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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87                                公司简称:亨通光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面对突发而至的新冠疫情,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在做好疫情防护情况下,积极复工复产,保障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光通信市场阶段性行业周期调整,公司进一步加大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产业的战略投入,在5G通信、硅光模块、量子保密通信、5G毫米波、海洋通信、海底超高压、海洋工程等产品与服务上持续加大技术投入与市场拓展,取得积极进展,在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上凭借优异的整体解决方案与集成交付能力、产业生态优势取得重大市场突破。同时得益于国内“新基建”的投资、以特高压为主的电网建设再次提速、国家海洋战略加速推进、海洋通信与海上风电建设迅猛发展等,公司相关业务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市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持续优化,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54.70亿元,同比增长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3亿元,同比下降39.33%。其中智能电网与系统集成收入60.73亿元,同比增长20.38%。海洋电力与系统集成收入14.25亿元,同比增长38.19%。

  2020年上半年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加速通信网络业务转型升级,聚焦新品研发、凝聚发展新动能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以及光通信行业的供需调整等影响,国内光通信市场竞争加剧,光通信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公司积极应对行业挑战,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防疫防控工作,抢抓复工复产,结合国内外市场变化,大力开拓新产品、新业务和新市场。报告期内光棒、光纤及光缆等产品产销量均实现同比增加,光模块、5G毫米波等产品也实现规模化市场销售。但由于光缆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降,致使公司2020年上半年通信网络板块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下降。

  目前我国5G建设正处于全面加速推进阶段,给光通信网络行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数通网向更大流量迭代和5G建设的全速推进将带动光模块、光纤光缆新的需求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5G “新基建”和数据中心建设的发展新机遇,聚力拓展5G通信与数通领域前沿技术产品与应用,发布第一款400G QSFP-DD DR4硅光模块,该模块基于硅光子集成技术,采用业界领先的7nm DSP芯片,针对该硅光模块产品,公司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源、光纤阵列与硅光芯片的自动化无缘耦合方案,并利用成熟的COB封装技术,大幅简化了光模块的设计和制造程序。目前公司正大力推进量产工作。同时公司积极开展800G硅光模块的预研工作。针对5G无线回传的应用需求,公司推出5G毫米波高速无线传输系统产品,并在运营商市场实现销售突破,该产品具备高速率、远距离、高安全性等特点,有效满足市场应用需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研究5G毫米波高速无线传输系统在VR领域以及智能制造领域的通信组网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在超低损耗光纤、硅光模块、5G毫米波高速无线通信等5G通信与数通领域产品的技术突破与创新,积极打造竞争优势,抢占行业发展先机,同时依托自主研发的全球领先绿色光棒生产技术及智能制造技术,深挖管理降本潜能,不断发挥成本、环保与质量的综合优势,确立全球通信网络领域行业领先地位。

  (二)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2020年上半年,中国海上风电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同时国家加码“新基建”投资,公司紧紧围绕行业发展需求,抢抓机遇、通过持续的技术积累、整合与创新,加大新市场、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2020年上半年公司海底电缆、海上风电工程总包、中高压系列产品均同比实现了较大的增幅,在全球能源互联行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海上风电抢装潮,全面提升亨通海上风电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整体实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中标海缆创历史新高,陆续中标华能汕头海门220kV海缆、国家电投揭阳神泉35kV、220kV海缆、国家电投湛江徐闻220kV海缆、龙源江苏大丰H4 220kV海缆、浙能嵊泗2#220kV海缆及35kV海缆等大型重点项目。同时海外市场取得有效突破,中标越南、西班牙等海外海上风电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获取“港口与海岸专业承包资质二级”资质。公司自主研发制造的大直径嵌岩钻机,成功完成国内首根最大Ⅲ型单桩嵌岩钻孔工程;首根Ⅰ型单桩嵌岩钻孔工程。通过不断提升嵌岩技术与海上风电施工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公司海洋工程项目持续突破,大幅度提升了公司在海洋工程市场的竞争实力。公司将继续深度拓展海上风电产业链,构建系统集成、装备研发制造、深水工程三大系统集成能力,着力海洋产业链平台构建,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海洋能源互联系统服务商。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以特高压为主的电网建设再次提速,公司持续强化在高压电力传输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服务能力,建立了国内规模最大的超高压测试研发中心,配置国内首台套高压交直流测试设备,超高压直流耐压测试系统、超高压串联谐振局放耐压测试系统等全套带载试验能力,标志着亨通高压具备了目前国际国内最高电压等级的1000kV AC和±1100kV DC的电气型式试验的超级试验验证能力。

  报告期内,在中高压特种产品,公司通过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深耕细作,中标数量持续攀升,防火电缆、工程布线、电气装备特种电缆等同比上年同期显著增加;同时在国网OPGW中标份额稳中有升,铜铝合金、特种导线行业地位提升明显。

