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实施多项举措“抗疫情、稳经营”,外抓市场,内抓管理,全力抵御市场下行冲击,最大程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影响,以高质量发展为经营理念推进各项工作。
(一)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因新冠疫情对复工复产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67亿元,利润总额3.98亿元,同比减少0.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亿元,同比减少0.45亿元。其中,制药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0.86亿元,营业利润3.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亿元,双钱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49,048.46万元,营业利润922.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0.34万元。
(二)主要工作
1.积极应对疫情和政策影响,多措并举改善血栓通销售环境
为尽量降低新医保、重点监控目录、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对血栓通销售的负面影响,积极应对、多措并举、理清障碍。一是持续为中药注射剂正名,维系血栓通医保药物地位,减少医保受限等情况带来的销量损失。二是针对各地重点监控目录政策出台后对公司产品的影响,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提供血栓通非辅助用药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大力拓展血栓通市场,顺利完成血栓通加入县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工作。
2.积极探索创新销售模式,健康食品板块“变中求胜”
健康食品方面,通过不断探索线上线下销售模式,积极创新、主动变革,在疫情冲击下“化危为机”。一是公司领导带领企业投身线上销售活动,与网红主播合作开展直播带货,通过将国企诚信经营、产品过硬传统形象与网红属性有机结合,提升销量,扩宽双钱品牌在华南区外的知名度。二是线下拓展经营直营门店,通过与消费者融合的销售模式,在赢得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同时,推动产品销售、传递双钱品牌理念。三是快速响应“地摊经济”号召,在消费复苏关键期捉住机遇、积极宣传产品,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
3.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强化品牌宣传和销售推广
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紧跟市场行业变化,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环境。一是多渠道开展临床推广工作,利用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客户沟通,维持日常业务跟进,同时,多次进行线上学术培训,提升代理商和临床代表学术推广能力。二是更新升级普药产品外包装,强化高端视觉效果,增强消费者购买欲,增加普药产品在药品高端市场中的份额,同时,集中力量重点开发第三终端,实现扁平化管理。三是食品企业全力开发社区团购业务,加强社区团购以及线上商城的业务开展,为后续线上销售打好基础、做出典范效应。持续开拓创新,积极落实各类新品研发工作。
4.全力推进基地建设和物资生产,医疗防护板块稳步发展
一是由集团二级企业中恒医疗公司承建的广西(国家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基地已纳入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建设。二是中恒医疗生产中心揭牌并投入使用,现已投入6条平面口罩生产线、3条KN95口罩生产线、1条额温枪生产线、1条防护服生产线,随着新车间投产和机器设备投入,口罩日产量逐步提升。三是加快产品开发进度,完成公司各类医疗产品设计和包装设计,实现所有产品的全性能检验,同时,积极申报各类生产和经营资质,为产品上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5.统筹中药材种植一体化,解决原材料紧缺问题
集团二级企业中恒中药材公司正在快速推进建设集中药材采购、种植、销售、大宗交易、仓储物流等一体化运作的中药材产业运营平台,已完成1,176亩土地租赁、803.56吨种植生产物资采购与劳务外包合同签订等工作,仓储物流中心、玉林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材大数据云平台等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并且,中恒中药材公司联合地方政府开展脱贫攻坚,主动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条,积极开展中药材基地种植,目前已完成药材种植360亩,此举一来为自身产品提供了优质丰富的原材料资源,二来通过发展中药材产业,带动了周边群众脱贫致富。
6.推进资本运作,并购取得积极进展
不断增强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公司新设资本运营部,专门负责公司投资并购工作。2020年上半年,公司投资发起设立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完成了第一期实缴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基金投资方向以符合医药产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创新药研发、整合药物创新研发资源为主要目的,并重点对该类具有较为完善的生产、研发、销售体系的成长期药企进行参股投资;同时,合伙企业亦寻找、筛选新药研发、新药研发服务、新一代医疗检测与诊断等创新药研发项目。公司在与莱美药业原控股股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推进参与认购莱美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改选莱美药业董事会,从董事会层面控制莱美药业。围绕公司并购发展战略,公司持续多线寻找并购标的,积极获取投资并购机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焦明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7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王洪亮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位于南宁市高岭路南侧、防城港路西侧的GB00121地块以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
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回笼资金,提高利润。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为2020年度合并报表增加利润约1,8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数额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及江亚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公司拟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7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有的位于南宁市高岭路南侧、防城港路西侧的GB00121地块以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潘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公司拟非公开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7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9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21,52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22,889.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7,272,889.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205号验资报告。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决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已于2018年1月22日全部缴存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内,实际收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650,055,576.90元。
上述募集投资置换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0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046号《鉴证报告》鉴证。
(二)新药科研开发中心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2015年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2,848,562.87元;2015年9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道路挖掘保证金,于2016年转回187,200.00元;2014年12月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的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报建费,于2017年转回73,808.17元。
(三)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1.2018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置换支出金额69,393,764.59元,其中:12,286,813.25元为本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57,106,951.34元为以前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该置换支出金额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3月28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10108号《鉴证报告》鉴证,并在2018年3月30日置换35,000,000.00元,4月4日分别置换19,393,764.59元和15,000,000.00元。
2.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54,521,107.82元,其中54,099,276.90元为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外预备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新兴支行(账号454060200018170828728)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54060900018150401207)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年11月24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2 月6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制药新基地三期(粉针剂车间〔三期〕及固体制剂车间〔二期〕)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1-6月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8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0
