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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40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0年8月26日在本行4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名,董事李明豪先生书面委托曹国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罗宇星先生书面委托谢文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温洪海先生书面委托刘建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因本行股东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限制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出董事温洪海先生及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罗宇星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本行董事长刘建忠先生主持,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业绩公告》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

  二、《关于审议更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调整原因,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秀萍女士担任本行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之授权代表替任人及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代表本行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授权代表等职务。黄秀萍女士任职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行原公司秘书朱慧霞女士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三、《关于聘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培宗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培宗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张培宗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自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张培宗先生代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张培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四、《关于提名殷祥林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殷祥林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殷祥林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殷祥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李嘉明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嘉明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嘉明先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嘉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5和附件7。

  六、《关于提名毕茜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毕茜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毕茜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毕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提名人声明请见附件6和附件8。

  李嘉明先生、毕茜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七、《关于审议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培宗先生回避表决)。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子公司,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500万元,经合并计算后属银保监会口径下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十、《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审议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八至十三具体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八至十三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为本行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10,000万元,经合并计算后属银保监会口径下重大关联交易。本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本行2020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通知,本行将另行公告。

  十六、《关于延长村镇银行股权改革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金融共建平溪村“幸福家园”捐赠90万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发行新加坡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申请成立绿色金融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修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张培宗先生简历

  张培宗,男,生于1974年9月,硕士研究生学位,中共党员。现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培宗先生于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08年8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本行多个职位,包括北碚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铜梁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发展规划部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8年8月担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多个职位,包括调查统计部总经理、理事会秘书(总经理级)、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秘书;1999年2月至2001年2月任重庆市璧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秘书;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在重庆市璧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边信用社工作。

  附件2

  殷祥林先生简历

  殷祥林,男,生于1981年9月,中共党员,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现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原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殷祥林先生自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就读于四川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03年7月至2009年4月间就职于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一部(其间:于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南滨路三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工程科科长;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兼任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工程建设处处长)。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重庆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整治二部副主任。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在职攻读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并于2014年6月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任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其间,于2020年2月至今兼任重庆财融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起任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3

  李嘉明先生简历

  李嘉明,男,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市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重庆市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李嘉明先生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本科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至1989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区域所经济地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0年3月至1994年12月任原渝州大学经济系教师。1995年1月至1999年6月任重庆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其间:1998年7月评聘为副教授)。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任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计处副处长。2000年6月至2002年7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5年8月至2008年1月任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其间:2005年10月评聘为教授;2006年11月起兼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任重庆大学教师。2009年9月至2011年4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副处级)。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审计处处长。2012年3月至2019年9月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附件4

  毕茜女士简历

  毕茜,女,汉族,1968年11月生,会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民盟盟员,现任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毕茜女士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于西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7年7月就职于西南农业大学,任基础科技学院讲师;1997年9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西南农业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于西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其间,1999年7月至2000年3月于以色列DSC中心农业区域规划项目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文凭)。2001年9月至2010年6月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其间,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进修);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西南大学,历任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获得国家留基委奖学金赴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访学)。

  附件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嘉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后续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嘉明

  2020年8月24日

  附件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茜

  2020年8月24日

  附件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李嘉明先生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年 8 月24 日

  附件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毕茜女士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年 8 月24 日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4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对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发投”)及其关联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1,510,000万元,并同意非授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52万元(含税);对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宇”)及其关联方给予集团综合授信179,800万元;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给予集团综合授信 647,900万元,并相应调整对隆鑫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授信额度调整为集团综合授信1,485,410万元;对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控股”)及其关联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964,664万元。以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

  2.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交易不构成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其中,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张鹏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罗宇星先生、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董事温洪海先生因限制表决权未表决)。会议同意根据本行业务开展情况,对重发投及其关联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1,510,000万元,并同意非授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8.52万元(含税);对重庆华宇及其关联方给予集团综合授信179,800万元;对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给予集团综合授信647,900万元,其中,对隆鑫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用于执行债委会通过的重组方案,即对其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对重庆城投授信额度调整为集团综合授信1,485,410万元;对渝富控股及其关联方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调整为964,664万元,以上授信期限均为1年。本行对重庆城投、渝富控股、重发投调整前的授信情况请参见本行2020年3月27日和2020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在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批,最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1、重发投集团授信情况

  (1)关联关系及授信情况

  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19%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集团授信成员共5个,详见下表,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集团授信成员均为重发投子公司,另预留额度200,000万元,仅限于该等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等成员均为本行关联方,其中,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行银保监会及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其余成员为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额度和预留额度总计230,000万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本行重发投非授信关联交易为本行租赁重发投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水云路14号附29号的房产,租赁期限3年,租赁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合计租金不超过58.52万元(含税)。

