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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03版)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C203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9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0年9月8日-2018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活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正,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办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

  收件人:高冬冬

  邮件:200233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传真:021-6464786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给征集委托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为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关东捷

  2020年8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道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东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章冰烨、王浩滢所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共计7.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33,167,090股变更为233,094,290股;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3,167,090元变更为233,094,290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4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0号楼2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4日

  至2020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关东捷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琨、吴志雄、颜桢芳、刘杨及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持有公司股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3点0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冬冬

  联系电话:021-33674997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gaodd@shgbi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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