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聚隆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南京聚隆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0年8月24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南京聚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24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及视频授课的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影响,同时再次强调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南京聚隆IPO项目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鹿美遥(保荐代表人)和梁言(持续督导专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南京聚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本次培训采用现场及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南京聚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南京聚隆的规范运作水平。
保荐代表人(签字):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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