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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对产业链、物流链造成严重影响。公司继续牢牢把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交通强国建设机遇,同时强化责任担当,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公司坚持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抢抓二季度以来国内经济恢复性增长的良好态势,着力抓好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区域经济“内循环”健康发展。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生产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转,各码头作业公司生产井然有序;公司发挥多式联运和交通枢纽优势,加大WGO业务拓展力度;加强港口生产组织,保障粮食能源安全稳定;全力保障推进公司在建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动平安绿色智慧港口建设。港口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局面保持总体稳定。

  (一)港口生产稳中有进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2.46亿吨,同比增长0.3%;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5895万吨,同比增长3.2%;完成集装箱吞吐量990万标箱,同比减少0.5%。港口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疫情防控扎实有效

  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快速响应,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级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全员防控责任体系。科学研判防疫形势,根据疫情防控等级细化防控措施,做到科学精准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疫情防控局面稳定,港口生产作业未间断,未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

  (三)枢纽功能显著提升

  1.航线数量持续增长,物流网络进一步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净增外贸航线7条,多家内贸船公司增加运力,集装箱枢纽港功能进一步强化。同时,公司发挥无水港、办事处、“穿梭巴士”与作业公司的协同效应,积极拓展多式联运、“散改集”、WGO业务,物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2.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公司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举措,推行提货单无纸化试点,推动江海联运组合港通关新模式,联合口岸单位进一步提高进口水果、纸浆等货类通关效率,口岸环境持续优化。

  (四)港口建设加快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3亿元。茂名广港码头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南沙四期基本完成陆域形成施工,正抓紧推进码头主体结构施工和自动化装卸系统建造。南粮筒仓二期工程完成主体结构施工;扩建工程水工结构于5月正式开工。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南区项目主体结构6月封顶;北区项目已进入天面结构施工。南沙三期半自动化堆场项目已开工建设;新沙二期、近洋码头工程等项目正有序推进。

  (五)合资合作积极有为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区域港口资源优化,完成投资控股云浮港项目,加快云浮国际物流港和佛山高荷码头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省内港口合资合作项目洽谈,积极推动港区内水泥仓等专用仓合作项目实施。通过深化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各合作方资源,完善港口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六)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

  公司全面实施智慧港口顶层设计起步方案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智慧港口“一个中心、六个平台”建设,关港通平台推广至广州海关,主干网络升级、私有云平台、人力资源与财务系统升级、OA系统升级、集装箱物流平台二期等项目正抓紧实施。加强港口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推广无纸化办单及电子支付应用,南沙港区集装箱出口设备交接单无纸化覆盖率100%,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集装箱进口提货单无纸化。统筹推进茂名广港、云浮国际物流港、南沙国际物流中心等项目信息化建设。自主研发智慧拖轮系统、网上营业厅车提预约系统、物流公司驳船管理系统等项目,信息化自主开发能力持续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由89,739 万元调整为12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是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的。在业务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与中远海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与中远海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9,739 万元。

  根据下半年生产经营分析,公司预计与中远海关联交易将超过原预计金额,拟将预计额度调增30,261万元。调整后,2020年度与中远海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20,0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公司与中远海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超出年初原预计金额,主要是由于公司与中远海的油品购销业务、装卸作业量的增加以及临时性租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超过预计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是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的。在业务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中远海运集团持有公司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100%的股权,持有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100%的股权,中海集团间接控股本公司另一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中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分别持有公司3.94%和3.98%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作为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的唯一股东,其间接持有本公司7.9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内河内贸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长江水系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的船舶运输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1505、1602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4.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主营业务: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4号。主营业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油批发;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应急救援器材修理;专用设备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2,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282号康胜大厦。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8.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5,725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主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9. 中国船舶燃料烟台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为750万元,注册地为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60号。主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合理利润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廖朝理、陈舒、樊霞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0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由37,164万元调整为50,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是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的。在业务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7,164万元。

  根据下半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原材料、动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其他收入及其他支出等关联交易将超过预计金额,拟将预计额度调增12,836万元。调整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50,000 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超出年初原预计金额,主要是由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建筑、设计、信息服务产生的收入超出预计金额;与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交叉作业费用超过预计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是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的。在业务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合营企业、本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管的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方,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体关联方名单如下:

  ■

  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详见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2020-009)。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㈠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合理利润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㈡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廖朝理、陈舒、樊霞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程序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8月25日14:3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陈舒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37,164万元调整为 50,000万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89,739 万元调整为120,000万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担保授信预计额度由20,0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3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8月25日16: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名。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应海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37,164万元调整为 50,0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89,739 万元调整为120,0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担保预计授信额度由20,000万元调整为35,000万元。授信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4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控股

  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授信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关联担保的预计额度由20,000万元调整为35,00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是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的。在业务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截止2020年6月30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186万元。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额度调整情况

  202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确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担保公司关联担保授信额度预计金额为20,000万元,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担保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授信期内接受担保公司关联担保额度将超过原预计金额,拟将预计额度调增15,000万元。调整后,接受担保公司关联担保预计额度为35,00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授信期内与担保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超出年初原预计金额,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政策影响,贸易项下的货物通关业务增加,对担保公司提供的关税保函需求增大。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完全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是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的。在业务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 91440101MA59F5PQ1J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第6层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货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担保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担保公司69.7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2020年6月30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5,477万元,负债总额为2,912.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2,5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2020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501.4万元,利润总额为40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业务收益情况,自主在市场选择资金供给渠道,其接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通过增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供多一条融资途径。担保公司担保服务收费平均费率为2.5%/年,低于广州市担保公司平均收费(经咨询广州市部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担保收费相对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廖朝理、陈舒、樊霞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授信期内关联担保授信预计额度,是完全基于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是按照当时、本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的。在业务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止2020年6月30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3,186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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