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45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5,113,232.96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0.225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1.50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6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45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5,113,232.96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0.225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1.50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6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457,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5,113,232.96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30.225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9.26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1.50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6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内容为:新建5个营销和技术支持中心(北京、武汉、成都、西安、沈阳),搭建以公司深圳总部为核心,覆盖全国七大区域的营销和服务体系,即华南区、华东区、华北区、华中区、西北区、西南区、东北区,进一步增强公司拓展客户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公司拟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包括武汉,公司已在武汉设立武汉研究所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出于业务布局考虑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该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将有利于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业务布局,充分发挥武汉与位于华中地区的湖南长沙智能产业中心和湖南株洲生产基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协同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
4、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麦格米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麦格米特电气有限公司。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9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410.78万元后(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合计3,630.78万元,前期已支付220.00万元),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账号为:611566866)人民币50,745.7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9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38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7年使用募集资金29,700.29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1.83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4,414.85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083.61万元。
2018年使用募集资金2,789.21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506.77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82.02万元、补充营运资金0.42万元。
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8,615.20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8,119.49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495.71万元。
2020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2,394.78万元,其中: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305.40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89.38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499.47万元(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3,418.48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23,202.25万元、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17,346.51万元、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950.71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446.48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7,100.00万元)。
(二)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 号文《关于核准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6,5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5,5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公司应募集资金总额 65,500.00万元,减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655.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64,844.76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534.13万元,其中:补充营运资金15,136.00万元,麦格米特总部基地建设项目4,301.36万元、收购浙江怡和卫浴有限公司14%股权项目10,544.80万元,麦格米特智能产业中心建设项目3,551.97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1,694.24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31,32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蓝色河谷会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6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6日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含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74,464,842.72元,其中3,464,842.72元存储于专户,其余71,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110301013200176138)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9,670,760.50元,其中19,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443066302011702210175)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3,255,832.74元,其中13,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110122000053388)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1,356,189.44元,其中19,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11880066)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0,182,060.04元,其中2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316,942,419.81元,其中3,742,419.81元存储于专户,其余313,2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52373165016)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2,764.27元,其中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762773155199)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57,748,739.88元,其中56,5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79200078801400001059)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81,277,549.08元,其中8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39110188000126013)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7,914.66元,其中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73110122000152382)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132,887,438.73元,其中132,7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622866008)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45,018,013.19元,其中44,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存储于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 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1)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期限变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未来两年新建北京、武汉、西安、成都和沈阳等5个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对应地覆盖华北、华中、西北、西南和东北五大区域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武汉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长沙建设,建设长沙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华中地区(湖北、江西、湖南和安徽)的营销和技术服务工作。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019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在沈阳建设的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变更为在武汉建设,搭建武汉营销和技术服务中心,覆盖华中地区的营销和服务体系。
(2)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期限变更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内容为:新建智能家电电控产品、工业电源、工业自动化产品生产线,使之成为先进的电力电子及相关控制产品生产基地。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实施地点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株洲电气变更为株洲电气和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河谷”);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变更为株洲高新区工业园栗雨工业园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创新城K-24地块新马动力创新园;将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变更为四年。
2.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184,805.92元,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0784号)鉴证。
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麦格米特株洲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84,805.92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17年4月完成。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4,096.7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事项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0007号)鉴证。
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14,096.77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工作于2020年1月完成。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附件二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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