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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3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新大洲”)是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持股45%的参股公司。为解决资金需求,中航新大洲向三方股东提出申请,三方股东按在中航新大洲持股比例为其向金融机构融资8,000万元提供股东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五年。

  本事项有助于中航新大洲获得融资解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也有利于股东权益的维护。无论本公司今后对该产业如何定位,上述安排有利于中航新大洲股东权益的价值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大洲投资按照在中航新大洲的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为中航新大洲本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本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同意将《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向股东申请信用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30日

  注册地址: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示范区顺义园航空北区时俊北街3号院2幢

  法定代表人:许彤宇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航空器零部件(涉及审批的项目除外);航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航空器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45%的股权。

  股权结构:

  ■

  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航新大洲资产总额385,231,497.14元、负债总额136,624,042.93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36,624,042.93)、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248,607,454.21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505,053.66元、利润总额899,382.42元、净利润899,382.42元。截止2020年3月31日,中航新大洲资产总额378,455,217.65元、负债总额137,543,465.87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37,543,465.8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240,911,751.78元。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214,308元、利润总额-7,695,702.43元、净利润-7,695,702.43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中航新大洲的资产负债率为37.72%。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和金额:中航新大洲的三方股东为中航新大洲向中航国际向金融机构融资8,000万元提供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信用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持有中航新大洲45%股权,新大洲投资为中航新大洲本次融资提供信用担保金额为3,600万元。

  担保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五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出于中航新大洲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中航新大洲的三方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按比例为中航新大洲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股东权益保障及中航新大洲业务发展。中航新大洲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担保公平,公司资产负债率低,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金额为3,6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未包含本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为84,300.6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67%;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未包含本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为50,869.2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6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未包含本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2、因本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公司及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

  3、涉及诉讼、仲裁的担保事项:

  ■

  4、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六、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3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董事候选人桂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董事候选人徐家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董事候选人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董事候选人罗楚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蔡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向股东申请信用担保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提案(1)、(2)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非独立董事为6人,独立董事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提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予以公布。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15日和9月16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0年9月16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名称(自然人签名/法人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在累积投票提案的相应表格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定2020-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本公司合营企业乌拉圭Lorsinal S.A.公司因本公司以外的股东变动及疫情影响,暂未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数据,故本报告未包含该公司数据。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在现大股东和升集团的支持和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原大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公司部分债务还款期限获得延缓。由于公司多笔逾期债务处于诉讼及执行阶段,上半年公司资金紧张局面仍未缓解,欠税、诉讼纠纷未得到全面解决。在业务经营方面,煤炭、物流产业总体业绩表现比较稳定,牛肉食品产业受资金不足、疫情及停产影响仍然未有起色。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69.10万元,同比减少15.01%,主要原因是肉类食品业务受疫情和资金短缺影响,乌拉圭两子公司于2020年2月起停产,食品贸易收入同比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3.61万元,同比减亏的主要原因是五九集团二季度煤炭业务产销量同比增长,同时煤炭售价同比上涨,收入同比增加,致净利润同比增长,以及去年同期乌拉圭子公司因采购活牛价格上涨, 产品成本与售价倒挂,利润亏损较大,本报告期因工厂停产,净利润同比减亏。

  经营煤炭业务的五九集团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没有完全达产,二季度基本恢复正常生产,6月份井下开采工作面进入厚煤区域,煤层赋存稳定;1-6月份累计生产原煤157.33万吨,销售原煤155.3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加14.71%和6.95%,同时单位售价同比上涨,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303.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38%;1-6月累计实现净利润4,422.83万元,同比增加1882.25%,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2,255.64万元。

  经营物流业务的新大洲物流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370.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6%;本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运输业务量同比减少,车辆装载率不足,毛利减少;1-6月累计实现净利润909.62万元,同比减少35.75%;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465.91万元。

  食品贸易业务1-6月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2,747.56万元,同比减亏52.14%,主要系子公司恒阳拉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费用和汇兑损失同比减少及乌拉圭Rondatel S.A.经营净利润同比减亏所致。其中:国内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宁波恒阳1-6月实现营业收入6,258.86万元,同比减少36.88%,1-6月累计实现净利润-823.03万元,同比增亏375.52%;因调整了经营模式,上海恒阳本报告期无经营;恒阳优品本期发生大贸交易和销售黄小厨产品,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25.17万元,同比增长71.59%,实现净利润-208.91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净利润-175.48万元,同比增亏6.55%。国外业务乌拉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资金短缺影响,处于停产状态,主要销售的是2019年底的成本高于售价的剩余库存,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59.92万元,同比减少89.37%,净利润-1,811.55万元,同比减亏47.98%。

