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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能够准确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定期报告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三、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4,517,5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SUM(ABOVE) 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1,700.2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4,517,5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SUM(ABOVE) 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74,945,599.4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其他事项

  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本次拟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股份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4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姜志刚、徐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全部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作为募投项目应付未付资金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7.72%,主要是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所致,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2:

  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2020年上半年,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由于因公司对产线进行升级技术改造淘汰了部分设备以及疫情影响所致。附表?4: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三、七、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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