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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9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商品混凝土、园林绿化、水泥业务板块复工、复产推迟,公司相关业务的产销量、确认的工程进度减少,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344.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7.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9.13%。其中: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38.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5.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8.06%。二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206.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2%,二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3.25万元,公司二季度已明显呈现回升企稳态势,并弥补了一季度的亏损,上半年实现了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主要经营情况

  ①商品混凝土板块

  受宏观环境及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海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0.20%;全省房屋施工面积同比下降8.20%,房屋销售面积同比下降36.60%;商品混凝土产量较上年同期下降9.50%。(数据来源:海南省统计局)

  2020年一季度,受疫情和春节假期的影响,海南省内除重点项目外,其他下游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施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区域市场对商品混凝土需求疲软。同时,公司部分生产线因疫情原因处于停产阶段,开工率较低。二季度,公司以及下游基建、房地产项目等逐渐复工、复产,公司商品混凝土产品销售也逐渐回升企稳。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混凝土销量88.86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15.10%;商品混凝土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4,574.38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39%。

  下半年,公司会持续关注自贸港各项政策实施细则的落地以及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的落地实施情况,利用好政策优势以及本土龙头企业优势,抢抓市场机遇,积极开拓混凝土产品市场,提升板块的经营业绩。

  ②水泥板块

  2020年上半年,在宏观环境及新冠疫情的影响下,全国水泥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下滑,水泥价格表现出“同比略增,环比下降”的特征。2020年上半年,全国水泥产量同比下降4.80%,广东省水泥产量同比下滑7.20%。(数据来源:广东省统计局、数字水泥网)

  受上述因素以及疫情导致的复工、复产推迟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水泥产销量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水泥价格也有所回落。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水泥板块实现销量52.55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9.61%;实现营业收入23,026.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11%。随着市场趋于稳定、固定资产投资逐渐释放以及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的投入运营,公司水泥板块下半年业绩有望回升。

  ③园林绿化板块

  2020年上半年,受宏观环境、区域房地产销售政策、疫情导致的复工、复产推迟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园林绿化板块所参与项目停工、推迟开工,复工后工程施工进度缓慢,在建项目工期延长,新项目承接量不足,以及面临着一定的结算、回款压力,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园林绿化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671.7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99%。

  公司园林绿化板块将继续加快现有项目施工进度,做好完工项目的结算以及工程款的催收工作,同时将加强企业资质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寻找突破口抢占市场份额,促进板块业务的稳定发展。

  ④市政环卫板块

  2020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绿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拓展传统环卫服务以及环卫工程业务,报告期内广东绿润新中标“台山市台城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顺控新城网公司建筑固废资源再生处理服务(合作)项目”、“杏坛镇城区、村居垃圾运输及管理服务项目一片区、二片区”等共计10个项目。得益于存量项目的稳步落实以及新中标项目的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市政环卫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8,071.95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13%。

  公司将继续在提升传统环卫服务能力的同时,积极参与环卫工程业务,同时以中标“顺控新城网公司建筑固废资源再生处理服务(合作)项目”为契机,逐步进军建筑垃圾固废处理市场,实现市政环卫业务的多维度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

  ①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居家隔离号召,并在疫情稳定、政府倡导复工复产的情况下,严格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年度经营计划,妥善、有序安排复工复产,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尽力降低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②系统修订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陆续修订,以及公司并购重组后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公司现有制度的部分条款已不完全适应前述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当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共计30项规则、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质量及效率。

  ③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废物技术改造项目获批,助力环保事业及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岗水泥收到肇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废物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肇环建【2020】15号),金岗水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废物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项目主要利用现有的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进行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本项目通过将水泥生产与市政难点(包括市政污泥、印染污泥等)相结合,实现一般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金岗水泥在新增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可助力当地的环保事业,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

  ④中标并落地新项目,扩展公司业务区域

  A、一带一路中医药产教研区海口儒来实验区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七标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中标“一带一路中医药产教研区海口儒来实验区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七标段”,中标价格:人民币101,333,423.89元;工期:1080日历天。

  B、顺控新城网公司建筑固废资源再生处理服务(合作)项目

  2020年5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绿润与佛山市另一家有资格的企业同为顺控新城网公司建筑固废资源再生处理服务(合作)项目的中标人。本项目的中标,预示着广东绿润正式进军建筑垃圾固废处理市场,同时未来广东绿润也能借此向周边地区拓展建筑垃圾处理业务。

  C、台山市台城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2020年5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绿润与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了《台山市台城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362,901,200.07元;服务期限为3+1+1年(基础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为60个月)。基础期限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上述项目合同签订以及后续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以及市政环卫业务规模、扩展业务区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有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②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a、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b、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c、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d、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e、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全资子公司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处置日起上述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孙公司务川县涪洋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省众邑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海林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8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陈宏哲先生、陈健富先生、张奎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与会董事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8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与会监事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8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1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至2020年9月11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9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2020-08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月10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00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证券部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96,投票简称:“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至2020年9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0年9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8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中审众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其长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同时中审众环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就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事先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云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河北、河南、海南、福建、浙江、安徽、江苏、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武汉、北京、广州、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厦门、潍坊、大连、西安、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海南分所”)具体承办。中审众环海南分所系于2015年8月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以新设方式变更而来,前身系海口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雷小玲。中审众环海南分所已取得由海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4601),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66号宝安江南城营销中心,2019年末拥有从业人员百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0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先后为十余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上年末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900余人

  (三)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19年总收入:185,897.36万元

  2、2019年审计业务收入:162,565.89万元

  3、2019年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4、2019年审计公司家数:19,021家

  5、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5家;截止2020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60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公告如下:

  1、项目合伙人:李慧,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现为中审众环合伙人,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玲,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及复核工作,从事证券行业工作二十年以上。现为中审众环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云南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馁,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到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认为: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就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审计需要,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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