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社会和经济环境,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情况下,公司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克服困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全力保障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同时,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利用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大力推进实施各项创新项目,进一步拓展特色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各产业板块业务稳定发展,经营效益良好。氯碱产品继续保持较高开工率和盈利水平,稀土新材料业务本期收入和效益有所增长,口罩、消毒液等防疫产品本期为公司带来较好收益。同时,公司立足“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交易所”四大产业,在保障氯碱化工、土壤修复等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运用” 产业化发展。公司建设的国内首座民用液氢工厂顺利投产,实现了液氢大规模生产、储存,提高了民用氢气运输效率,填补了国内民用液氢生产的空白。公司氢能通勤大巴正式运行,由公司在乌海市自建的加氢站充装氢气。此外,本报告期公司建成运营两座移动加氢站。
在疫情期间,公司积极践行企业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开发和生产供应一次性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PVC抗菌材料、PVC生态屋、消毒液等产品,为防疫工作做出应有贡献。公司还开发了集环保性、机动性、功能性为一体的生态之舟方舱医院、移动工厂,为应急管理提供可移动保障。
公司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土的政策精神,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号召,坚持发展土壤改良业务,进一步延伸公司“大环保”板块布局。公司积极参与投标各地土壤修复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分别中标韶关市、阳春市及廉江市耕地污染治理项目。公司自主研发以钾长石、电石渣等天然矿物质为主要原料的高效、环保的钾-硅-钙型矿物质肥料,一方面,实现工业废渣的有效利用,有助于解决我国钾肥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改良农林土壤性能,保护生态环境,与公司土壤改良业务产生较好协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25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鸿达兴业(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鸿达兴业(广州)生态之舟有限公司。因此,本期公司合并范围增加鸿达兴业(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鸿达兴业(广州)生态之舟有限公司。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3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20-084)。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85)。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中谷矿业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2、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6,000万元贷款续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46,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86)。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上述为乌海化工提供担保事项因乌海化工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及中谷矿业为乌海化工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将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召开。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87)。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出席监事5名,其中,3名监事参加现场会议,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20-084)。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85)。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募集资金在2020年半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944,01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23-00011号)审验。
(二)本期(2020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非公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分别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刊登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非公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属网点芳村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土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为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0年6月30日,非公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2、截止2020年6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发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非公发募集资金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20年1-6月(以下简称“本期”),使用22,932.67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建设、4,300.00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35,000.00万元,以及本期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除此以外,本期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2、可转债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6月,使用67.92万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104,42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使用84,7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本期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除此以外,本期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
附件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6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中谷矿业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2、2019年8月20日,乌海化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向乌海化工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6,000万元,有效使用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0日。同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乌海化工在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16,000万元。
目前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即将到期,乌海化工拟向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贷款续做,公司拟为该续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0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46,000万元。
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中谷矿业为其提供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刘江飞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水泥、电石、氢气;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食品添加剂(碳酸钠);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液;批发销售:焦炭、兰炭、石灰石、白灰。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443,127.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12,843.7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653.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28.8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乌海化工(合并)资产总额1,449,483.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51,762.38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46,897.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55.87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谷矿业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中谷矿业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签订。
(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16,000万元贷款续做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乌海化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上述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因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及中谷矿业为乌海化工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57%;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435,861.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9.95%;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累计担保总额为257,899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5.47%。因此,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含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48,760.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2.99%。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对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全部发生,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57%;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435,861.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9.95%;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7,899.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9.60%。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78,760.86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07.12%。
(二)逾期担保情况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生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7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多次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2020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会议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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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提示
1、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1。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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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林少韩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hdxygf@hdxy.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邮编:510385
4、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2
2、投票简称:鸿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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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 _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 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______年__ 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关于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临2020-076)、2020年7月29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计划进展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79),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计划自2020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662,574股,持股5%以上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计划自2020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分别收到鸿达兴业集团、皇冠实业函告,截至2020年8月25日其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鸿达兴业集团减持股份情况
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0,917,605股,占其减持计划中拟减持股份数量(77,662,574股)的52.6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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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0年8月25日收盘的当前总股本2,588,947,080股计算。
鸿达兴业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其前期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除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外,上述减持期间,鸿达兴业集团因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愿换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49,502,531股。因此,上述减持期间,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90,420,136股。
2、皇冠实业减持股份情况
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25日期间,皇冠实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1、鸿达兴业集团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68,498,287股股份,占当时(2020年7月9日)公司总股本的37.41%。本次减持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78,078,151股股份,占当前(2020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的33.92%。
本次减持前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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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截至2020年7月9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2,588,752,469股;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2,588,947,080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均按照本次减持前(即2020年7月9日)公司总股本2,588,752,469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均按照当前(即2020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2,588,947,080股计算。
2、上述减持期间,鸿达兴业集团除因实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外,其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鸿达兴业集团持股减少49,502,531股。
2、皇冠实业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皇冠实业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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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当前(即2020年8月25日)公司总股本2,588,947,080股计算。
(三)本次减持的原因
鸿达兴业集团因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分别质押给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等质押中的部分股份被质权人平仓被动减持。此外,鸿达兴业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四)本次减持的其他相关说明
1、鸿达兴业集团、皇冠实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各自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鸿达兴业集团承诺自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02,74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4、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此外,鸿达兴业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尚处于换股期,可能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
二、5%以上股东持股存在平仓风险的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皇冠实业正在积极与相关质权人沟通,采取补充质押物、偿还部分质押融资等措施化解质押股份平仓风险,但不排除在协商过程中所持公司股份出现减持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尚存在平仓风险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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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利用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积极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一方面,公司努力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确保氯碱主业产销稳定,保障含氯消毒液、医用口罩和防疫隔板等防疫物资供应;另一方面,公司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等业务,巩固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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