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5,689,72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0万股,并于2017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7,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70,7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56,900,000股。
●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总共4名股东。上述股东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65,689,720股,将于2020年9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6月13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即以公司总股本227,6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227,600,000股增加至318,640,000股,其中限售股为238,98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为79,660,000股。
由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4名股东所持限售股由上市时的118,349,800股增加至165,689,720股。
2018年9月3日,公司股东上海福之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路瑞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景达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盛古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银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奇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建良、朱亮、朱正中、李嘉俊、缪春晓、沈勤新、席晓飞、张振湖、纪建明、华群石、陈怡添、苏伟、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石杰、邢世平、王长颖、金鹤鸣、戴怡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73,290,280股解除锁定期限制并实现上市流通。由此,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52,950,28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165,689,72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总共4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席惠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作为实际控制人浦建芬以及其与控股股东席惠明的子女席晨超、席晓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席惠明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作为实际控制人浦建芬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与限售有关的各项承诺 ,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做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5,689,7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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