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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0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网站(http://rs.p5w.net/html/123119.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9月8日(星期二)15:00至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邢修青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晓蔷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0年8月14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3,5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有关银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公司为此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创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及对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鸿合智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申请开立担保函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及该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创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二)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鸿合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保证合同》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债务人: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保证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5、保证的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及400万美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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