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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增至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8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为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0年半年度公司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4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835,999,987.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0年半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949,442.62元。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半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022,701,057.10元。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因公司就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继,故公司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2、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后因公司就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3、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0年半年度《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20年半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0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

  2015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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