日公司与杉杉商业签署《合作协议》,就双方分别受让宁波万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各自持有标的公司50%股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与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

  (2)实施进展:

  A.2018年5月31日,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完成登记注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4B61M6G,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傅政骥,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化妆品、箱包、钟表眼镜、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电产品、日杂用品、皮革、玩具、灯具、家具、家居用品、工艺礼品、黄金制品、金银首饰、珠宝、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健身器材、花卉批发零售;电影院、餐饮服务、美容美发、KTV、电子游艺、室内娱乐(消防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除高危体育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烟草制品、药品零售,食品加工、销售,蔬菜、水果、食品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灯箱制作、喷绘;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营或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土地:2018年10月完成土地招拍挂,竞得编号G1820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11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8年11月9日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证书号:兰州市[2018]建批字第0053号;2019年7月24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甘(2019)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468号。2020年4月,竞得编号G19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立项:2018年6月22日已完成备案,备案证号:城发改备(2018)39号。环评:2018年12月21日已完成备案,备案号:201862010200000462。规划:2019年1月1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2019-003号;2019年3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兰规建字第620100201900036号。施工:2019年7月24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20101201907240101。

  (3)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145,415㎡,总建筑面积188,13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4,498㎡,地下建筑面积13,63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20家左右奥特莱斯品牌店,7,250㎡电影院,6,640㎡超市以及地下车库等配套公建设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5日正式营业。

  2、兰州东方红广场地铁商业街项目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分类情况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取得零售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为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司已将上年度数据以新收入准则方式调整后进行对比。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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