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81版)
注1:2017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73,974,035.08元,为公司进行员工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⑧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⑨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⑩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加,非流动资产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处于扩张期,进行了产能扩建、新产品生产线建设以及2019年收购天津奥贝泰克使土地、厂房及研发专用设备增加所致。2019年公司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由于销售业绩良好回款较高,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6.88%、60.15%和60.43%,2018年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系以下因素所致:(1)2018年现金分红3,600.00万元;(2)2018年公司兴建新车间、新厂区11,219.49万元;(3)2018年归还银行贷款2,100.0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243.57万元、13,315.63万元和12,296.46万元。
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72.06万元,变动较小。
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减少1,019.1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下降所致。
从负债结构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4%、2.69%和5.15%,占比很小,主要是递延收益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2019年公司未发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负债水平合理,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①公司的各项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财务风险较低;②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足够高的安全水平,偿债能力得以保障;③公司目前不存在或有负债、大额诉讼或者对外担保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④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与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信誉水平良好。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占比极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一方面公司加大了市场开发力度,增加优势产品的市场销量;另一方面加大了研发力度,开发的新产品陆续投放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两种,一种为自产业务,自主研发生产销售的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附加值较高,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贡献的主要来源。公司自产业务产品按功能可以分为呼吸系统类、心血管类、抗感染类、神经系统类和其他类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业务收入分别为43,424.86万元、44,750.28万元和47,016.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9.89%、77.81%和80.90%。另一种为贸易业务,公司从外部采购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销售给国外客户,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非主要贡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0,928.21万元、12,761.07万元和11,099.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0.11%、22.19%和19.10%。公司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790.77万元、10,976.87万元和17,990.36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不考虑股份支付)基本匹配,回款率良好,保证了公司运营过程的资金需求。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小于净利润,主要由于公司为了未来经营需要,当年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增加了6,005.74万元,占用了部分经营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为赎回理财产品,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
2019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对扬州奥锐特厂区建设支付资金减少所致;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系由公司收购天津奥贝泰克支付的收购价款减去该公司所持有的货币资金所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7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当年股东对公司的增资款。(五)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四)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7年分配情况
2017年3月24日,奥锐特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5,000.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2)2018年分配情况
2018年4月20日,奥锐特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600.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3)2020年分配情况
2020年2月21日,奥锐特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未分配利润中的3,600.00万元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4日按照本次分红方案将现金股利分配完毕,相关股东已申报并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
3、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考虑到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且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审议程序将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三)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红利润低于0.1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项目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当年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70%
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规定来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将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来确保规划内容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有5家,其中全资子公司4家,全资二级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1家,注销全资子公司1家,注销二级子公司1家。
1、扬州奥锐特
2、扬州联澳
3、上海奥磊特
4、香港奥锐特