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于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8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公司拟非公开
协议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转让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最终能否签订《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的具体转让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2.若正式签订了《转让协议》,尚需进行款项回收以及资产交割等程序,具体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约为1,8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数额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出让方为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恒公司”),受让方为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综合能源公司”),双方均为同一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下属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广投综合能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闲置资产处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将所持有的位于南宁市高岭路南侧、防城港路西侧的GB00121地块以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转让给广投综合能源公司,转让暂定价14,224.35万元,后续加上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南宁中恒公司增加的应支付款项作为最终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广投综合能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南宁中恒公司系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系中恒集团控股99.9963%的子公司,广投集团系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广投集团持有87.96%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能源集团”)股份,广投能源集团持有100%广投综合能源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NU4132T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南宁市江南区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516-31号房
5.法定代表人:贺君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05月30日
8.经营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综合能源管理服务;电力设备检修、维护;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业清洗、消毒服务,电气专用仪器仪表安装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自有住房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机构餐饮服务,旅游饭店服务;物业管理;通用仓储服务。
10.主要股东: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系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投综合能源公司总资产22,208,710.80元,净资产为20,100,257.6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372,225.34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100,257.68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其他需要特别披露的相关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概述
(1)交易标的名称: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岭路100号(高岭路南侧、防城港路西侧)的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制药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土建及设备);
(2)本次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有土地、研发楼1、研发楼2、研发楼3、厂房1、厂房2及5#倒班楼及土建及相关设备。
账面值构成如下:
2.权证登记情况
就本项目拟转让之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已取得“桂〔2019〕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351412号”《不动产权证》,证载主要信息如下表所示:
该宗地系由450105004206GB00023宗地“一分为二”分割变更而来,450105004206GB00023宗地的由来如下:
2013年9月17日,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南宁中恒公司就450105004206GB00023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南宁土出字2013064号)。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宁中恒公司总资产1,139,845,025.95元,净资产为915,255,972.35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711,481.69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16,122,523.09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南宁中恒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GB00121地块以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制药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土建及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428号),以2020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法和市场法对资产进行评估,该标的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值10,627.39万元,评估价值为12,746.21万元,增值额2,118.82万元,增值率19.94%。
资产评估结果如下所示: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拟定为14,224.35万元。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的相关交易协议或合同尚未签署。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回笼资金,提高利润。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为2020年度合并报表增加利润1,8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数额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焦明先生、梁建生先生、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此次关联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潘强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要经过相关权力部门批准。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最终能否签订《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类资产的具体转让事宜,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若正式签订了《转让协议》,尚需进行款项回收以及资产交割等程序,具体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约为1,8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数额最终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评估报告
公司将根据后续转让资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8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食品行业营业收入及成本变动原因:大宗商品购销业务影响所致。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心脑血管领域用药变动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院主要接诊疫情病人,其他病种无法正常开展接诊工作导致销量减少。
骨骼肌肉领域用药及其他普药系列变动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院、诊所及药店接诊人数下降,销量减少。
特色专科类、大输液类、抗感染类、中成药及饮片类、其他品种为莱美药业产品,无上年同期比较数据。
龟苓宝饮料系列变动原因:增加新的龟苓宝系列,销量增加,成本增加。
其他食品系列变动原因:增加新产品项目,收入增加,成本增加。
其他商品为大宗商品购销业务,无上年同期比较数据。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华南地区变动原因:大宗商品购销业务影响所致。
西南地区变动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新医保政策限制影响所致。
国外(境外)变动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量停滞影响所致。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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