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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相关战略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各战略投资者进行协商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定将认购对象由11人调整为2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1) 调整前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366,995,066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调整后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135,467,979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股派人民币现金0.04元(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12元/股调整为8.0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5,467,979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6,138,613股(含)。

  关联董事刘伟、李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11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

  2.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以现金、以相同价格认购的方式。

  2)调整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共2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股派人民币现金0.04元(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12元/股调整为8.0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5,467,979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6,138,613股(含)。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2.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以现金、以相同价格认购的方式。

  关联董事刘伟、李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1)调整前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调整后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董事刘伟、李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伟、李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伟、李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终止与部分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与部分认购对象协商,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终止与战略投资者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与战略投资者协商,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与表决3人。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相关战略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各战略投资者进行协商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定将认购对象由11人调整为2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1) 调整前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366,995,066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调整后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135,467,979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股派人民币现金0.04元(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12元/股调整为8.0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5,467,979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6,138,613股(含)。

  因何月姣、刘文静为关联监事,本议案表决监事无法超过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11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

  2.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以现金、以相同价格认购的方式。

  2)调整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共2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股派人民币现金0.04元(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12元/股调整为8.0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5,467,979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6,138,613股(含)。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2.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以现金、以相同价格认购的方式。

  因何月姣、刘文静为关联监事,本议案表决监事无法超过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1)调整前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调整后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因何月姣、刘文静为关联监事,本议案表决监事无法超过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因何月姣、刘文静为关联监事,本议案表决监事无法超过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因何月姣、刘文静为关联监事,本议案表决监事无法超过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四、关于终止与部分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与部分认购对象协商,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终止与战略投资者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与战略投资者协商,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应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相关战略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各战略投资者进行协商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定将认购对象由11人调整为2人。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366,995,066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拟不超过135,467,979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股派人民币现金0.04元(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12元/股调整为8.0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5,467,979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6,138,613股(含)。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11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

  ■

  2.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以现金、以相同价格认购的方式。

  2)调整后

  1.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共2名特定对象,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以每股派人民币现金0.04元(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12元/股调整为8.0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35,467,979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36,138,613股(含)。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2.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以现金、以相同价格认购的方式。

  (三)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1)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9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进行了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认购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部分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与战略投资者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各战略投资者进行协商后,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定将认购对象由11人调整为2人。

  因以上调整,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丽娜、广州粤民投智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玄元科新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玄元科新2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舒萍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对预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并对财务数据、摊薄即期回报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3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0年9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发行数量为13,613.86万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11.0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5,740.75万股(截至2020年7月31日)增至189,354.61万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根据公司2019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044.95万元和8,450.75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19年持平;(2)比2019年增长20%;(3)比2019年降低2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2020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的影响;

  7、在计算2020年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时,假设2020年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与2019年持平;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10、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经营风险将有效降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旨在补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及产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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