5、杭州奥锐特(已注销)
6、天津奥锐特
7、天台农村商业银行
8、奥锐特医药科技(已注销)
9、上海分公司
10、扬州分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根据公司2017年9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9年2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A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扬州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新建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以下简称“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备案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6,110.00万元,其中28,404.13万元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年产15吨阿比特龙、5吨度他雄胺、5吨恩杂鲁胺、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经备案的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5吨度他雄胺、5吨恩杂鲁胺、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98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6,272.27万元建设其中的年产15吨醋酸阿比特龙、4吨丙酸氟替卡松生产线技改项目。
新建年产48T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备案的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2吨多替拉韦钠、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总投资金额为25,63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6,649.13万元建设其中的年产20吨TAF、10吨倍他米松、3吨布瓦西坦和3吨脱氢孕酮生产线建设项目。
中试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经备案的总投资金额为3,500.0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482.73万元投入建设。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投资,本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从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1、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包含醋酸阿比特龙及丙酸氟替卡松2个原料药产品,醋酸阿比特龙属于抗癌类药物,主要治疗转移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丙酸氟替卡松属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强效的局部抗炎与抗过敏作用,主要用于预防哮喘及预防和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1)醋酸阿比特龙市场前景
醋酸阿比特龙制剂是一种CYP17抑制剂适用于与泼尼松联用为治疗既往接受含多烯紫杉醇[docetaxel]化疗转移去势难治性前列腺癌患者。前列腺癌是男性前列腺部位出现的一种癌症,是仅次于皮肤癌的第二大男性癌症,约占所有男性癌症病例的15%左右。
醋酸阿比特龙制剂于2011年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上市第二年的全球销售额便接近10亿美元,2014年突破20亿美元(22.37亿美元)。2015年和2016年的全球销售额相对稳定,均在23亿美元左右,位列2016年全球畅销药品TOP100。随着醋酸阿比特龙制剂专利到期,其仿制药将陆续推向市场,市场供应量将急剧扩大。
醋酸阿比特龙原料药2014年、2015年、2016年全球消耗量分别为13.83吨、15.50吨、15.68吨(数据来自IMS,仅为原研药厂的产品销售数量)。Global Burden of Disease Cancer Collaboration于2016年底在JAMA Oncology报道的数据显示,醋酸阿比特龙在全球有160万的目标患者,按照20%的渗透率,预计使用人数达到32万人,按照推荐剂量(1g/天)换算,未来醋酸阿比特龙原料药的需求量在96吨以上。
(2)丙酸氟替卡松市场前景
丙酸氟替卡松是由GSK研发,于1993年首次在英国上市的一种新型糖皮质激素。主要剂型有干粉、吸入剂、气雾剂、喷雾剂、滴鼻剂和乳膏剂等。临床应用于治疗哮喘、过敏性鼻炎、慢性梗塞性肺炎、特应性皮炎等。临床试验表明,该药于糖皮质激素受体集合,促使基因表达的效力比地塞米松强3-14倍,局部使用该药的抗炎效力比曲安奈德强13倍,比氟轻松强9倍,比戊酸倍他米松强3倍,比二丙倍氯米松强2倍,与现有的皮质激素相比,具有优良的临床疗效和较小的全身性不良反应。
2018年全球抗哮喘药总销售达到558.41亿美元,其中丙酸氟替卡松全球销售额为106.03亿美元,占比18.99%,为第一大用药,除了GSK公司康酸氟替卡松,没有其他公司推出后续有力承继的竞争性产品,因此预计未来丙酸氟替卡松销售量仍旧维持平稳增长。
2、特色原料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TAF市场前景
TAF是近10年来全球批准的唯一的一个乙肝新药,2016年11月10日FDA批准Gilead新药TAF(Vemlidy)用于伴有代偿性肝病的成人慢性乙肝病毒感染患者,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TAF具有较高的血液稳定性,可以有效递达至肝细胞,因此TAF 在剂量低于Viread的情况下就能发挥与后者相似的疗效,还可避免血液中替诺福韦浓度过高,提高了安全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7年全球肝炎报告》显示,全球感染乙肝或丙肝的人数已超过3.25亿,每年约有134万人因此丧生。TAF上市后会颠覆乙肝药物市场格局,据IMS统计数据显示,在2017年度,TAF批准上市的第二年,TAF制剂销售额达到74.44亿美元,2018年度销售额已经达到117.55亿美元,增长迅猛。
(2)倍他米松市场前景
糖皮质激素是应用广泛的抗炎药物,按作用时间分类可分为短效、中效与长效三类。由于其强大的镇痛消炎,抗过敏,抗肿瘤等药理作用,深受临床欢迎。
目前市场上的长效糖皮质激素主要是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系列,抗炎作用更持久,针对我国慢性疼痛炎症患病人群超过2个亿的市场,拥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据WTO统计,2015年倍他米松的国际市场销售额为30亿美元,不包括倍他米松的衍生物,年增长率为15%,列入世界最畅销药物之一。2014—2016年全球原料药消耗量为25.34吨、27.14吨、28.45吨(数据来自IMS)。预测到2020年其世界市场销售额可达50亿美元,考虑到倍他米松用做中间体生产衍生物的需求量,全球需求量将达到40~45吨。
(3)布瓦西坦市场前景
布瓦西坦是一款新型的抗癫痫药物。具有良好的药理学活性、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成为继左乙拉西坦后又一重磅药物。2016年、2017年,先后获得欧洲及美国的上市批准。
癫痫是一种长期、慢性脑部疾病,以脑内神经元群反复发作性过度放电而引起的突发性、暂时性脑功能失常为特征的神经系统常见病。根据2016年12月16日发表在神经病学领域权威期刊Neurology上的研究论文推算,目前全球约有5,000万癫痫患者,每年新增约400万癫痫患者。我国约有1,000万癫痫患者,每年新发癫痫患者约80万人。癫痫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和心理治疗等,其中药物治疗最常用,因癫痫病程长,治疗周期长,抗癫痫药物临床需求较大。
(4)脱氢孕酮市场前景
脱氢孕酮为甾体孕激素类药物,属于天然孕激素,原研厂商为Solvay Pharmaceuticals,于1982年首次在美国批准上市。其分子结构与内源性孕激素基本相同,与黄体酮的不同之处为脱氢孕酮存在高度生物活性,且不对垂体性腺轴起阻碍作用。因此,脱氢孕酮对于孕妇保胎的效果显著,有益于维持妊娠。此外,可用于内源性孕激素不足的各种疾病。
据中康CMH数据显示,2015年雅培制药的达芙通(脱氢孕酮)在国内其它妇科用药市场占有3.5%的市场比重。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达芙通全球销售量分别为:2.7亿、3.0亿、2.8亿和3.0亿美元,市场销售额相对比较稳定。脱氢孕酮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全球原料药消耗量分别为6.50吨、6.96吨和7.65吨,整体上脱氢孕酮的市场需求量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风险因素
