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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股票调整估值的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股票调整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0年8月2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除外)所持有“西水股份“(股票代码600291)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5.54元。

  在“西水股份“(股票代码600291)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 2020年中期报告涉及基金明细如下:

  1、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

  4、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5、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3、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4、方正富邦信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7、方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9、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1、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2、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旗下上述2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0年8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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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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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份;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份。

  3、单一份额类别的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或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或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单一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占该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4、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或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占基金总份额的合计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或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合计份额数的比例。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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