  (2)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2、重庆华宇集团授信情况

  (1)关联关系及授信情况

  重庆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32%的股份,且向本行派驻监事左瑞蓝女士,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集团授信成员共3个,均为重庆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且实际控制人均为监事左瑞蓝女士的配偶蒋业华先生。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集团授信成员为本行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3、隆鑫控股集团授信情况

  (1)关联关系及授信情况

  隆鑫控股持有本行5.02%的股份,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授信为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的集团授信,成员共计10个。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隆鑫控股为本行银保监会和上交所口径下的关联方,其余成员为银保监会口径下的关联方。其中,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用于执行债委会通过的重组方案,即对其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拟在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签订条件后执行。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其中,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的关联交易遵循合理性原则,并参考同等条件下其他金融机构定价,结合隆鑫控股及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按照债委会一致行动原则执行。

  4、重庆城投集团授信情况

  (1)关联关系及授信情况

  重庆城投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7.02%,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集团授信申报成员为重庆城投及下属子公司,成员共计2个,另预留额度500,000万元,仅限于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集团授信成员均为本行关联方,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5、渝富控股集团授信情况

  (1)关联关系及授信情况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为8.7%,为本行主要股东之一。本次集团授信成员共11个,详见下表,其中渝富控股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余10个成员为渝富控股下属企业,另预留额度200,000万元,仅限于集团成员使用。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等成员均为本行关联方。上交所口径下,按从严原则,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额度和预留额度总计233,000万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本次集团授信构成本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

  二、 关联方介绍

  (一)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重发投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何志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1号A座五层。经营范围为:开展基金、股权、债权等投资与管理,对受托或划入的国有资源、资产和投资形成的资产实施管理、开发、经营,资本运作管理,出资人授权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末,重发投(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5,480,005.42万元,净资产3,419,216.36万元,营业收入425,520.21万元,净利润127,512.56万元。

  (二)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成立于1995年,法定代表人蒋业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3,18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蒋业华,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1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壹级(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房屋出租;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工程信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末,重庆华宇(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7,882,925万元,净资产2,416,159万元;营业总收入1,354,785万元,净利润161,124万元。

  (三)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隆鑫控股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涂建敏,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控股股东为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涂建华,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经营范围为向工业、房地产、高科技项目进行投资(不含金融业务)及投资咨询、管理;制造、销售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不含发射及接收设施);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截至2019年12月末,隆鑫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4,715,738.37万元,净资产1,367,154.72万元,营业收入2,892,030.23万元,净利润-13,691.49万元(审计机构对2019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

  2018年6月起,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受资本市场低迷、市场政策变化以及自身经营等各种因素叠加的影响,引发流动性债务危机。在重庆市政府、监管部门和隆鑫集团债委会的协调推动下,债委会通过重组方案,主要采用降息留债模式,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借款利率方式缓解集中偿债压力,留债期限5年。除中期票据、境外银行贷款、政府纾困基金等执行现有利率外,其余债权人债权本金均下调利率,银行类债权人执行年利率0.9%,非银行类债权人执行年利率1.1%。在5年留债期间届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息补偿。

  (四)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城投成立于1993年,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截至2019年12月末,重庆城投(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5,602,403.76万元,净资产9,855,287.46万元,营业收入273,617.40万元,净利润65,930.52万元。

  (五)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渝富控股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李剑铭,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主营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截至2019年12月末,渝富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19,666,827.92万元,净资产8,663,826.95万元,营业收入784,836.31万元,净利润405,149.3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定价合理,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为本行执行债委会决议、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而实施,且重组方案将在相关重组协议签订生效后执行。以上关联交易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准确识别并界定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并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与渝富控股、重庆城投、重发投、重庆华宇、隆鑫控股的上述关联交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且符合本行相关定价政策。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行与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的关联交易结合了隆鑫控股、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遵循合理性原则和债委会一致行动原则,并参考了同等条件下其他金融机构定价。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77    证券简称:渝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0-04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本行总行4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行已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现场参会监事6名,监事郑义先生书面委托朱于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股东代表监事左瑞蓝女士目前居住境外,以电话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提名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行现任三名外部监事任期届满六年,监事会同意提名张金若先生、胡元聪先生、张应义先生为本行第四届监事会下一任外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下一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关于陈晓燕同志离任审计的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张金若先生简历

  张金若先生,1980年8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张金若先生自2008年6月至今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工作,期间,于2010年9月晋升副教授,于2014年9月破格晋升正教授,于2015年6月受聘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11月担任会计学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张金若先生于2018年受聘重庆市财政局首批会计咨询专家,并于2018年担任厦门大学CSSCI学术期刊《当代会计评论》编委。张金若先生自1998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并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胡元聪先生简历

  胡元聪先生,1974年2月生,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胡元聪先生自1998年至2006年工作于重庆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兼任宣传干事、报刊编辑、教师等工作。自2006年至今工作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被遴选为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胡元聪先生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并获得经济法学博士学位。