(一)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随着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越来越多国际知名企业在中国建立了生产工厂或采购原料药和中间体,我国原料药行业产品出口呈快速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8.24%、96.74%和97.56%。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国际贸易环境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对我国原料药行业的稳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近期中美贸易摩擦纷争不断,虽然报告期内销往美国的销售额较小,分别为509.55万元、807.50万元和1,245.53万元,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94%、1.40%和2.14%;但是如果其他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医药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陆续出台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两票制”、“新版医保目录”、“集中带量采购”等新政策,药品审批加速,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医药的行业监管属性、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密集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药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1、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受市场供需结构变化、国外市场专利药专利到期后仿制药大批出现、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国际市场剧烈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竞争企业进入或退出本行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产品价格会有一定波动。未来公司将通过提高研发技术实力,不断进行新产品研发以及新市场拓展,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如未来上述系列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未来氟美松、依普利酮等产品下游制剂产品专利到期,受医药行业产品周期特征的影响,该两类产品的价格仍然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若公司不能同步控制生产成本,则该两类产品的毛利率可能随之下滑,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原研药制剂产品通常具备较长的专利保护期,在专利保护期内相关原料药、中间体的价格、市场、需求会相对稳定;随着原研药制剂的专利到期,仿制药会借助价格的优势带来新增需求、扩大市场销售,进而提升对上游原料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公司氟美松、依普利酮等产品下游制剂产品专利到期后,面对仿制药厂商带来的新增市场需求,发行人将加大市场开拓,但若新增市场开拓不利、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竞争对手不断加入,公司产品的销量未能增加,将可能对公司业绩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公司依普利酮市场饱和度相对较高,若仿制药的获批进度及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存在销售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基础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上述产品的价格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每年都在60%以上,因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对公司盈利产生较大影响。尽管公司采取了根据市场预测调整采购计划、实施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优化工艺以降低单位产品物料消耗水平等方式,有效地减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由于石油价格波动、环保政策变化、原材料供应格局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而导致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在未来仍可能给公司生产成本、盈利能力等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主要产品集中风险
公司自产产品按功能可以分为呼吸系统类、心血管类、抗感染类、神经系统类和其他。呼吸系统类和心血管类产品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对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贡献较大,报告期内两类产品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9%、50.13%和52.37%;两类产品合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9.36%、62.39%和65.04%。公司存在主要产品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与重要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满足其需求,发行人产品较为集中。随着公司未来新产品的开发和陆续投放市场,公司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丰富。若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短期内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者新产品投放不及预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基本上为外销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96%以上销往境外。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欧美发达国家和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原料药、中间体生产企业。欧美成熟的医药生产企业在综合管理、研发技术、产品推广、专利数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医药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和产业配套完整性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虽然发行人目前盈利能力较强,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公司如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生产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涉及化学合成工艺,存在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有效治理,使“三废”的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
目前,公司的各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加强,本公司将有可能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的相应支出;若公司各项环境指标不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则可能发生整改、限产、停产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情形。
