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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108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冯显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冯显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圣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杯投资”)出具的《关于本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冯显超先生被司法拍卖的79,269,993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冯显超先生及圣杯投资累计持股变动已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 5%以上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 5%以上股东冯显超先生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冯显超持有的公司合计 79,269,993 股股票。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10时至 2020 年7月30日10时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二、 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5%以上股东冯显超先生因所持公司股份发生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其持有的公司79,269,993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10时至2020年7月30日10时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上述股份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由竞买方杭州浩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拍得51,450,000股,成交金额242,844,000元,由竞买方金丹良拍得27,819,993股,成交金额131,310,366.96元,两竞买方合计成交金额374,154,366.96元,具体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2020年8月26日上述被拍卖的79,269,993股股份过户给下列受让方:

  1、杭州浩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余杭区景兴路999号9号楼203-3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2016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05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2020年8月2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自然人金丹良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自2019年1月8日披露前一次权益变动报告后,在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圣杯投资通过集中竞价被动减持39,184,600股,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2020年6月2日,圣杯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恺英网络39,184,649股股份,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对公司5%以上股东冯显超先生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沪74执59号之一、(2019)沪74执76号之二、(2019)沪74执78号之一】,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7月30日,冯显超先生持有的79,269,993股恺英网络的股份在阿里拍卖平台被拍卖,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8%,本次过户完成后,冯显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持股变动情况超过5%。

  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尾数差异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冯显超因司法拍卖所减持股份于2020年8月26日完成过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冯显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冯显超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上述股份被拍卖、变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冯显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本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0-109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协议签署情况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恺英网络”)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或“受让方”)与李思韵、黄燕、周瑜、张敬四人先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恺英以106,400万元人民币收购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股东周瑜、黄燕、李思韵及张敬(以下简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九翎70%股权;同时转让方承诺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期间届满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方式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购买本公司股份(详见公告2018-042、2018-043、2018-051、2018-052)。

  二、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并经公司核实,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期限届满时,转让方共投入人民币约1.06亿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30,889,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5%,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购买公司股票。

  2019年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向周瑜、黄燕、李思韵、张敬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四人继续履行承诺。之后,周瑜、李思韵、黄燕、张敬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为落实整改报告所述事项,经过多次商谈,上海恺英与转让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转让方于2020年9月30日前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且合法的方式投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购买恺英网络股票,并在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恺英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补偿金。

  2019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后,公司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敦促转让方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已聘请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建议,组织现场会议讨论补充协议签署事宜,但由于相关转让方不予配合,会议未能成功召开,上述四位转让方中仅周瑜签署了补充协议。

  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转让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浙01民初94号),就上海恺英诉李思韵、黄燕、张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

  三、案件最新进展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2020年8月28日,上海恺英收到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94号,就上海恺英诉李思韵、黄燕、张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上海恺英请求对被告黄燕价值人民币10,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黄燕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追究股权转让方的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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