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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93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C193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

  ■

  注1:系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额部分;

  注2: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实施方式变更,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0-05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11.3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与[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同意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专项计划,且同意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产品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具体事宜以公司最终签署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626号)之后,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分为优先01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02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01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02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分别为3.50亿元人民币、7.24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8月12日、2022年8月1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0.56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8月1日。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电建保理,基础资产为电建保理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发行规模为11.3亿,期限不超过2年,并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平安-电建保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诺,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与[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承诺期间: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直至专项计划应付的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电建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专项计划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建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专项计划,并由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与[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65,192.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61%;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028,734.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63%;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0-05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增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增信主体:电建租赁-中信建投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增信方式:(1)差额补足: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2)流动性支持:于专项计划售回行权日前,如计划管理人从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已进行售回登记并确认完成售回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少于对应的售回登记期内申请售回并经确认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且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购买的,该等差额部分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购买。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在不超过24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范围内审议并决策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增信相关事项。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决定,同意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并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及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电建租赁-中信建投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569号)之后,电建租赁-中信建投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30年2月20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30年2月20日,发行总额为6.27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0.27亿元人民币。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电建租赁-中信建投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及认购安排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授权范围予以调整),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承担补足和流动性支持义务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增信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出具《电建租赁-中信建投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增信承诺函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流动性支持:公司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售回提供流动性支持,即于售回行权日前,如计划管理人从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已进行售回登记并确认完成售回(即发生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少于对应的售回登记期内申请售回并经确认的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则计划管理人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该等差额部分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由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购买,如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购买的,则该等差额部分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购买。

  3)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且该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生效,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清偿完毕。若计划管理人宣告专项计划设立失败,则自动终止且自始不产生效力。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7月10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发行的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和流动性支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余额65,192.5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61%;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028,734.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63%;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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