(五)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标价及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17年公司发生汇兑损失1,470.81万元、2018年和2019年发生汇兑收益分别为498.05万元和207.06万元,给公司净利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及汇率波动的加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大幅升值,公司外销产品市场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出具的“国科火字〔2020〕32号”《关于浙江省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33001431,GR201933003350),按税法规定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扣除股份支付)的比例分别为9.55%、8.46%和6.19%,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税收优惠期满后未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净利润将受到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主业持续进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主要集中在生产线改造、建设及相关环保配套设施等的投入。报告期各期,公司折旧及摊销费用分别为1,991.85万元、2,313.28万元和2,789.97万元。2017年公司开始扩大产品产能及新建募投项目产品生产线,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15,244.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条件,将陆续转为固定资产,预计未来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将上升。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盈利未及时达到预期水平,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4、存货风险
公司产品丰富,种类较多,且生产流程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797.12万元、22,793.61万元和24,020.3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43%、41.16%和36.13%。若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存货不能实现快速周转或销售,则会大量占用公司流动资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96%以上主要来自境外销售,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应收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1,696.41万元、2,416.97万元和3,002.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12%、4.20%和5.1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奥锐特及扬州联澳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奥锐特适用出口退税率分别为9%、10%和13%;扬州联澳适用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3%、15%和16%。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上海奥磊特适用出口退税率9%、10%、13%、16%和17%。若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减少公司出口退税额,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6、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成投产至完全达产仍需一定运行周期,期间经济效益无法完全释放。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经营风险
1、行业相关许可、认证重续风险
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需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欧盟原料药CEP认证、美国FDA认证等。前述证书均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许可证的有效期。如果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
由于药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制剂生产企业对于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品质要求较高。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制剂或是原料药,具有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环节操作不当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药品GMP规范建立了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部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也符合销售市场所在国的规范要求。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经营规模持续增长的变化以及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专利纠纷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大量专利药的专利保护期的陆续届满,制药企业面临专利悬崖,仿制药迎来发展机遇,仿制药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数量也在持续增多,仿制药专利期侵权案件通常涉及很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往往需要司法鉴定等程序,持续周期很长。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合法规避相关专利侵权造成纠纷,可能会存在被诉讼的风险。
4、关于贸易业务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在销售自有产品的同时,也从事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贸易业务。公司贸易产品由供应商负责根据出口所在地的监管要求办理产品相关认证或注册;同时,客户会对相关产品进行质量审计,只有当供应商具备了终端客户所在地法规要求的资质并符合终端客户的质量要求时,终端客户才会决定采购相关的产品。因此,供应商若不能持续符合终端客户所在地关于药政监管的法规要求以及终端客户的质量要求,将会给公司贸易业务稳定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5、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各省、市相继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国乃至世界疫情防控的形势严峻。发行人已经于2月10日起陆续恢复生产,制订并执行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控方案,公司复工后,加大了生产安排和组织力度、提高了生产节奏,生产经营已经恢复正常。虽然本次疫情目前对发行人的影响很小,但是鉴于疫情发展的形势难以预测,不排除如果后续疫情严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6、部分产品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氟美松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0,846.86万元、3,286.50万元、4,775.40万元,收入存在波动;发行人依普利酮原料药及中间体的合计收入分别为15,047.88万元、19,912.86万元、19,447.29万元,2018年、2019年收入较为平稳。未来发行人将通过提高研发技术实力,不断进行新产品研发以及新市场拓展,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开发新客户,增加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如未来上述系列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上述相关产品销售可能存在收入下滑的风险。
7、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工艺复杂、进入壁垒较高、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52%、47.06%和51.30%,呈小幅波动,整体保持在较高状态。为保持较高毛利率水平,公司将加大研发开发新产品,加大专利申请及国际认证工作力度,维护好与核心客户的关系并积极开拓新市场。但是,未来随着主要产品下游制剂原研药专利陆续到期,仿制药大量出现,市场竞争将越发激烈,如果上述措施不能见效,发行人目前主要在销售产品存在价格下降、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七)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风险
1、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风险
