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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发布《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090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为推进力帆股份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本次公开招募。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请意向投资人登录网站查看并下载附件。

  2020年8月26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全文如下: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五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为统筹推进力帆股份的重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市场进行公开招募,现就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力帆股份于1997年12月1日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1777。力帆股份注册资本130,683.94万元,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及投资金融,其中乘用车产品涵盖轿车、SUV及多功能乘用车(MPV)三大类别。具体如下:

  (一)汽车板块

  汽车板块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汽车板块拥有7字头(轿车类)和6字头(其他乘用车类)生产资质,可生产小客车、MPV、SUV、新能源品类等共计26款车型,企业年产能15万台整车与30万台汽车发动机。

  2005年,力帆股份下属子公司成为新汽车产业政策实施后第一家获得汽车生产资质的自主品牌生产企业,力帆股份正式进入汽车产业。经过多年的投入,力帆股份拥有完备的研发体系以及国际一流水平的专家团队和汽车制造研发精英。2013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定结果中,力帆国家级技术中心以86.8分位列第109位,居汽车行业第八位。截至2017年底,力帆股份下属汽车板块子公司累计申请专利3276件,已获授权专利2706件。

  (二)摩通板块

  摩通板块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汽油机、柴油机。该板块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以自主研发的“力帆”为主导品牌,拥有“助力车、弯梁车、骑士车、太子车、越野车、沙滩车、大排量车”等诸多款式,拥有6条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同时,该板块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在摩托车水冷技术、多气门技术、大排量技术、电喷技术等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目前,摩通板块拥有100万辆摩托车整车、100万台发动机以及100万台通用汽油机的年产能。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力帆股份的重整工作。通过重整投资人的参与,全面优化债务人的资产结构、债务结构和股本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最终打造股权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者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并了解公司的资产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为实现对力帆股份未来持续发展的支持,参与重整力帆股份的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不限行业,但拥有汽车、摩托车行业生产管理经验者,或拥有汽车、摩托车企业并购整合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3.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重整投资人资产总金额不低于200亿元。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参评人的身份参与遴选,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重整投资人应利于上市公司现有汽车、摩托车产业的转型或发展。

  6.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重整投资人应服从管理人重整流程的安排,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凤栖路12号力帆汽车二工厂院内办公楼1楼

  (2)电子邮箱:LFGFGLR@163.com

  (3)联系人:梁跃,林子量,武兆文

  (4)联系电话:023-61663346、023-61663191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报名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6)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同意对知悉的力帆股份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见附件4);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文件材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缴纳保证金与确认报名成功阶段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若形式审查过程中,管理人认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最长3天的补正期。

  在形式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缴纳保证金通知与签署《保密协议》通知。在管理人发出通知时起2个工作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并签署《保密协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发出通知时起3个工作日将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签署后的《保密协议》提交至管理人处,未缴纳保证金或未签署《保密协议》的视为撤回报名。

  管理人在收到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签署后的《保密协议》,在经查验确认后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

  (三)尽职调查阶段

  成功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力帆股份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协调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提交方案阶段

  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0年9月2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

  (五)遴选及确定阶段

  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最终重整投资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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