  母公司及其他业务1-6月贡献净利润-4,937.60万元,同比增亏50.99%,主要系本公司计提逾期贷款利息和欠缴所得税滞纳金同比增加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上年年末余额的主要影响如下: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核算方法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市本公司会议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对每位被提名人表决,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王磊、马鸿瀚、王晓宁、韩东丰、桂钢、孙鲁宁、徐家力、王勇、罗楚湘,其中:徐家力、王勇、罗楚湘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为:

  王  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鸿瀚: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晓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韩东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桂  钢: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孙鲁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家力: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  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罗楚湘: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上述候选人中王磊先生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提名王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原因是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熟悉公司情况,有利于推进公司未来发展。有关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事项,公司已进行内控整改,提名王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即将离任的董事深表感谢。感谢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特别是在公司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后,独立董事和其他外部董事组成调查组,调查、访谈,推进公司整改和完善内控体系,推动化解公司风险,与新老大股东各方讨论解决方案,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三)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贷款向股东申请信用担保的议案>的报告》。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如下决议:

  为解决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新大洲”)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按照在中航新大洲的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为中航新大洲向金融机构融资8,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新大洲投资持有中航新大洲45%股权,本次为中航新大洲提供信用担保的金额为3,6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五年。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磊:男,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华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管理培训生、董事长外事助理;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专员;2010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斑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9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王磊先生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磊先生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提名王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原因是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熟悉公司情况,有利于推进公司未来发展。有关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事项,公司已进行内控整改,提名王磊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王晓宁: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9月至1994年4月,任大连市建设投资公司项目经理;1994年5月至1999年7月,任大连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大连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天津宏泰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美国Clearon Corporation公司CEO、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2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王晓宁先生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晓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鸿瀚:男,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英国皇家管理会计师协会特许管理会计师、英国皇家管理会计师协会/美国ACC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6年11月,历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计财部会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96年12月至2002年1月,历任中远集团总公司财金部海外财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2002年2月至2006年11月,历任中远美洲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中远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601919)财务部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7年4月,任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SGX:F83)首席财务官;2017年5月至2020年1月,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1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2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马鸿瀚先生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马鸿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东丰: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大连高压阀门厂车间副主任;2001年1月至2003年3月,任大连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计划主管;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中信银行大连分行公司业务部产品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辽宁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1月至今,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韩东丰先生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韩东丰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担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与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桂钢:男,1967年出生,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作经历:1988年7月至1992年8月,任广州海事法院书记员;1992年8月至1994年10月,任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1994年10月至2000年8月,任广东融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0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广东源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6月至2020年6月,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问。

  董事候选人桂钢先生由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提名。桂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鲁宁:男,1984年出生,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宜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财务专员;2010 年3月至2010年9月,任惠氏制药有限公司财务及内部审计;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润识(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0月至今,任富立天瑞华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是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候选人孙鲁宁先生由公司第三大股东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提名。孙鲁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家力:男,1960年出生,博士后学历,一级律师、博士生导师。1986年7月至199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992年12月至今,任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合伙人;1995年1月至2005年1月,历任北京律协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2004年2月至2007年2月,任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2007年3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现任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是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家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勇: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大连佳地针织厂财务经理;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大连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大连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合伙人。

  王勇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楚湘:男,196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任湖北省沙洋能够监狱管理局教师;1992年10月至1998年4月,任武汉市水利局公务员;1998年4月至2000年8月,任武汉仲裁委员会副处长;2000年9月至2004年8月,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处长;2004年9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教授;2009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楚湘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13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由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监事两名。根据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确认蔡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两位职工监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选举方式产生的王阳先生、李淼先生担任。待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即将离任的陈昌梅监事在任期内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陈昌梅女士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监事会决定将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蔡军先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蔡军:男,1970年出生,专科学历。1991年3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江苏省射阳县粮食局、粮油集团公司职员、会计、主任科员等职;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历任江苏射阳县委宣传部射阳日报社副主任,发行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3 年10 月至2015 年10 月,历任盐城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JIANGSU YONGCHANG GLOVIS WAREHOUSING & TRANSPORTATIONCO.,LTD(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与韩国现代GLOVIS合资)管理本部长,江苏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事业部部长,江苏嘉华鼎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悦达嘉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浙区域负责人等职;2015 年11 月至今,任大连和升控股集团国内事业部总经理。

  监事候选人蔡军先生由股东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蔡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阳: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6月至2002年12月,任北京东方群智科技有限公司IT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谊安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出口专员;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固诺工贸有限公司外贸主管;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外贸经理;2017年4月至今,历任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进出口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是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王阳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王阳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淼:男,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2月至2016年6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3月至今,历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兼任证券事务代表。是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李淼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李淼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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