公司持续保持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一方面寻求现有产品的技术创新,不断进行工艺改进,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则寻求新产品的突破,增加新的盈利突破点。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2,352.56万元、2,465.47万元和3,510.11万元。目前公司正在研发过程中的产品十余个,预计未来3-5年将有多个新产品进入注册申请阶段。
医药行业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难度大、前期投资高、审批周期长的特点。如果新产品和新工艺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产品开发失败。另外,如果开发的新产品和新工艺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市场推广方面出现了障碍,致使新产品不能批量生产,则将提高公司的经营成本,并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由公司的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反复实验积累而来,主要表现为公司已申请的专利和核心技术。稳定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核心技术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核心技术一旦失密,也将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人才储备相对不足的风险
医药制造企业对人才具有较高的要求,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注册认证、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等各个方面均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在用人机制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具有良好的人才引入制度和比较完善的约束与激励机制,但在引入高素质的人才方面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公司主要生产地主要为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和江苏省扬州市,与一线城市相比,较难吸引高素质人才,因此公司面临人才储备相对不足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8,404.13万元。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公司已聘请有关专业机构对市场、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环保、财务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
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另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替代产品的出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2、新产品市场销售拓展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丙酸氟替卡松、醋酸阿比特龙、倍他米松及脱氢孕酮等募投产品的产能将显著增加。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主要依据公司销售网络的覆盖领域确定,具备较好的销售基础。尽管公司新增产能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高度相关,且技术较为成熟,可实现市场、品牌、服务、基础技术等资源共享,但项目投产后,仍会存在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能力增强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3、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业务规模将大幅扩大,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引进和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不能对经营管理体系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优化,可能出现管理缺失或不到位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且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注:2019年最少200万美元,2020-2022年每年最少300万美元。
2、采购合同
3、借款和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借款及担保合同。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未有涉及刑事诉讼情形。
(四)报告期外诉讼
报告期外,发行人曾存在一起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纠纷。2011年2月,“核苷酸类似物”(专利号ZL97197460.8,以下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曾以奥锐特有限专利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涉案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称“专利复审委”)审查认定无效,与奥锐特有限相关的诉讼已于2015年2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随后,专利权人就涉案专利另行提起行政诉讼,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二审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认为二审判决有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ZL97197460.8号专利的诉讼,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发行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专利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该案件申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被申诉人为吉联亚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为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晓海、桐泰实业。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案件的诉讼进展如下:
(1)2018年6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1806号”行政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并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9日做出的“2017京行终1806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222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2)2018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向上海桐泰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最高法行申5793号”,并确认已经立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申诉案件。
(3)涉案各方均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意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案件仍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阶段。
涉案专利已于2017年7月25日到期,前述专利行政诉讼纠纷不会对发行人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重要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附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披露,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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