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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7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7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8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1,414,994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公司于2010年与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南棉20万锭厂房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2014年9月结算时结算金额为28,099,880元,累计已收款26,684,886元,剩余1,414,994元未收回。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年限较长,且确认款项无法收回,故予以坏账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金额为1,414,994元,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8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逆势把握住市场机会,加快业务转型速度,订单及利润均创下历史同期最高纪录。报告期内,公司共累计承接合同金额99.7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二季度承接60.2亿元,环比增长52.41%,同比增长53.35%;1-6月所承接业务的个均合同额为4318万元,同比增幅为26%。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营收47.13亿元,同比增长0.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亿元,同比增长4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亿元,同比上升42.8%。净利率5.7%,同比提升了1.8个百分点,其中毛利率17.1%,同比增加了1.4个百分点,三项费率及研发费率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2.29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改观。

  (一)钢结构建筑分包业务

  公司钢结构分包业务延续高端市场定位,订单保持快速稳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承接订单60.2亿元,其中,亿元以上订单9个,累计金额14.9亿元,包括银川丝路明珠塔项目、三亚红塘湾旅游度假区项目、深圳罗湖区翠竹街道某小区更新单元、西安曲江文创中心等;工业建筑领域,承接了华晨宝马某总装物流车间、光启技术某建设项目、意大利维龙某物流基地项目等。

  (二)装配式集成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承接装配式集成业务39.2亿元,较2019年全年承接总额增加了11.43亿元,增长比例为41.17%。重点项目包括,杭州亚运会棒(垒)球体育文化中心、绍兴市儿童医院、新绍兴体校、绍兴公用事业集团镜湖总部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领域有新的突破。继公司装配式住宅技术获得国家科技技术进步一等奖后,公司用此技术体系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完成了绍兴市官渡3号项目。该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成为全国首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仅有的两个项目之一。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梅山路与官渡路东北,总规划用地面积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1万平方米,其中8栋住宅楼定位为高品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装配率为76%,采用了精工绿筑装配式产品体系中的住宅产品体系。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承接EPC业务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重整投资人资格,拟通过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形式取得建筑工程行业最高等级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及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有助于推动公司EPC总承包业务向全国区域的扩张。

  (三)信息化建设

  公司通过数年的研发,建立了从设计、制造生产到安装施工和运维管理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息化系统。该软件系统已经在公司现有诸多工程项目中应用。基于成熟的软件系统和实际案例应用,公司还获得了若干奖项荣誉,如“精筑BIM+项目管理平台”被国家工信部评为“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钢结构激光三维扫描测量与智能化数字预拼装成套技术”被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为“2019年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十项新技术”,在该奖项上公司是唯一的民营企业获奖单位;“北京新机场航站楼钢结构工程BIM技术应用”荣获2018年全国BIM大赛一等奖等。

  基于上述应用基础,公司拟将信息化系统从自用定位转为同步对外销售服务,并于报告期内启动了内部资源整合工作。公司计划投资5000万元成立全资专业化的子公司——量筑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名以实际工商核准为准),整合原有的两家信息化业务子公司,从而以统一的业务和品牌口径对外提供产品和服务,实现从成本中心向盈利中心的转变。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半年报全文第十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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