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7版)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1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本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20年9月9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9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0年9月2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1)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9月3日(T-5日)更新禁止配售名单;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名单进行比对,若发现上述禁止配售对象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2020年9月9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3)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6、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0年9月3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0年9月3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7、投资者需按“三、(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的要求提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须在2020年9月3日(T-5日)12:00前,通过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进入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IPO信息披露。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021-61038308、021-68826809,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竞业达”,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9月4日(T-4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2、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6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6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 网下投资者未在2020年9月3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相关要求的;
(4)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8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 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6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 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
(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和拟申购数量。簿记建档期间,咨询电话全程录音。
(3)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应当办理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CA证书在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程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前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3)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竞业达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将在2020年9月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6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七、网上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T日)的9:30-15:00。投资者应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20年9月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的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9月14日(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在2020年9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5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9月10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9月1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9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9月11日(T+1日)在《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大于等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时,A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9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20年9月14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9月14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2020年9月9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及2020年9月14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年9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20年9月14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9月16日(T+4日)刊登的《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9月14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9月16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10、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6号院1号楼C座8层805
法定代表人:钱瑞
联系电话:010-52168888
传 真:010-52168800
联 系 人:朱传军、王栩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021-61038308、021-68826809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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