  张应义先生简历

  张应义先生,1973年4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张应义先生自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担任重庆汽车标准件厂主办会计。自1997年3月至1999年8月担任重庆渝中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部门经理。自1999年9月至2012年2月担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自2012年3月至今担任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自2013年6月至今担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计专家。自2015年7月至今担任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5月至今担任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外部监事。自2014年9月至今担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硕士校外导师。张应义先生自1993年7月至1995年6月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A股股票代码:601077   A股股票简称:渝农商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3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本行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审阅准则审阅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5.本行2020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指期间内的净利润(包括可分配至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占期初及期末的总资产平均余额的百分比。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 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和相关金额参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未经审计)”。

  (4)按照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

  (5)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

  (6)按照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7)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辖内农村中小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渝银保监办发〔2020〕40号)规定,本行拨备覆盖率、拨贷比的监管标准分别为140%、2.1%。

  (8)按照原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总数为303,597户。其中A股股东302,319户,H股股东1,278户。截至2020年7月31日(即本行A股半年报告公布之日上一个月末),本行股东总数为292,747户,其中A股股东291,477户,H股股东1,270户。

  单位: 股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的本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数。

  (2)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13日更名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坚守支农支小定位和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围绕“强管理、控风险、稳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零售立行、科技兴行、人才强行”发展方向,推进资产、负债、收益、管理人员“四个结构调整”,在确保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到位的同时,保持了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经营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本集团总资产10,726.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28.48亿元,增幅4.16%。存款余额7,242.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08.70亿元,增幅7.55%,余额和增量均保持重庆第一。贷款和垫款余额4,734.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3.76亿元,增幅8.32%。全国农商行系统及西部首家全资理财子公司——渝农商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顺利开业。

  经营效益保持稳健。实现营业收入139.26亿元,同比增长6.59亿元,增幅4.97%。其中,利息净收入120.16亿元,同比增长5.31亿元,增幅4.62%,中间业务收入14.44亿元,同比增长1.16亿元,增幅8.77%。净利润52.6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64亿元,同比增长2.11亿元,增幅4.18%。

  资产质量总体稳定。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28%,逾期贷款占比1.33%,资产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4.7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36%、一级资本充足率12.38%,拨备覆盖率370.16%,均高于监管标准,具备较强风险抵御能力。

  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本集团贷款余额占总资产的44.14%,较上年末提升1.70个百分点;零售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 37.45%,较上年末上升0.33个百分点。存款占总负债的占比较上年末提升2.24个百分点,其中个人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占比76.51%,较上年末上升0.54个百分点。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10.37%,较上年同期提高0.36个百分点,资产、负债、收益结构持续优化。

  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排名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第122位,排名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815位、居重庆企业第1位,跻身“2019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前20强,综合实力居全国农商行和中西部银行第一。

  2.资产负债表分析

  2.1 资产

  

  注:

  (1)仅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本集团分类为“金融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反映的是本集团购入时按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的债权投资;分类为“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反映的是本集团购入时按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分类为“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反映的是本集团购入时按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的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10,726.3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28.48亿元,增幅4.16%。

  客户贷款和垫款账面余额4,734.6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3.76亿元,增幅8.32%。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集团作为重庆本土最大的地方金融机构,在保证自身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持续加大民生领域信贷投放,有力支持重庆地区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持续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贷款,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及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此外,本集团不断创新小微信贷产品,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倾力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金融投资3,901.4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7.89亿元,增幅3.39%。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大了对债券及基金等标准化产品投资力度。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额675.93亿元,较上年末减少98.21亿元,降幅12.69% ,主要是存款准备金率下调所致。

  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1,359.4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00.52亿元,降幅6.89%,主要是本集团优化资产结构,提升信贷投放力度并加大收益相对较高的债权投资占比。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5.24亿元,主要是本集团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管理需要,多渠道利用富余资金。

  长期股权投资4.47亿元,主要是本集团上半年参股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2 负债

  

  注:(1)其他负债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租赁负债、其他应付款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负债总额9,806.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2.26亿元,增幅4.28%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核心的负债来源,较上年末增加508.70亿元,增幅7.55%;同业存拆入及向央行借款较上年末增加85.83亿元,增幅12.85%,主要是积极运用疫情防控等央行货币工具,新增央行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央行专项资金;已发行债务证券较上年末减少374.67亿元,降幅21.87%,主要是本集团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同业负债结构。

  3利润表分析

  

  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净利润为52.65亿元,同比减少5.75亿元,降幅9.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64亿元,同比增加2.11亿元,增幅4.18%。上半年以来,本集团经营情况总体平稳,规模持续增长带动利息净收入同比有所增长,中间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上年同期冲回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本期业务及管理费同比波动较大,同时,结合上半年经营情况,为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本期加大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力度。

  4.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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