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17 公司简称:重庆燃气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保供应、抓改革、拓市场、强安全、优服务、提质量、防风险、把方向”的经营方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经济运行总体平稳有序。但受疫情影响,经济整体下行,公司供气、安装等业务出现下滑。
2020年上半年,公司供气总量15.89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6.98%;营业收入31.14亿元,同比下降12.68%;利润总额1.82亿元,同比下降22.38%;输差率-0.83%,同比下降0.95个百分点。公司半年完成新安装客户9.72万户,报告期末服务客户518万户。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章节内容。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无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8月24日补充增加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董事朱锂坤、夏杉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黄涌生、王颂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洪因事不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海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颂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调整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适时调整投资计划。上述调整不涉及对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
三、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云鹏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五、关于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建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参与组建 “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西管道公司”或“合资公司”)。根据各出资方在工作推进和决策上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调整的议案》,主要就渝西管道公司组建方案中注册资本金及首期出资金额等事项予以调整。董事会同意将渝西管道公司注册资本由20亿元下调为10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由6.4亿元降低至3.2亿元;将首期出资金额由8亿元下调为4亿元,其中公司首期出资由2.56亿元降低至1.28亿元。
渝西管道公司组建方案的调整事项不涉及合作范围、股权结构、治理规则等核心条款,对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在合资公司的权益不造成影响。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8月24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推荐函,推荐蒋映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涌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映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涌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蒋映晖先生简历: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5年5月历任成都市煤气总公司调度处输配管理员、工程师、副处长;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任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任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输配分公司副经理、支部委员;2009年8月至2015年5月任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分公司副经理、支部委员;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任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6月至2020年8月任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华润燃气西南大区营运工作组组长。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220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增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临时提案。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监事黎小双先生书面委托职工监事万玲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王馨悦女士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陈立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阅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度报告及其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调整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调整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开展燃气客户服务标准与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应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的企业会计收入准则执行。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变更内容
(一)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调整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仍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按上述定义,本公司对于履约义务已完成的应收气费、已完工未收回的安装工程款仍在应收账款中列示,将百万以上安装工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超过预收账款的部分,调整至合同资产。
(二)预收账款、递延收益-合同负债调整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按上述定义,本公司将预收账款(包含预收安装款、预收气费)及初装费形成的递延收益部分,调整至合同负债。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受影响的合并财务报表科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现金流,及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的,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2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7日,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收到股东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康”)发来的通知,重庆渝康于近日收到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金控”)送交的《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进展情况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是因重庆渝康引进华润金控作为战略投资者,由重庆渝康原股东向华润金控转让其持有的重庆渝康54%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华润金控通过重庆渝康间接持有重庆燃气股权比例为15.00%,联同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已持有的重庆燃气22.49%股权,华润金控间接持股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持股合计超过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华润金控指定其全资子公司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华润资产”)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主体,并由华润资产持有接受要约的股份。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0-021)。华润资产拟向除重庆渝康及华润资产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以外的其他持有重庆燃气股份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要约收购”)。并于2020年7月30日公告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要约价格为7.46元/股。若重庆燃气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经上市公司2020年5月2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56,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2,260,000元。目前上市公司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要约价格相应调整为7.38元/股。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8元,收购数量为972,600,00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77,788,000元。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30日,重庆渝康在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54%股权,拟引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
2020年4月10日,华润金控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华润金控参与重庆渝康54%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竞买事项,并同意华润金控与重庆渝康54%股权的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同意华润金控在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后要约收购重庆燃气除重庆渝康、华润金控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与华润金控全资子公司华润资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
2020年4月13日,华润金控股东决定通过了华润金控参与重庆渝康54%的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竞买事项,并同意华润金控与重庆渝康54%股权的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件。同意华润金控在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后要约收购重庆燃气除重庆渝康、华润金控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与华润金控全资子公司华润资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
2020年4月16日,华润资产召开董事会,同意若华润金控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华润资产与华润金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同意并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的方案,同意按照此方案具体实施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事务。
2020年4月16日,华润资产股东决定同意若华润金控成功竞买标的股权,华润资产与华润金控就本次要约收购签署《指定函》,同意并通过本次要约收购的方案,同意按照此方案具体实施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事务。
2020年4月16日,华润金控与华润资产签署《指定函》,约定华润资产按照华润金控的指定,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的主体,接受和持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并具体负责、决策并具体实施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的事务。
2020年5月28日,华润金控与重庆渝康转让方股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华润金控收购重庆渝康的54%的股权。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审批
因本次交易涉及华润金控收购重庆渝康控股权,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华润资产将在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本次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后发出《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每三十日发布一次要约收购进展公告,直至公告关于本次交易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持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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