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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实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的议案》系列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5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实施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满足提取标准的议案》,根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提取原则及相关要求,公司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432,080,709.57元为基数,以2019年净利润环比增长率作为提取依据,按规定比例提取金额114,566,456.77元作为参与计划员工应付薪酬的组成部分,实施第二期共同成长计划。提取金额中将有不低于90%的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的方式获取和持有迪马股份的股票(上述股票购买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配资,但不能超过1:2的配资比例);股票获取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融资融券、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根据个人工作目标考核情况,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计划参与人共计34名。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资金提取须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披露之后的60个工作日完成。

  二、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进展

  上述资金已按规定于2020年7月24日提取并划转至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用于设立《东莞信托.迪马成长2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其通过资产管理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弘业迪马股份共同成长计划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购买和持有迪马股份的股票,从而实施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

  截止到2020年8月14日,上述《东莞信托.迪马成长2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弘业迪马股份共同成长计划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全部签署、设立、备案及账户开设等系列手续。

  收到共同成长计划管理人通知:2020年8月25日,资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首次买入迪马股份股票共计26,367,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三、后续计划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共同成长计划的要求,在提取上述共同成长计划资金完成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21年1月23日前),公司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将继续通过资管计划按照共同成长计划规定的股票获取方式完成迪马股份(标的股份)的买入,并根据市场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配资。公司将严格履行窗口期相关禁止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共同成长计划第二期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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