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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用拖拉机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中马力提升器及其配件,提升器产品作为农用拖拉机的工作装置系统,主要发挥着连接农具、控制农具并保证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的功能,其与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等同属于农用拖拉机的核心组成部件。

  作为农用拖拉机主机厂商的配套企业,公司采取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具体为:研发方面,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技术团队,主要负责适配于各拖拉机类型所需要产品的开发和技术改进,经过长期积累沉淀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公司多年来持续保持着产品领先和技术领先,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生产方面,公司采取了自主生产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产品的核心部件,公司绝对掌握其生产加工的技术和能力并进行自主生产,对于部分非核心部件以零星标准件,公司委托部分优质配套厂商予以加工或直接采购;销售方面,作为拖拉机主机厂商配套单位,公司采取直接向下游拖拉机主机厂销售的模式。

  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是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大功率、高生产效率拖拉机等农机设备发展的根本驱动因素,更是包括提升器在内的各拖拉机配套器件的关键业绩驱动因素。近些年来,中央按年度发布的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转变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性,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提高中国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中国经济结构的必经之路。其中,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关键,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推进,我国拖拉机将加快向大功率、四驱产品方向发展,拖拉机用户需求将继续保持刚性需求。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内国家对农业的利好政策,国内拖拉机市场需求略有增长,公司抓住机遇,积极开拓市场,使公司销售收入及业绩实现一定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8月1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8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季俊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在当前农机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客观现状下的积极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弘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5.8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245.0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拟暂缓实施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本次拟暂缓实施的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5,000万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17,245.13万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为0元。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暂缓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根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研究和论证,公司认为尽管农机行业的长期发展仍有诸多的有利基础,但进入今年下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和反复,增加了农机行业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所面临的国际出口市场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农机产品出口受到影响,且短期内难以根本好转。具体分析如下:

  1、农机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仍在持续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行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业务总收入2464.67亿元,较2018年下降4.43%,出现负增长。2020年1-5月份骨干企业大中型拖拉机产量同比增长1.6%,销量同比增长9.2%。虽2020年大中型拖拉机产销量在经历连续下跌后出现小幅反弹,但不能确定农机市场能够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2、下游农机企业仍采取比较谨慎的经营策略

  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2020年下半年形势研判:今年上半年,农机行业整体出现销量同比上升的态势,尽管有一定利好因素的支撑,下半年市场出现“井喷”式大幅增长的几率也是微乎其微。如果企业对市场判断过于乐观,可能就会相应出现库存积压、资金流紧张或断裂、企业运转不畅等情况;拖拉机行业保有量大、机手作业收益低的现状短期内不会明显改观,这将加剧市场竞争态势。因此下游拖拉机骨干企业仍旧采取比较谨慎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思路,比如谨慎库存、控制采购成本、淘汰部分产品等。

  3、国际经济环境给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带来不确定性

  进入今年下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和反复,部分国家(地区)对货物出口与人员流动陆续采取了限制性措施,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所面临的国际出口市场环境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农机产品出口受到较大影响,且短期内难以根本好转。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目前尚不是募投项目投入的最佳时机。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

  四、暂缓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是在当前农机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客观现状下的积极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检索了农机行业发展现状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了分析,查阅公司决策依据和董事会审议决议、监事会审议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资料,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暂缓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三届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0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3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0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535-2232378 。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具体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人:高晓宁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联系传真:0535-2232378

  联系电子邮箱:sdhy_cwgxn@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3号证券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0”,投票简称为“弘宇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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