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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45                                公司简称:福达合金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快速传播,各个国家因文化理念不同、管控措施不同,导致疫情持续扩散。为控制疫情传播,各国政府陆续出台限制人员及物资流动的相关政策,使得全球经济供、需两端均受到较大的冲击;其次,中美摩擦不断,导致外贸业务受到一定影响。

  综合上述两项主要影响因素,在全球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外部的影响通过产业链传递到了企业经营层面,给上半年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风险和机会并存,随着国家实施新基建战略,高端合金材料的需求将会不断提高,因此也给未来注重研发的企业创造了巨大的成长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015.64万元,同比增长15.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6.83万元,同比下降87.52%。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白银,白银具有工业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双重属性,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结合库存情况,通过套期保值尽量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但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2月份下旬至3月中旬期间白银期货跌幅达30%以上。白银价格大幅波动,导致公司上半年存货跌价损失大幅增加,最终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完成如下:

  (一)疫情防控方面

  上半年,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疫情期间的员工防护工作,同时建立完善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等制度,在保证国内制造基地员工健康、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复工复产。同时,积极寻求应对外部因素变化的解决方案,将疫情及其他不利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证了公司平稳运行。

  (二)客户和市场方面

  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开发不同规格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上半年,随着下游客户在5G、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公司生产的5G、新能源用电接触材料销量进一步提升,形成批量供应。为加深公司与国际知名电器巨头的合作,公司在德国投资设立“福达合金材料(欧洲)有限公司”完成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福达(欧洲)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公司把握国际市场的变化趋势,更好地满足国外客户定制化需求,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缩短供货周期,增加供给弹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拓展新的海外客户,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研发和技术方面

  公司的研发能力是核心竞争保证,公司一贯重视研发投入,为适应快速发展的产品和技术需求,坚持自主创新与吸收引进相结合,不断优化已有优势产品,推动技术和产品迭代升级。报告期,公司依托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省重点研究院等平台优势,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加强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促进电接触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

  公司研发的高端汽车继电器用银氧化锡材料已通过日本高端顾客车载继电器寿命等试验,满足了顾客的高寿命等各项要求;公司研发的新能源用高压直流电接触材料满足了国内高端顾客的电动汽车用高压直流继电器的各项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5项专利授权,其中3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累计获得57项发明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利1项)、23项实用新型。

  (四)重大项目开展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智慧家居、新能源汽车、5G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提升公司丝材产品产能及加大贵金属回收利用技术的设备投入,提升贵金属回收利用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500万元实施“电接触丝材智能制造项目”和“贵金属材料循环利用项目”以提高综合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020年上半年,公司信息化建设继续稳步推进。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企业信息化已成为品牌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这一举措使得公司在客户资源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取得更大成就。此外,U9系统也在报告期内上线,通过部署U9,可以优化不同组织之间的业务流程,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U9产品的柔性和灵活的参数化设置,还支持企业组织结构迅速调整,持续的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五)重要子公司方面

  公司于2019年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伟达金属和晋达智能。报告期内,董事会以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为主要原则,确定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技术创新战略。完成了伟达金属和晋达智能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搭建工作,确定了伟达金属和晋达智能未来发展战略及市场定位。

  其中,公司拟以伟达金属为主体实施“贵金属材料循环利用项目”,以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以晋达智能为平台,继续加大智能制造和工业自动化方面的投入,通过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加快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致力于打造业内一流的熄灯车间、无人工厂,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六)IPO募投项目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IPO募投项目厂房主体已基本完成建设,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仍在有序进行,公司将继续积极稳妥、保质保量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着力打造具有现代化特色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的生产制造基地。

  (七)回购股份方面

  为建立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174,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使用资金总额30,017,351.3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将在后续择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为(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4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50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0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达武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5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8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0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庆忠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5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0号)核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指派雷晨先生、葛其明先生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6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国元证券签订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华林证券变更为国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元证券完成,保荐代表人由华林证券指定的雷晨先生、葛其明先生变更为国元证券指定的周宇先生、许先锋先生。保荐代表人周宇先生、许先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华林证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周 宇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合肥城建(002208)、同方股份(600100)、中鼎股份(000887)、柳钢股份(601003)、盾安环境(002011)、时代出版(600551)、壹桥苗业(002447)、长信科技(300088)、德力股份(002571)、桑乐金(300247)、铜陵有色(000630)、广信股份(603599)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工作。

  许先锋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了禾盛新材(002290)、天马精化(002453)、辉隆股份(002556)、安利股份(300218)、桑乐金(300247)、铜陵有色(000630)、金禾实业(002597)等项目的IPO或再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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