  公司将全面展开与国网、南网等各大发电集团及能源商在综合能源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在国网、南网的市场地位及排名,做深做强客户关系,推进公司向能源互联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

  (三)紧抓海洋通信发展机遇,强势打造全球跨洋通信系统集成业务领导者

  公司围绕“海洋强国”建设的发展战略,紧紧把握海洋经济开发机遇期,持续加大对海洋通信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的方式成功收购华为海洋,新增全球跨洋海缆通信网络的建设业务,进一步完善海洋产业布局,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成为国内唯一具备海底光缆、海底接驳盒、Repeater、Branching Units 研发制造及跨洋通信网络解决方案(桌面研究、网络规划、水下勘察与施工许可、光缆与设备生产、系统集成、海上安装沉放、维护与售后服务)的全产业链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加大在海光缆系统集成的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优化跨洋海缆整体解决方案,提升产品竞争力及可持续交付的能力,以丰富的全球跨洋通信项目管理经验为基础,坚定不移的打造精品网络工程,通过与运营商、ISP合作推动新业务模式,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重大项目交付有序推进。

  (四)加快推进通信运营服务项目实施,实现向通信运营服务商战略转型

  1、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

  由公司全资投资的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全长15,800公里,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3个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大陆,投资总额约4.23亿美元。PEACE海缆系统一端与中巴跨境陆地光缆相连,极大缩短了亚洲到欧洲、非洲的通信距离,将提供从中国到欧洲和非洲区域间最短的海底通信路径并大大降低时延。

  在建设进度方面,虽受海外疫情影响有一定的影响,但整体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仍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已与多个沿线登录国签署登录合作协议,并获得巴基斯坦、埃及、法国及肯尼亚的项目许可与勘探许可,并基本完成了巴基斯坦、埃及、突尼斯、法国以及肯尼亚等国家的登录许可申请。截止2020年上半年海上勘测工作除突尼斯海域、法国海域以外,均已完成。报告期内,海缆及相关设备集成工作顺利推进中。

  在市场营销方面,与香港电信企业PCCW Global合作,采用带宽预售的营销模式,积极推进新客户的开发与储备工作,目前已与阿联酋、沙特、法国、肯尼亚及巴基斯坦等国电信客户签订带宽销售框架合同,同时与国内三大运营商建立了带宽销售对接渠道。

  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的实施,将实现公司从海底光缆生产制造向海底光缆系统运营的延伸,进一步推动公司光通信产业从“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的战略转型。

  2、云南联通“双百行动”合作化项目

  2019年,公司成为云南联通“双百行动”综合改革项目合作方,与联通集团和其他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省级运营公司,正式进入移动通信业务领域。2020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力度参与中国联通云南社会化合作改革项目,新增昆明、临沧、迪庆三地市。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各地市的核心网、接入网等系统建设与运营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光通信全产业链的优势,实现“产品研发制造”与“运营服务”双擎发展,促进公司通信运营业务水平持续增长。

  (五)积极推进智慧城市业务,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

  2020年,发改委首次明确“新基建”范围,并提出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场景和应用领域不断深入发展。公司充分发挥在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领域的产品及系统集成优势能力,聚力在智慧水利、智慧城市工控信息安全以及智慧城市ICT基础设施领域发展,公司目前已形成智慧城市业务的应用方案、系统集成与总包、行业智慧应用及管理运营的综合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整合产品优势,收购华为海洋后,进一步提升了智慧城市解决方案设计与信息系统集成及项目管理能力。公司持续加大全国重点城市布局与生态合作,着力构建与提升智慧城市系统集成的技术能力,聚焦智慧城市水利、工控信息安全以及ICT基础设施领域关键与核心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智慧城市集成解决方案,助力中国城市智慧化发展。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作为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在手订单充足,先后成功中标东莞数字政府、深圳机场等重大项目,本年度有望实现大规模增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半年度报告第十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1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2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公司编制并审议通过的《2020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0-08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0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加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2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0-08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19】200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33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1,714,2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0000906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7,735,849.1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2,579,015.3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12,685,135.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9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境内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2,772,247.66元)后,划入公司人民币验资账户的金额。

  注2:公司采用期末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1,73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8,80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1,064,150.88元)后,汇入公司人民币账户的金额。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详见三、(一)/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201,068.9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6年4月23日至2017年7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4,006,54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实际置换金额10,656,383.72元,因此该次实际置换总额为212,114,033.3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24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71号)。

