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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6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2206室

  电话:025-84736307

  邮箱:jsnezqb@163.com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319.57万元,同比增长16.60%;本报告期公司毛利率48.68%,比上年同期增加8.35个百分点。2020年1-6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9,009.02万元,同比增长10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03.23万元,同比增长116.51%。本报告期业绩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有:(1)2019年12月,灌云风电100MW项目50台风机全部并网,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加;(2)报告期内江苏地区风资源、光照资源状况优于上年同期,尤其是一季度风资源情况较好,上网电量同比增加;(3)本期生物质燃料收购价格较低,品质较好,燃料成本同比下降,生物质发电项目利润增加;(4)本期收回部分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冲减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5)根据新收入准则,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的应收款从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并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合同资产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方法,对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由此影响当期损益。

  (一)夯实项目管理基础,经营成果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上下凝心聚力,克服疫情给项目管理带来的种种困难,有序推进各类检修技改,不断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确保各项目生产形势安全稳定。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三大板块齐头并进,发电量、利润均同比上升。报告期内,公司控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合计14.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03%;上网电量合计1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5%。

  (二)紧盯工程进度目标,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上半年,公司紧盯已核准在建的陆上风电年内并网、海上风电明年年底前并网的进度目标,细化施工计划,积极协调各参建单位,统筹安排各项施工工序,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截至报告期末,新洋风电和淮安风电已进入土建和安装施工高峰期,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完成绝大部分招标工作,陆上升压站工程已开工建设,海上桩基工程也即将于近期开工。

  (三)聚力创新谋划发展,助推公司转型变革

  在行业政策多变的背景下,公司从一心谋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未来发展的新思路。一是加强与政府部门、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各方交流,为公司“十四五”规划找准方向、做好定位;二是前往连云港、盐城等平价光伏、平价风电的重点潜在区域摸底考察,储备项目资源。三是继续开展并购洽谈,探索存量新能源项目收购。四是加大研发力度,重点研究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中远海上风电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分布式微电网、用户侧储能、分散式风电、“智慧园区”、“区块链技术+新能源”等新业态新场景的应用,提升公司创新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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