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7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0年9月9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提供截留补足以及差额支付增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对丽江荣盛康旅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4日和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丽江荣盛康旅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11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9月11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董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二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20年9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PPN637号),接受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现就上述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6.8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每期发行前确定当期主承销商。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当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规定,履行定向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协议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积极办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0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弘亚”)差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廊坊弘亚的其他股东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廊坊弘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230,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84个月。
鉴于廊坊弘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廊坊弘亚;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建设南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蔡林;
成立日期:2011年4月6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廊坊弘亚资产总额259,799.46万元,负债总额253,28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49%,净资产6,513.11万元,营业收入41,262.14万元,净利润14.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廊坊弘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1%,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因业务经营需要,廊坊弘亚向金融机构提供差额补足义务,本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并由公司为廊坊弘亚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30,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84个月。
廊坊弘亚的其他股东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廊坊弘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廊坊弘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业务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85.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2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9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年8月2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5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的议案》;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方式为:将其基于购房合同项下的购房尾款转让给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设立的专项计划。拟设立的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方案内容如下:
1、原始权益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专项计划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指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避免歧义,基础资产应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4、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5、发行期限:本次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按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以专项计划《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7、发行对象: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8、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
9、还款来源: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作为截留补足承诺人及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截留补足及差额支付义务。
10、增信方式:
①公司承诺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发生被截留的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款账户限制、基础收款被用于优先偿还开发贷及建筑工程款项、基础收款归集发生其他问题等),以自有资金承担截留补足义务;
②公司承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提供截留补足以及差额支付增信的议案》;
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项下,公司拟采取以下增信措施:
1、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发生被截留的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款账户限制、基础收款被用于优先偿还开发贷及建筑工程款项、基础收款归集发生其他问题等),以自有资金承担截留补足义务;
2、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差额支付及截留补足承诺事宜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鉴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在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项下,同意授权董事长耿建明 先生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五期具体事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挂牌上市场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关于对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下属公司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涞水荣盛伟业”)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7,5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滁州荣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荣鼎”),并由公司为滁州荣鼎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滁州荣鼎的控股股东南京荣盛康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康旅”)的其他股东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盛康旅1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滁州荣鼎的其他股东北京荣盛恒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滁州荣鼎4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下属公司涞水荣盛伟业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7,5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滁州荣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荣华”),并由公司为滁州荣华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滁州荣华的控股股东南京荣盛康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荣盛康旅的其他股东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盛康旅1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滁州荣华的其他股东北京荣盛恒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滁州荣华40%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滁州荣鼎、涞水荣盛伟业均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鉴于滁州荣华、涞水荣盛伟业均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滁州荣华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五)《关于对成都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荣盛”)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55,000万元、对全资下属公司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乾”)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5,000万元一并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荣盛”),并由公司在上述范围内为徐州荣盛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4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成都荣盛、徐州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荣乾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各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六)《关于对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盛”)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25,0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唐山荣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荣皓”),并由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唐山荣盛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唐山荣浩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七)《关于对合肥荣盛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合肥荣盛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荣盛”)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22,000万元、对控股下属公司绍兴宸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宸越”)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50,000万元一并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芜湖荣盛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荣盛万业”),并由公司为芜湖荣盛万业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72,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芜湖荣盛万业、合肥荣盛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绍兴宸越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芜湖荣盛万业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八)《关于对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重庆荣乾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9,596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煜”),并由公司为重庆鑫煜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596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重庆荣乾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34,02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山东颐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颐卓”),并由公司为山东颐卓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颐卓的其他股东山东卓瑜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山东颐卓的49%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34,02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重庆鑫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荣乾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鉴于山东颐卓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重庆荣乾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山东颐卓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九)《关于对浙江鑫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下属公司浙江鑫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瀚”)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68,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沈阳荣盛锦绣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锦绣天地”),并由公司为沈阳锦绣天地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8,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浙江鑫瀚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沈阳锦绣天地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担保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十)《关于对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市弘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弘亚”)拟向金融机构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并由公司为廊坊弘亚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廊坊弘亚的其他股东国恒中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发恒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泰发浩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廊坊弘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230,4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84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廊坊弘亚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丽江荣盛康旅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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