  2017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4,006,548.60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17年8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8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2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年2月14日董事会决议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当时正值春节假期,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18年2月22日,财务人员误认为2019年2月22日为归还期限,于2019年2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补流资金首笔划出在2018年2月26日,实际资金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70,448,273.26元,包括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9,000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依据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依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尚未到期的投资理财金额。

  0、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含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895,521,098.47元,详见三、(二)/2。

  1.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019,375.83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9年3月2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895,521,098.47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27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于2019年3月28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188号)。

  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95,521,098.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依据2019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3,844,305.95元,包括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96亿元,加上国开基金投入的专项资金,已合计投入2.65亿元,原有产能有一定提升,缓解了公司原来的产能压力,高端交联、直流海缆也试制成功并投入生产。但随着产能的提升,目前位于常熟的海缆基地受土地面积、地理环境、运输成本等的限制,在海缆国际化竞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司正在积极论证设立海缆研发生产第二基地的可行性,以加快提升海缆业务的国际化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决定适度放缓目前常熟海缆基地的扩产进度。基于此,同时又考虑到第二基地建设的项目论证及商务洽谈短期内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公司的“海洋战略”,公司决定预留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常熟海缆基地现阶段的生产设备和厂房投资,将暂不使用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亨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 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提供给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也相应由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光电线缆产业园变更到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的亨通集团光通信产业园区内。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投资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受下游的新能源车辆定型和新能源汽车退补的影响,原研发产品的订单远低于预期;新开发的新能源电动乘用车项目因门槛高、开发周期长,目前仍在研发阶段,且需要持续跟进客户的合作意向、接受客户审核,实际形成业务贡献尚有一段时间。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公司未大规模投资生产线设备。该项目虽尚在积极推进,但近期内不会产生大规模投入,鉴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36,000万元用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后续该项目若有超出所余募集资金金额的投资,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3. 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展智能充电桩运营业务,助力苏州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打造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公司适时调整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并根据科学布局、车桩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吴江区的充电桩建设期限延长至2021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一方面,由于吴江、昆山、太仓等区市的公交、客运、通勤等新能源汽车的替换率未达到预期且部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需求较弱的混合动力汽车,原为此配套投资的专用直流充电桩及配套配电设施的投资因此放缓;另一方面,苏州市辖区(主要为姑苏区、相城区等)对公交领域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正在统一规划和管理,目前计划由苏州供电公司牵头开展建设,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暂未入围参与相关区域公交场站的充电网点建设运营。本项目目前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项目后期的资金安排,将暂不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8,200万元用于海外光通信产业园(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和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坚定落实公司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通信网络与能源互联两大核心主业,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业务结构,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考虑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前期由于政策、市场等原因阶段性地建设放缓,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拟终止上述项目并不再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业务。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不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7年以来,宽带接入市场经营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民营宽带业务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公司投资新建宽带网络的实施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在西安地区拥有“吉网宽带”的网络资源以及“社区人”的智慧社区平台,并拟借助在宽带网络运营上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迅速切入智慧社区发展,并将其“社区人”智慧社区平台业务模式快速地在中西部多个省市推广,业务发展模式符合公司拟通过“宽带基础业务发展阶段”和“增值业务发展阶段”两个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在光通信领域“产品供应商向全价值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制造型企业向平台服务型企业转型”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加快智慧社区产业布局,提高智慧社区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42,354万元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财务负担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2,354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项目未能达到投资计划,主要是因为:①拟投资的服务器等电子设备尚未投入。原计划采集服务器放置于运营商机房,数据处理、挖掘、传输等服务器放置于公司机房,但随着电信运营商数据安全管理的加强,数据要在运营商自建的机房内进行采集和处理后对外提供,原定先采集再集中进行关联处理的设备投资方案已不可行。②数据是该项目平台产品可靠性、有效性的核心,电信运营商数据对外开放的进展不及预期,对项目的开发、测试的进展存在一定影响。③项目高质量研发人员北京地区的招聘量不达预期,虽节省了研发费用,但项目开发也会受到一定影响。④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投资调查模块由于当前阶段研发人手不足以及互联网投资调查数据分析产品的需求平淡,因此尚未正式进入开发阶段,也未作研发投入。该项目已推出了V1.0版本,但主要受制于数据的获取,在灵活度、适配性方面未达到原定V1.0的目标。为适应三大运营商数据开放新要求,公司也正在积极探索数据获取的新模式。鉴于本项目未来的运营模式与原规划发生较大变化,且近期内投资具体计划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不再以募集资金投入大数据运营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827.45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8 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截止日募集资金投资中部分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本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后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海底光电复合缆建设。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012,999,989.7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13,000,000.00元,差额10.2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5: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6: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注2:2017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1:截止日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并已分批转为固定资产,后续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和设备尾款。

  注2: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12,685,135.53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733,000,000.00元,差额20,314,864.47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差额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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