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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378                          公司简称:亚士创能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我国经济先降后升,二季度经济增长由负转正,经济运行稳步复苏,市场预期总体向好。2020年房地产市场保持以稳为主,行业调控延续“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全面落实因城施策。地产投资和“旧改”重涂需求驱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和外墙涂料市场的增长。2020年初房地产行业受疫情冲击较大,但疫情趋稳后,房地产市场稳步复苏,6月单月百强房企全口径销售同比增长17%,带动百强房企上半年累计销售与去年基本持平。同时,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以及精装修比例的提升,有利于本行业市场集中度的加速提升以及B端销售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功能型建筑涂料、保温装饰板、保温板三类产品。公司半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27,123.31万元,同比增长3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77.15万元,同比增长212.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18.89万元,同比增长243.05%;综合毛利率39.44%,同比增加5.98个百分点。

  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业性驱动力和企业性驱动力”形成的共振效应。行业性驱动力主要体现在行业集中度提升加速,中小涂料企业生存空间逐步收窄,行业头部企业在集中度提升加速过程中分享到更多红利。企业性驱动力主要体现在公司近几年加大战略性投入,以及持续“强基固本”做好内功,持续推动“共创共享生态圈”建设取得的成效逐步显现。同时,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回落、毛利率较高的涂料业务营收占比继续提高,共同促进了利润增长。就各业务板块而言:

  1、功能型建筑涂料

  2020年上半年,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行业整体有所下滑,但公司功能性建筑涂料仍呈产销两旺态势。上半年涂料类产品生产量达16.56万吨,同比增长14.04%,销售量达28.07万吨,实现销售收入93,519.28万元,同比增长32.36%,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80.12%,毛利率43.76%,同比增加7.68个百分点。上述经营业绩的取得,主要源于三方面因素:第一,滁州工厂产能进一步提升。第二,乳液、钛白粉、树脂、助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相比普遍回落,公司采购成本下降。第三,公司积极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以产品和服务品质为依托,继续加强与大型房地产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影响力;同时继续坚持“整合下探,深耕市场”战略,市场覆盖面和经销商数量进一步提升。

  2、保温装饰板

  保温装饰板属于新兴建筑外墙装饰材料,受益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和建筑装饰多样化需求,市场接受程度日益提高。公司积极优化成本和生产工艺,提高产品定位,发挥行业领导者优势。2020年上半年,公司保温装饰板生产量154.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48%,销售量达148.46万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13,344.95万元,同比增长22.62%,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11.43%,毛利率29.77%,同比增加3.64个百分点。

  3、保温板

  2020年上半年,公司保温板生产量17.24万立方米,同比下降11.62%;销售量14.23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4,805.18万元,同比下降26.87%,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为4.12%,毛利率23.97%,同比增加5.56个百分点。

  保温板产品毛利率较低,但市场规模巨大,作为目前业内最大的建筑保温板材供应商,公司仍将通过先进产能、规模产能,以及全国性布局,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服务优势叠加本地化供应优势,应对保温材料厂家小而散、区域化供应为主的行业竞争格局,以保持公司在该领域持续领先地位,加快提升市场份额。

  4、其他产品及其他业务

  (1)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

  2020年上半年,公司启动新零售业务,以“线上分销合伙人”模式对家装涂料2C业务传统门店模式进行创新。报告期内,该业务板块尚处于模式和市场培育期。

  (2)租赁服务

  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63,282.18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20,879.74平方米,因部分产业转移,部分厂房出现空置,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闲置厂房进行对外出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租金收益912.30万元。目前闲置厂房出租率在54%左右。

  总体而言,当前“大行业、小企业”格局仍然是本行业的主要特征,但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加速,市场参与者将进一步分化。公司将按既定战略推动各项工作,确保较好地达成全年经营目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请见本报告“第十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56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94元,募集资金总额634,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1,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于2017年9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16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8,100.00万元,利息净收入828.79万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574.88万元,累计已支出募集资金金额40,250.52万元,累计支出银行手续费0.85万元。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252.30 万元,其中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0,252.30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会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乌鲁木齐)有限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实施主体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说明:

  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其他发行费用15,283,018.87元。

  2、安徽石饰面柔性贴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西南综合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建设项目、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展由变更前募投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陆续转存至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0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532,921.6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319,753,054.68元。2017年11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5,015,255.6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56号《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175,015,255.69元已置换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该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滚动使用。

  2020年1-6月,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65,500,000.00元,累计收回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08,5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的金额为2,056,831.98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为200,000,000.00元。

