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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0版)

  

  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意向书释义。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天台铂融、天台铂恩承诺

  1、控股股东桐本投资、天台铂融

  “1、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天台铂恩

  “1、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彭志恩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股东中金国联、无锡泓石、裘伟红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刘美华承诺

  发行人董事褚义舟、邱培静、李建文,监事会主席金平,以及刘美华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褚定军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平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信铭雁、陈杰明、张丽琴、王袖玉、李芳芳,职工监事杨丽微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6、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桐本投资、彭志恩、褚义舟、刘美华、中金国联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4、本企业/本人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本人承诺:(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本人与本企业/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本人与本企业/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本人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本人与本企业/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其中关于股利分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下转C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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