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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仙鹤转债”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转债代码:113554        转债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仙鹤转债”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 赎回价格:100.2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1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 年8 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仙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仙鹤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已满足“仙鹤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0.3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9月10日共27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30%×270/365=0.22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2=100.22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仙鹤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仙鹤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9月1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仙鹤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含当日)收市前,“仙鹤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3.2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1日)起,“仙鹤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仙鹤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2元/张,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9月10日收市时仍持有“仙鹤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13554        债券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控股”)、王明龙及实际控制人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仙鹤控股、王明龙以及通过仙鹤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以下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9.87%。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8月25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2,860,916股,公司总股本由债转股前的612,000,000股增至694,860,91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89.87%下降至79.15%,被动稀释10.72%。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仙鹤控股

  ■

  (二)王明龙

  ■

  (三)王敏文

  ■

  (四)王敏良

  ■

  (五)王敏强

  ■

  (六)王敏岚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仙鹤控股、王明龙等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仙鹤股份

  股票代码:6037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王明龙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一致行动人:王敏文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310号201-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一致行动人:王敏良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一致行动人:王敏强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一致行动人:王敏岚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仙鹤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仙鹤控股

  ■

  (二)王明龙

  ■

  (三)王敏文

  ■

  (四)王敏良

  ■

  (五)王敏强

  ■

  (六)王敏岚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仙鹤控股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仙鹤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明龙与王敏文、王敏良、王敏强、王敏岚系兄妹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2020年8月25日,累计共有人民币1,099,606,000元“仙鹤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2,860,916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9.87%下降至79.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9.87%。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自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8月25日,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2,860,916股,公司总股本由债转股前的612,000,000股增至694,860,91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5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89.87%下降至79.15%,被动稀释10.72%。具体情况如下:

  ■

  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王明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签字):王敏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签字):王敏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签字):王敏岚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570-283305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浙江仙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王明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签字):王敏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签字):王敏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签字):王敏岚

  签署日期: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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