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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批准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行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方案,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

  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自2019年10月18日(含该日)至2020年10月18日(不含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6日

  3.股息派付日:由于2020年10月18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派付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9日

  4.发放对象:于2020年10月16日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及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 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卢森堡分行所置存的本行股东名册的本行境外优先股持有人。

  5.扣税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须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6.股息率及须予支付的金额:境外优先股的条款及条件规定于第一个重置之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5.50%(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境外优先股持有人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外优先股的本金金额、股息率及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境外优先股的股息金额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确定:本行拟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将为72,783,333.33美元,其中将支付予境外优先股持有人65,505,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7,278,333.33美元。

  三、执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措施

  本行将向于股权登记日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境外优先股持有人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代表持有。于本公告日期,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代名人)为于股权登记日名列本行股东名册之境外优先股的唯一持有人。本行一经就境外优先股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息或根据其指示付息后,即被视为本行已履行于境外优先股条款及条件项下的付息责任。最终投资者如对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各自的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郑州银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0年8月28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暨中期报告(“本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进行了审阅。

  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天宇先生,行长申学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春乔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趁新女士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2020年上半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现存在对本行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本报告详细描述了本行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本行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章节中“风险管理”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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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期内,本行证券事务代表为陈光先生。2020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永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详情请见本行于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公告。

  2 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本行主要经营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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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汇兑净收益/(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收益。

  2.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020年6月,本行以资本公积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普通股股数由5,921,931,900股变更为6,514,125,090股,比较期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均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数重新计算。详情请见本报告“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之“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之“1.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放境外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扣除境外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

  3. 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4. 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数。

  5.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6. 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7. 指报告期内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的资产总额平均余额的百分比。

  8. 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9. 按照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总额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基于每日平均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计算。

  10. 按照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基于每日平均生息资产计算。

  1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阅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贷款迁徙率为本行母公司口径。

  2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报告期末净资产与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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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2. 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7,331户,其中A股股东117,275户,H股股东56户。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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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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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报告期内,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 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

  于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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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0年6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 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 “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 公司债券情况

  本行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五、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

  1 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主要指标保持稳健。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规模人民币5,338.73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33.95亿元,增幅6.67%;存款规模人民币3,171.93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79.76亿元,增幅9.67%;贷款规模人民币2,156.09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96.98亿元,增幅10.05%。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08亿元,同比增长人民币14.51亿元,增幅23.20%;拨备前利润人民币62.92亿元,同比增长人民币17.48亿元,增幅38.46%;中间业务净收入人民币10.57亿元,同比增长人民币2.81亿元,增幅36.26%;净利润人民币24.73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37亿元,降幅1.48%;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4.18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0.51亿元,降幅2.08%。不良贷款率2.16%,较年初降低0.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1.83%,拨备覆盖率156.45 %,符合监管要求。

  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报告期内,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稳”“六保”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放人民银行防疫抗疫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人民币24.55亿元,受惠企业近千家;截至报告期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1.06%,小企业贷款户数84,502户;与郑州市区县政府开展应急转贷资金合作;制定“千帆计划”,力争未来三年支持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扎实推进不良管控。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加强限额管理,制定2020年集中度限额管理方案、匿名客户压降方案、房地产融资及河南省外异地业务压降计划,对超限额授信实施名单管理、动态管理、稳步退出;成立对公风险条线支持中心和大额资产管理中心,夯实风险条线统一管理;启动风险预警咨询项目;完成存量模型优化、债项评级、对公客户评级模型开发等内评体系建设工作;对大额风险资产分层管理、分户包干、常态督导、定期检视;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经营主线,加大拨备计提与核销力度,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32.1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币17.24亿元,增幅116.08%。

  加快推进营销转型。报告期内,本行召开营销大会,发布两批“非房非平台”客户白名单,制定2020年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案,建立公私联动营销支撑机制,新增企业有效户共1,110户。稳步推进轻资本业务转型,相继落地资管撮合、私行代销、同业撮合等轻资本撮合业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4支共人民币84.50亿元,同比增长53.64%,承销金额人民币56.20亿元,同比增长167.62%;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业务资格,成为河南省内首家具有该资格的地方法人机构,为轻资本业务转型提供了更好支撑。紧抓机构客户营销,成功取得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机构客户4,355户,较上年末新增429户。

  2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本行积极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冲击及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坚守初心、迎难而上,积极助力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践行地方银行责任使命。持续巩固“商贸金融、市民金融、小微金融”的特色定位,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经营主线,强化风险管理,加大拨备计提与核销力度。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0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3.20%;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4.73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1.48%;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4.18亿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08%。本行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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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3.1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5,338.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33.95亿元,增幅6.67%。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增加。本行资产总额中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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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负债总额人民币4,922.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316.56亿元,增幅6.87%。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及拆入资金等负债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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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负债主要包括代收代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租赁负债及预计负债等。

  4 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主要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其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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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同时对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明确。本行按照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持续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修订,企业按照该规定采用简化方法的,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本行按照要求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述文件规定变更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无重大影响,详情请见本报告“财务报告”章节“财务报表附注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及本行于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的公告。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2936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河南安阳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张敬国、姬宏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革、陈美宝以电话接入的方式出席会议。本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本行于2020年10月19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税后股息率)5.50%,派息规模为72,783,333.33美元,其中将支付予境外优先股持有人65,505,000美元,扣缴所得税为7,278,333.33美元。

  本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任王永丰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其简历及相关详情请参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的执行董事王天宇先生、申学清先生、夏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5年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优化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在河南安阳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马宝军、宋科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长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的监事长赵丽娟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1.变更原因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8年10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修订,要求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本行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修订,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业务”的定义作出澄清,对有关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进行补充,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并重新梳理了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具体判断依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关联方定义进行了明确。要求所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本行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行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行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等情况进行了补充。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1.变更原因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修订,要求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20年6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持续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修订,要求所有企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本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未发生相关租金减让。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的修订,以及财政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规定。上述文件规定,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处理,不将其视为租赁修改作会计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及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经营和财务状况均无重大影响,对本行股东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行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行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行监事会意见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证券事务代表陈光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陈光先生在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0年8月28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永丰先生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王永丰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王永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永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1-67009056

  传真:0371-67009898

  邮箱:ir@zzbank.cn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王永丰先生简历

  王永丰,男,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6年2月进入本行工作,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管,2018年1月至今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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