  2020年1-6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说明:2020年1-6月取得理财收益金额为2,056,831.98元,其中,2020年1-6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收益金额为1,709,515.03元,2019年结余理财产品的收益金额为347,316.95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近几年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行业、市场情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建筑防火保温材料及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收益、理财收益(截至2018年11月30日合计40,071.86万元)变更为安徽石饰面柔性贴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西南综合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建设项目、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2018年12月17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拟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建筑防火保温材料及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建设、办公科研综合楼建设、机器设备购置及搬迁、补充铺底流动资金, 2018年厂房和办公科研综合楼已竣工完成,由于该募投项目使用用途已变更,故无法计算实现的效益。

  注2: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包括营销网络服务中心建设和办事处办公场所改善提升两项内容,项目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产品销量、市场推广和服务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650.26万元,该募投项目使用用途已变更。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

  注1:安徽石饰面柔性贴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设备调试及试生产,该产品属于创新产品,目前生产线已经过批量生产验证,产品正逐步推向市场。报告期内该项目产量及销量规模虽然都比较小,但与2019年相比已实现较大幅度提升。

  注2:新疆建筑节能保温与装饰材料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020年3月开始设备调试及试生产,但由于该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试生产运行时间较短,故报告期内产量及销量规模均较小。

  注3:西南综合制造基地及西南区域总部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3月部分投产,预计2023年达到设计产能。

  注4:家装漆新零售及渠道建设与服务项目于2019年12月上线试运行,在渠道能力、服务能力、用户影响力等方面顺利推进,将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化,但该项目目前仍处于市场培育期,故报告期内销量规模较小。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54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6)。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王永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王永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金钟、李甜甜、王永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证券代码:603378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零年八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及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4、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公司在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若有),其中对外融资金额与员工自筹资金比例不超过1比1。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进行管理,该资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

  5、本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按公司回购成本受让不超过50万股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亚士创能股票。同时,拟择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入部分标的股票;和/或通过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进行管理,该资管计划将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入并持有标的股票。

  6、为强化对核心员工的长期激励效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明”)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金钟先生承诺为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提供托底保证,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阶段,所有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费用后,根据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所计算出的员工自有(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如低于6%,则由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和李金钟先生对员工自有资金本金兜底补足,且按照员工自有(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 6%(单利)的补偿,涉及应交税金由员工个人承担(若有)。如前述员工自有(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6%(单利),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按份进行分配。创能明和李金钟先生的兜底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创能明和李金钟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7、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80.30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249.07万股,即不超过截至本草案摘要公布之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8%,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和均价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或资管计划之日(以孰晚者为准)起算。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应为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式在岗员工,参与对象应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薪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在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7人,拟认购份额上限1,500万份,每份份额1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7.5%。

  ■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若有),其中对外融资金额与员工自筹资金比例不超过1比1。本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

  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资管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进行管理,该资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本持股计划是否向外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融资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缴款金额和最终实施计划为准。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取得的标的股票。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2019年5月29日,该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回购最高价格14.8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24元/股,回购均价13.8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6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不超过50万股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亚士创能股票,按公司回购股份成本支付对价;并择机自行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其余标的股票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为20,000万元。

  以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80.30元/股测算,本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249.07万股。前述规模仅为测算结果,最终股票的购买数量存在不确定性,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或资管计划之日(以孰晚者为准)起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除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存续期限届满后若继续展期应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根据股票来源不同通过自行管理和/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的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持有人

  参与对象实际缴纳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书面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待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另行约定的除外。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6)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如管理委员会委员2次以上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自动不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持有人会议选举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若有)

  公司可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机构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止本草案公告之日,公司暂未拟定、签署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将另行公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内容(若有)。

  (三)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资管计划资产支付。

  (四)税收

  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其中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当全额由委托资产承担。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和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直接持有标的股票对应权益及通过认购资管计划份额而享有资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派

  1.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份额强制转让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管理方式不同自行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持有的标的股票,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现金资产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含子公司)内的职务变动或工作岗位变动,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相关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持有人不再具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持有人主动辞职或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

  (2)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重大过错等原因被降职、降级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6)其他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份额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强制转让情形的,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转让价格为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和转让时份额净值的孰低值,创能明和李金钟先生不承担兜底补足责任。

  其他未尽事项,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的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金钟先生承诺为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提供托底保证,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阶段,所有资产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根据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所计算出的员工自有(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如低于6%,则由创能明和李金钟先生对员工自有资金本金兜底补足,且按照员工自有(自筹)资金提供年化利率6%(单利)的补偿,涉及应交税金由员工个人承担(若有)。如前述员工自有(自筹)资金年化收益率大于或等于6%(单利),则员工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的资产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进行分配。创能明和李金钟先生兜底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创能明和李金钟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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