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3,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管理层围绕既定战略方针,审慎决策,灵活应对,规范运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带领全体员工克服各种不利影响,保持了业绩的增长,持续推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13.14万元,同比增加154.33%;实现营业利润31,177.58万元,同比增加46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92.37万元,同比增加459.64%。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快速复工,加大防疫产品供给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公司作为非接触红外人体测温仪产品和红外热像仪产品的生产厂家,为紧急生产本次疫情防控物资公司,于2020年1月底开始复工复产,并积极克服疫情所带来的用工短缺及原材料供应问题,加班加点生产防疫产品,凭借多年积累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向客户交付了大量的防疫产品。同时,公司不断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防疫产品的研发力度,在对现有红外测温产品进行性能升级的同时,高质高效地研发出智能红外测温安检门、AI测温考勤一体机、全自动红外热成像测温告警系统等一系列防疫新产品,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红外类产品实现收入10,427.85万元,占总收入17.43%,比上年同期增长444.52%;人体测温类产品实现收入29,866.39万元,占总收入49.93%,比上年同期增长9,624.66%。
2、非防疫产品恢复正常生产交付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为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保障防疫产品的生产、供应,公司其他类产品的生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增加了人员规模、理顺了物流和出口手续,非防疫产品恢复正常生产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除红外类、人体测温类产品外的其他产品实现收入19,518.90万元,占总收入32.63%,比上年同期下降8.34%,基本恢复正常。
3、开发新产品和开拓新客户
如前所述,面对本次疫情,公司加大对防疫产品的研发力度,研发出智能红外测温安检门、AI测温考勤一体机、全自动红外热成像测温告警系统等一系列防疫新产品,并在供应本次疫情防疫产品的同时,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内销售体系和销售渠道,开拓了新客户。
4、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明显增加。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4:3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28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333.34万股已于2020年4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333.3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由于公司已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类型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38,682.8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38,682.8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胡建云先生、程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7.1、提名袁剑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提名车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提名伍惠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4、提名胡建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5、提名程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庆和先生、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8.1、提名朱庆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提名浦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3、提名李学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剑敏、车海霞、伍惠珍、刘海琴回避表决。
(2)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
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晶瑾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税前)。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庆和、刘震国、陈燕燕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8,000,064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无抵押及担保。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巴中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16:3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38,682.8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钟孝条先生、何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提名钟孝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提名何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66,401.5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454,266,401.51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资金1,166,247.09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890,978.98元,手续费支出555.3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53,990,578.06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6,247.0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4日为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38,682.84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5,438,682.84元,置换工作尚未进行。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核算,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6,923,749.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54,535,155.38元,减去预留的法定盈余公积25,453,515.54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9,081,639.8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9,094,657.48元,截至2020年半年度末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8,176,297.3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8,000,064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张的前提下制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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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情况
公司将与巴中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专项用于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巴中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巴中子公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拨付的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借款,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五、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2MA62D6QD90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剑敏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0日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巴州工业园29号
经营范围:电子测量仪器仪表制造、销售;智能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履约能力:巴中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履约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巴中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昌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38,682.84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0年4月15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5,438,682.84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5,438,682.84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0年4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38,682.84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438,682.84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8,682.8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认为:华盛昌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盛昌公司截止2020年4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华盛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盛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并安排公司人员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由于公司已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类型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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