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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9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公司主要集中在湖北、北京两地的医药商业业务也受波及。自疫情发生以来,武汉等地封城,湖北地区日常门诊医药配送业务停滞近3个月;与此同时,北京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两度反复,造成整个北京地区包括北大国际医院上半年门诊量的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到北医医药的药品配送业务。面对复杂的局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沉着应对,克服重重困难,稳住了经营大局,坚守了合规底线,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权益。具体经营成果及工作汇报如下:

  1、报告期内,面对席卷全球的疫情,公司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具有国际化能力的仿创型医药科技企业”的发展战略定位,重点发展医药工业,优化医药商业,狠抓内部管理,严控费用支出,在宏观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大背景下,取得了不易的经营成果。

  上半年,公司医药工业实现营业收入达40,0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3%;实现利润总额2,2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36%,显著高于整体医药行业利润总额增速;实现净利润1,8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7%,重点发展医药工业的战略得到进一步彰显。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推进“降本增效”工作,严格费用管理,管理费用同比下降8.17%,整体盈利水平上升,保持了利润规模,“降本增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2020年上半年,正如开篇所描述的那样,湖北地区及北京的疫情严重影响了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的开展。公司医药商业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下降40.20%和75.18%,从而使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双双下降。当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7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92%。值得指出的是,2020年上半年,医药商业虽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但公司主动优化业务结构,医药商业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一个百分点。截至目前,可喜的是,公司医药商业业务正在快速好转,并逐步接近正常年份的业务水平。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研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37.07%,主要系公司对一致性评价投入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76.65%,主要系公司客户北大国际医院受方正集团重整影响,回款减少所致。

  2、聚焦一致性评价及新药研发,丰富产品管线,提高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坚持仿创结合,优化产品结构,在强化研发技术合作、引进新产品方面有了新的进步:

  一方面体现在公司持续推进当前主打品种及潜力巨大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研发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注射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美罗培南、注射用头孢米诺钠的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目前上述三个项目已进入审评审批阶段,其他一致性评价研发项目正有序推进,公司将注重研发质量和进度,确保一致性评价早日落地。

  另一方面体现在公司继续加强与方正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合作,布局优势品种。截止目前,公司与其合作研发的第四代广谱氟喹诺酮类抗感染药物盐酸莫西沙星已陆续落地,原料药已通过国家局备案,并已取得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和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药品生产批件,随着上述系列产品的获批,公司在抗感染领域的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抗感染治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得到提升,未来业绩的提升可期。截止目前,公司与方正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约的琥珀酸曲格列汀项目、抗抑郁新药FZ016项目进展顺利。公司自主研发的枸橼酸坦度螺酮已完成原料药验证,正在开展片剂预BE;奥氮平原料药及片剂已完成生产验证。

  此外,公司全力做好之前引进和收购有市场潜力的新品种的落地工作。截至目前,塞来昔布胶囊处于审评中;盐酸曲美他嗪缓释片已完成现场核查,等待审评结果;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处于预BE开展阶段;奥硝唑注射液完成预中试,计划推进生产验证;盐酸氨溴索注射液已完成生产验证;乳酸钙口服液项目处于技术转让申报资料准备阶段。公司相信相关项目的落地将提升公司产品管线,从而为公司新增多个盈利点。

  公司客观认识到,仿制药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仍是大众医疗消费的主要市场,因此积极调整产品战略领域,将研发重心聚焦在大病种、大市场的仿制药领域,并形成梯队,集中力量提速研发,使研发方向更清晰,资源更集中,收效更明显,根据公司战略安排,未来公司将聚集于抗感染、精神类及脑神经类产品,将在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外部引进等各个方面寻求着力点。

  3、务实经营,强抓管理,提质增效。报告期内,公司开展“降本增效齐攻坚 争做企业赋能者”的活动,以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攻坚克难,创新前行。同时,公司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加强员工技能、制度、文化培训,打造学习型组织,从而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及综合素养,为企业赋能奠定扎实的人员基础。

  针对疫情带来的形势变化,公司积极布局“线上营销”新赛道,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系统性打造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平台,以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为产品销售抢占先机。同时,公司强化产销衔接,在“以销定产”的基础上,做好精细化管理,使生产、营销实现整体联动,从而保证公司产品高效适应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一是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产品工艺过程控制,通过风险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公司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从而树牢员工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确保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得到良好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为绿色中国贡献力量。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质量、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4、积极抗击疫情,践行社会责任。作为北京大学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在疫情爆发之初,即积极践行着一个药企应有的防疫使命和社会责任。疫情一发生,公司便快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防疫机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上下联动,尽一切可能全力保障药品、器械、医用耗材等防控物资的一线需求。北大医药武汉公司虽身处疫情重灾区,但迎难而上,向险而行,积极为湖北各大医院提供药品配送及运输工作,全力做好一线医疗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母公司及北医医药积极捐赠物资,驰援抗疫一线人员。公司在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有序复工复产,做出疫情期间“不裁员、不降薪”的郑重承诺,让全员感受到企业的人文关怀和点滴温暖。

  5、加强沟通交流,严守合规底线,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面对方正集团重整、股东结构不确定性增强、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等不稳定因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面对压力,沉着应对,一方面加强与监管方面的有效沟通,化解监管疑虑,赢得监管的支持与理解;再一方面,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严守履职底线,加强与大股东的协调沟通,确保公司信披合规,严控关联风险的发生;最后,公司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化解投资顾虑,客观宣传公司投资价值,吸引机构投资者的进驻,从而维护公司在二级市场上的形象,保持了二级市场的稳定运行,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不会对定期报告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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