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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03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委托2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80                                公司简称:*ST中商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因新冠疫情产生的不利影响,百货零售业务受到较大挫折。第一季度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各门店按要求缩短营业时间直至陆续全面停止营业。第二季度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在做好管控措施的前提下陆续重启各门店运营,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百货零售业务稳步复苏。

  在客观环境的不利局面下,公司坚持既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不动摇,围绕“利润、销售、招商、成本、服务、创新、优化、队伍”八个极致管理要求,积极进行变革。公司通过以业绩为导向改革激励机制;大力提拔人才激发员工活力;成立商业研究院,学习借鉴同行业先进经验,改革创新自身业务模式等措施,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促使经营目标达成。

  一、携手供应商共克时艰,新营销模式稳百货业绩

  报告期内,行业生态普遍受疫情影响,其中公司的上游供应商遭遇到不同程度的物流运输、资金紧张等困难;公司积极承担大企业社会责任,通过采取缩短供应商账期的措施,加大对供应商的帮扶力度,携手共克时艰。

  特殊时期,公司迎难而上,开拓经营新思路。公司组织线上销售技巧培训,发动全员营销及供应商导购,积极探索直播营销新模式,结合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抖音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会员互动,增强顾客粘性,提升会员消费。公司组织了“人气主播大赛”,通过“全民参与”挖掘内部潜力,培养壮大公司的销售人才队伍。通过内部“网红”和店总直播带货等一系列线上营销活动,不断探索新营销模式,为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稳步推进地产项目竣工及销售

  公司继续稳步推进地产项目后续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工程验收、竣工交付等工作;加大销售渠道拓展力度,加快销售去化速度,加快成本结算进度。报告期内,盱眙、海安等项目陆续竣工交付。

  公司按期推进盱眙商业街开业装修、筹备、招商工作;持续推进淮安雨润广场项目出表工作。

  三、提升中商罗森便利管理水平,南京安徽罗森双管齐下促增长

  报告期内,罗森便利加强门店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供应链体系,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门店竞争力。公司以轻资产运营的加盟模式,稳健推进罗森便利门店拓展工作。南京罗森门店拓展聚焦区域核心商圈,抢占流量入口。安徽罗森侧重加强中商罗森品牌建设,公司赋能加盟商,共享加盟资源,快速拓展门店抢占市场。报告期内,南京罗森新开17家门店,安徽罗森新开12家门店。至报告期末,罗森便利已累计开业177家门店,其中南京罗森已累计开业115家门店,安徽罗森已累计开业62家门店。罗森便利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化效应,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发展趋势不断向好。

  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公司围绕“八个极致”管理要求,加强内外部调研,从环境、服务、成本、利润率等方面,积极开展“四找”工作。研究查找与同行业对标优秀企业的差距,查找公司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查找解决问题的根治办法。学习借鉴先进同行经验,查漏补缺,主动变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引进管培生,采用导师制培养模式,大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从制度、流程、标准、机制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重构公司生态,改革激励机制,以经营业绩为考核依据,大力提拔新人,激发员工活力,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详细内容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03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01,557万元。

  2、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7,5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0,95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8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27,170.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3.56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3.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4.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融资规模,支持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联合营销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在此担保额度内联合营销向各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联合营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66.56万元,净利润-10,06.26万元,资产负债率89.76%。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最高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联合营销与各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投资”)的融资规模,支持中商投资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中商投资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在此担保额度内中商投资向各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商投资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8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创新投资、互联网投资、股权投资;百货、针织仿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止2020年6月30日,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现经营收入95,288.67万元,净利润4,579.82万元,资产负债率78.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最高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中商投资与各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三、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联合营销、中商投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0,95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8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27,170.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3.56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3.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4.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03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期增减率不具有可比性。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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