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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0      证券简称:人民网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30层视频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叶蓁蓁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 监事会主席张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魏榕芳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唐维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两项议案,议案一为特别决议案,已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二为普通决议案,已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李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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