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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10版)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C210版)

  我们审阅了未决诉讼清单及主要未决诉讼起诉书等资料,询问公司法务部门未决诉讼情况,力帆股份将未决诉讼作为或有事项披露,未对未决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6.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产生资产处置收益-3.16亿元,违约赔偿支出及停工损失9,201.6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产生资产处置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2)违约赔偿支出及停工损失的具体构成情况,并说明发生相关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产生资产处置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产生资产处置损益-3.1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益-3.1亿元,无形资产处置损益-0.06亿;固定资产处置主要涉及的子公司有力帆乘用车公司、力帆资产管理公司和力帆摩托车发动机公司;无形资产处置主要涉及的子公司有重庆移峰能源公司和河南力帆电动车公司,下表列示金额为主要五家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与报告期内披露资产处置损失略有差异,差异为其他子公司的资产处置损失暂未统计在内: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看出,公司报告期内产生大额的资产处置损失主要为处置机器设备形成的损失所致。其中力帆乘用车和力帆资产管理公司共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84亿元,具体原因为:因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公司继续利用现有产能,暂不重建生产基地,对停产车型模具及相关部分设备进行了变价处置,形成了处置损失;处置的资产包括停产车型520、530、X40专用设备模具、鸳鸯工厂环保相关设备(涂装VOC废气治理设备、废料输送线、输调漆设备等)、液压机、自动喷涂机器人及叉车等。根据行业惯例,停产车型模具为专用设备,无法再次利用,只能按照废铁处置,按公司资产处置核决权限报经批准后,由资产处置小组会同财务部、监察办等部门进行公开招标处置,回收价高者中标,最终成交的交易对手为与公司合作的模具设备厂家;其余设备多为鸳鸯工厂环保相关设备,无法搬迁利用,回收价值低,无单位参与投标,按公司资产处置核决权限报经批准后,由资产处置小组会同相关部门联系原设备厂家经过多轮定向谈判后,抵偿设备厂家未付货款,所有资产处置工作都严格按照公司程序,在多部门会同参与下,进行招标谈判或者定向谈判;力帆摩托车发动机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0.2亿元,具体原因为:摩托车受国三升国四影响,公司进行产品升级,淘汰不满足国家标准产品,对无法改造、又无法继续使用的模具进行报废处理。

  因上述处置的机器设备大多为专用设备,无法第二次再销售利用,市场上只能按废品价处置;同时对不用闲置设备处置,一方面可以为公司带来现金流,另一方面也可以优化上市主体资产,公司是根据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核决审批程序,处置闲置、不用设备,接受方均为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

  土地的处置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重庆移峰公司和河南力帆新能源公司土地被政府收回,收回价款中不含契税和部分土地出让金,形成处置损失。

  以上处置按公司核决权限审批,接受方为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处置过程中公司多部门参与,进行招标竞价谈判、对小额交易进行定向谈判,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违约赔偿支出及停工损失的具体构成情况,并说明发生相关损失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违约赔偿支出及停工损失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

  ①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停工损失为子公司因停产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

  资、水电气费,计提的生产设备折旧费等。受行业整体下滑及公司自身经营影响,公司汽车产销量大幅度下滑,工厂基本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面对困境,公司未大幅度裁员,为维护社会稳定,依然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在积极想办法采取自救。因而在停产期间,支付的车间人员工资、水电气费及折旧费计入停工损失是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是合理的。

  ②公司子公司发生赔偿损失5,316万元。原因为:公司对外合同违约导致,具体如下:

  汽车发动机公司发生赔偿损失5,080.03万元。原因为:公司产品相关关重(关健性、重要性)配件生产周期较长,需提前向供应商下发计划并支付部分预付款,以备保供需要。2019年汽车行业遭遇寒冬,整体销量骤然下滑,致使整车生产厂订单陡然下降,作为整车核心部件的发动机需要量陡然下降,公司为降低损失,立即采取措施对相关订单进行退单处理,但各关重配件供应商已经为本年订单进行了部分生产,在预付账款已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对供应商为订单已生产出来的非成熟半成品进行折算补偿,从预付款中扣除,产生损失5,080.03万元。

  乘用车公司发生赔偿损失235.97万元。原因为:乘用公司与妙盛科技动力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达成民事和解,文书号为:(2018)湘)01民初2263号,根据和解,乘用车之前预付给妙盛公司235.97万货款转为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17.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研发费用3.98亿元,同比增长111.40%,其中直接费用2.80亿元,同比增长306.10%。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直接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并结合研发项目及其进展等方面情况,说明发生上述直接费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直接费用主要包括与研发项目相关的车型开发设计费、设计变更费及材料、检测、试验认证费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直接费用发生大额的具体原因为:

  ①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没有资金保障研发项目的推进,将前期开发已资本化的燃油车研发项目和电动车研发项目,在本期转为费用化。

  ②汽车发动机LF483Q00和LF483ZLQ项目、智能新能源研发项目未达预期,不能批量生产,项目被终止,从而将相关研发支出记入当期损益,导致报告期研发费用中直接费用增加。

  ③摩托车由于产品优化,将16款属于开发阶段但不满足资本条件的项目在当期记入费用化,导致报告期研发费用中直接费用增加。

  ④摩托车发动机研发项目在产品上量后,因设计变更,产生大额的改装费用,不满足资本化条件,记入当期费用,导致报告期研发费用中直接费用增加。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不能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当期费用,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股份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16力帆02”债券于2020年3月15日到期,由于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未能按期兑付“16力帆02”债券本息。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各业务板块情况

  摩托车业务方面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对本就处于转型升级时期的摩托车行业更是雪上加霜。虽然自3月份复工以来,国内摩托车市场正逐渐复苏,但内销市场竞争加剧,传统销售渠道不断萎缩,公司摩托车国内整体销售出现下滑。

  虽然整体销量下滑,但在新品推广上,公司摩托车产品仍有不少突破:V16车型经过持续耕耘,已成为国产V缸太子车的标杆产品;K19新品上市不到一个月即突破2000台销量,受到市场好评;与中国移动联合开发的机车卫士车载智能化终端搭载在KP系列智享版车型上推向市场,迈出摩托车智能化的重要一步。

  持续以KP系列产品为核心进行推广,进一步扩大KP系列车型的产品线。车型上,现有的KP产品将不断完类别,KPR150国四版、K18、V16运动版、KPV运动踏板等新品将在下半年投入市场。

  汽车业务方面

  自2018年中国汽车产业首次出现负增长,2019年延续了下滑趋势,2020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停产停售时间长,整个经济增速又相当大的影响,居民收入减少,购车意愿降低,对整体业务有相当大的影响。

  2019年国家公布汽车尾气排放政策,提前执行国六标准。我司产品准备不足,导致2020年上半年无国六车型供应市场,造成销售下降。

  出口方面,2020年上半年,受全球疫情影响,国际贸易外部环境严峻,出口业务大幅萎缩,公司汽车产品出口业务上半年基本处于半停滞状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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