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8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公告如下: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建平、陈芳、朱小素、任锋:
经检查,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你公司在收购厦门游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动网络”)过程中,对于部分游戏充值流水信息、部分交易对手方信息的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二、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收购游动网络后,未及时规范游动网络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未发现游动网络与部分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导致相应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建平、副总经理陈芳、财务总监朱小素、时任董事会秘书任锋对上述问题再各自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并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当在2020年9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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